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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门户网:庞倩华:对现行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_-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郑州市-工作-全国重点-郑州

    分类栏目:人间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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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古都,是华夏文明起源、发展、形成的核心区域,拥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文物资源。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郑州市目前登录在册的各类不可

      郑州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古都,是华夏文明起源、发展、形成的核心区域,拥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文物资源。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郑州市目前登录在册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1031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4处80项(在河南省地级市中位居第一,在全国655座城市中也名列前茅),郑州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5处,郑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68处。在国家文物局确立的“十二五”期间重点保护的150处大遗址中,郑州占了6处,是拥有大遗址数量最多的地区之一。

      郑州地区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现状

      目前,郑州市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依然延续着“公布一批,制作一批”、“通知以后上报”、纸质档案、集中保存的传统档案形式。除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2013年公布,目前档案正在制作),从郑州市前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情况看,1990年之前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其档案是在1991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出台以后制作完成的。之后,基本上就是公布一批、制作一批,没有动态续补,新发现的成果或新记录和档案需要变更的内容没有及时补充在记录档案中,除非是在此期间由“省保单位”申报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还有相当一部分虽然已经公布为“国保”,但档案还是“省保”时候的;更有甚者,有些文保单位只有申报材料,至今未有正式档案。

      郑州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类似,也是公布一批,制作一批。268处郑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除1987年公布的第一批外,2009年之后公布的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开始档案的建立工作。

      可以说,郑州市的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与郑州地区丰富的文物资源极不相称。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一直延续“申报一批,制作一批”建档模式,纸质档案、内部保存,建成之后不再更新的管理模式,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于多种原因,一些至今没有记录档案。另外,郑州文物保护单位现有的记录档案标准、格式不统一,再加上档案没有很好利用、长期没有更新,造成档案成了尘封的“文物”,文物资料、信息在文物部门之间长期不流通。因此,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促进纸质档案向综合信息平台转型,成为郑州地区文物保护事业需要完善的基础工作。

      郑州市现行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郑州市记录档案现状可以看出,目前重文物、重器物,轻档案、轻资料的重藏轻用的做法仍然十分盛行。

      (一)体制不健全,管理不完善

      档案制作不定期,没有专门的机构、专业人员和专门的经费,这就使记录档案建立工作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另外,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由于存在法律法规要求比较模糊、没有上级的通知和监管就无意识建立记录档案等问题,容易造成记录档案的质量可随着各地重视程度,人员水平的高低、经费投入的多寡,而呈现很大不同。因此记录档案的监管,应参考博物馆藏品档案的逐级备案和定期检查制度,这样才能确保记录档案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缺乏定期归档和考核制度记录

      档案形成于文物工作的各个环节,随着时间的推移,档案材料由少到多、由简到繁,需要不断地加以补充和完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中虽然在每一部分都设置了续补章,也有定期更新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除非申报更高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否则档案的更新制度就是一纸空文。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与藏品档案不同的是,它会涉及不同的文物部门,如当地基层文物部门、考古发掘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等,由于管理及观念上的诸多原因,在档案建立过程中,不能突破学科、部门间的界际领域,就会造成档案资料收集受限。这是目前阻碍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日常更新工作的主要障碍。

      (三)专项经费不足

      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从1991年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到2003年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以及国家文物局、河南省文物局多次下发的制作档案的通知来看,都没有提到档案的制作经费。对照记录档案和文物保护规划的内容可知,完全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的标准,制作一套记录档案的工作量非常大,拓片、摹本、照片等都需要经费的支持。有些单位借口经费不足对记录档案置之不理,还有些单位对记录档案的作用认识和宣传不够,认为记录档案不能产生更大的效益,使用有限的经费是一种浪费,以上原因致使记录档案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四)档案的保存和利用形式亟待改善

      在2003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中,尽管已经要求记录档案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保存,但由于历史原因,绝大部分记录档案仍停留在纸质手工记录的方式上。这种纸质信息载体和手工作业方式水平低下、存在着信息滞后、数据不完整、不准确、不统一等缺点,不能满足各级文物管理部门、考古及文物保护工作者对文物信息的要求,严重制约着文物保护工作的进步与发展。因此,改变这种原始、陈旧的保存和利用形式,满足时代需要已经是大势所趋。

      (五)记录档案信息公开程度和开发理念有待提升

      长期以来,由于文物部门固守记录档案的保密要求,不仅影响了档案在文物部门之间发挥信息互通的作用,更影响到全社会实现信息共享及文化遗产应有的社会效益的发挥。

      另外,很多地区文物数字系统开发仍严重滞后,不能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以郑州为例,郑州现有的文物数字系统功能单一,多数只能满足静态的数据采集、存储、查阅、输出等简单功能。当今社会已进入网络时代,信息的存储、传播与交流方式都令人应接不暇,这就对传统的信息存储和交流方式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如何在数字化、网络化的背景下,将我国丰富的文物资源转化为惠及大众、全民共享的文化产品。如何将传统的纸质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转化为电子信息综合平台,已成为文物工作者的工作内容之一。

      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的建议

      网络和移动媒体时代的来临,让大众获取文化信息、文化产品更为便捷、获取方式更为多样。如何将文化遗产注入新的生命力,同当代人的生活、审美、需求结合起来,让文化遗产惠及大众,这是新一代文物工作者永恒的主题。在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等文物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工作上,有近期和长期两大步骤需要实现突破。

      一是在认清、找准文物资源(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为代表)整合利用中的弊端。将记录建档放在遗产保护规划的脉络下,在现行文物保护规划法律法规中,增加日常管理中档案收集、管理内容。

      在各级文物部门内成立专门负责档案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档案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合格的记录档案备案专业人员。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的制作,不仅是一种手工劳动和电脑操作的过程,更是深入发掘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内涵的一项有意义的研究性工作。加强专业人员的建设,是保证记录档案备案建设适应时代要求的必要条件。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必要的硬件设备,需要新的科技制作手段,需要一定的资金保障,从现实情况看,资金短缺是目前记录档案备案建设面临的主要难题。各级文物部门应合理安排固定经费,上级机构负责行政监督和业务指导,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文物档案管理机制。同时,打破文物内部各部门之间壁垒,形成资源共享,档案及时更新的机制,加强考古、文保和档案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多赢的目的。

      二是整合文物资源,以三普数据、文物勘探、考古发掘和现有文物资料为基础,建立管理信息系统与地理信息系统,实现文物资料图文、多媒体和地理信息等数据的录入、存储、查询、统计和分析等基础功能。然后加入展现、发布与维护功能,将文物保护单位及馆藏文物照片、三维建模、地理信息详细测绘数据、文保规划、文保方案和文保预案等资料整合纳入系统。最终实现文物精细化管理、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在提高文物管理工作效率的同时,积极进行文化遗产产品开发、成果转化,使文化遗产全民共享。

      (来源:中国文物报2016年8月16日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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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标签: 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 郑州市 工作 全国重点 郑州 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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