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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门户网:情绪是艺术创作的原动力_-创作-艺术家-法度-状态-认知-情感

    分类栏目:人间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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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绪,于每个人而言都不陌生;但要想将其解释清楚,并非易事。关于“情绪”的确切含义,哲学家和心理学家已经辩论良久。目前,对于&ldqu

      情绪,于每个人而言都不陌生;但要想将其解释清楚,并非易事。关于“情绪”的确切含义,哲学家和心理学家已经辩论良久。目前,对于“情绪”的定义大约有二十余种。尽管它们各不相同,但可以肯定的是,情绪一定涉及个人主观情感的问题。

      《牛津简明英语词典》给出的定义是:“情绪是一种不同于认知或意志的精神上的情感或感情。”对情绪“不同于认知或意志”的提法,我的理解是,情绪并不排斥认知或意志,因为情绪发端于认知,情绪产生作用的过程必然也是意志参与的过程。美国心理学家德雷弗对这个定义作了“修正”。他认为,情绪是由身体各个部分发生变化而带来的有机体的一种复杂状态。按此种理论理解,身体状态或行为冲动也是引发情绪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情绪不是一种盲目的情感外现,而是按照“某种具体的方式去行动的冲动”状态。情绪不仅仅是心理的,同是也是身体的。这应该是一般心理学关于情绪较为“规矩”的定义了。

      这样的解释似乎更多是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而没有考虑到文化、历史、环境、认知、性格等诸多因素。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的定义多了一些艺术的成分,但依然模糊不清。他仅仅认为情绪涉及无意识,甚至被无意识所控制。它可能是一种心理能量,也可能是心理能量释放的过程。“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的解释反而要理性一些。萨特认为,情绪是人们理解世界的一种方式,它包含着人们试图改变世界的愿望。可见,情绪不仅仅是被客体激发的,也是带有主观能动性的。在艺术创作中,情绪作为“理解世界的一种方式”贯穿于整个创作过程。对于艺术家来说,他们所创作的作品就是他们对现实世界的认识。他们希望借助艺术作品的完成满足某种心理需要,进而获得变相的满足。从文艺心理学的角度看,这一解释更接近中国文化的味道。

      在中国文化的范畴内,情绪是艺术创作中的一种特殊情感的自然流露状态,是艺术家文化、观念、秉性、修为的完整体现。如宋郭若虚在《图画见闻志·论气韵非师》中所言,图画者,必“得自天机,出于灵府”,“发之于情思,契之于绡楮”。普通画工是不可能有此等认知与修为的。一言以蔽之:情绪是艺术创作的原动力。

      不管是日常生活中的情绪还是艺术创作中的情绪,都不能简单地以理性或感性进行划分。“胸有成竹”是情绪,“逸笔草草”亦是情绪。前者是思理(构思)的酝酿,后者是感性(想象)的抒写。刘勰《文心雕龙·神思》对“文之思”的论述,可以看作是文艺心理学关于“情绪”的另一种解读。他说:“文之思也,其神远矣!故寂然凝虑,思接千载;悄焉动容,视通万里;吟咏之间,吐纳珠玉之声;眉睫之前,卷舒风云之色。其思理之致乎!故思理为妙,神与物游。”情绪始于思理(构思),终于想象,在构思与想象之间,艺术创作达到了“神与物游”的境界。这种“境界”是中国传统艺术家对艺术创作的终极追求。

      情绪不是一种经验,因为情绪具有不确定性;情绪也不完全是体验,但情绪离不开体验。在艺术创作中,情绪是一种情感的不确定状态,它随着创作环境、创作过程以及心理体验而发生变化。画家永远无法预见自己作品的最终样子,因为控制他们手和笔的不是大脑(思想),而是情绪。

      《庄子·田方子》所记载的一则故事最能说明情绪的作用:“宋元君将画图,众史皆至,受揖而立,舐笔和墨,在外者半。有一史后至者,儃儃然不趋,受揖不立,因之舍。公使人视之,则解衣盘礴,裸。君曰:‘可矣,是真画者也。’”“受揖不立”乃大不敬,“解衣盘礴”是大不雅。这种旁若无人的“狂狷”,是画家创作前真实的精神状态。若没有这种情绪的酝酿,其所创作出来的作品必然与众人无异,也就不会被宋元君认为“是真画者”了。

      优秀的艺术作品是艺术家情绪高度自由的产物。实验心理学证明,人在有压力或受心理约束的情况下是创作不出优秀的作品来的。这个结论早在四百多年前就已经被瑞士钟表匠塔·布克所证明。塔·布克认为,人的能力只有在身心和谐、思想自由、情绪饱满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出最佳水平。基于此,他提出一个惊世骇俗的言论:“金字塔的建造者,不会是奴隶,应该是一批欢快的自由人!”而这个在当时被人们认为是一派胡言的言论,已经在2003年被埃及最高文物委员会证实。科学尚且如此,艺术更不在其外。

      中国文化对文艺创作有“中庸”(不逾矩)的要求,情绪的变化不会导致艺术作品走到不切实际,即不“真”的另一度——貌似“表现主义”或所谓的“新文人画”的无所忌惮。当下的一些艺术家在创作时往往喜欢装神弄鬼,搞一些“情绪”过剩的把戏来忽悠甚至吓唬老百姓。对于中国文化来说,“不逾矩”不是被规矩所束缚,而是类似于自由中的责任;狂狷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类似于责任中的自由。这样的解释似乎可以合理定义情绪的文艺心理学概念。在艺术创作过程中,情绪可能令艺术家全然忘却自己身在何处,甚至忘了自己在做什么,但潜意识里又明确知道自己要做什么。这样的情绪状态是非常微妙的,控制得好,艺术创作就会达到既能“入乎其内”,亦能“出乎其外”的境界。

      文化支撑思想,观念决定形式。苏东坡在评吴道子画作时,提出了艺术创作要“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的理论思想。一方面,作品要突破陈陈相因的窠臼,创造新意,但不能逾越规矩;另一方面,尽管可以不拘小节地随意挥洒,但不能遗失神思妙理。

      艺术需要创新,不破无以言立;但破与立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的关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创新是需要根基的,破不是连根拔起,立也不是推倒重来。南齐谢赫《古画品录》提出绘画之“六法”(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清人邹一桂的《小山画谱》和迮朗的《绘事雕虫》复有“八法”的主张。邹一桂所提“八法”(章法、笔法、墨法、设色法、点染法、烘晕法、树石法以及苔衬法)乃从谢赫“六法”演化而来,而迮朗的“八法”(章法、笔法、墨法、设色、点染、渍粉、衬托以及用水)又与邹一桂的“八法”大同小异。可见,变化是在“大势既定”的基础上进行的,这就是“万变不离其宗”的道理。中国绘画至清代,经过千百年来的实践,已经总结出一套完整的创作“法度”。

      诚然,“法度”指的不是不可改变或一成不变,也不是不可超越,但“法度”是创作的基础和航标。今天,我们谈中国画,如果不遵章法,不讲笔墨,甚至忽视“用水”,那我们谈什么?用什么来谈呢?苏东坡“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既是对前人艺术创作成就的总结,同时也为后世艺术创作指明了方向。

      颇值一提的是,苏东坡所说的“豪放”,在这里可以理解为“狂”,指的是基于艺术创作中的某种随意随性的情绪状态。“狂”有很多种,艺术创作中的“狂”常常是率性之狂。率性之狂健康益智,能够超越现实的困苦无奈,是自由情感的外化,通过艺术作品可以给读者传递某种智慧或启示。在中国艺术史上,像苏东坡、唐伯虎、徐青藤、八大等都是具有 “狂”之性格的艺术家。他们往往把这种狂狷性格转变成一种情绪经验,进而在艺术创作中尽情挥洒。徐青藤大写意被后人称为“狂扫”“狂墨”,他也自谓“我亦狂涂竹,翻飞水墨梢”。这类“狂”的情绪状态并没有让艺术家的创作走向极端——或颓废、或低俗,甚或孤芳自赏,而是不可思议地诞生了诸多的优秀作品。但是,“狂”是有条件的,如果“狂”不是根植于仁德与智慧,就跟手握利剑胡砍乱打没什么两样了。汉董仲舒说:“不仁而有勇力材能,则狂而操利兵也。”明袁宏道也说:“道不足以治天下,无益之学也;狂不足以共天下,无用之人也。”他们说的都是这个理。

      情绪是一切外在的文化样式与内在的情感之关系的总和。艺术创作离不开情绪。从哲学的高度重新认识情绪,理清其对艺术创作的重大影响与作用,我认为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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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标签: 创作 艺术家 法度 状态 认知 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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