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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门户网: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动态文化遗产——探索科学发展观下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_-保护-动态-文化-静态-创造-概念

    分类栏目:人间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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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探索科学发展观下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与实践中认识到:当前被社会广泛认可且引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并非是辩证唯物论的科学体现,唯有动态文化遗产是我们保

      我们在探索科学发展观下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与实践中认识到:当前被社会广泛认可且引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并非是辩证唯物论的科学体现,唯有动态文化遗产是我们保护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文化遗产.它还将在建设民族传统文化生态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convention for the safe 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公约之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文博领域甚至是全社会热门话题,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得以广泛引用, 但笔者认为当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阐述常缺乏科学性与准确性。科学发展观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统一论者,唯物论又是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本文意在“小题大做”中提出“动态文化遗产理念”,探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方面的诸多深层次问题。

      1.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保护的唯一文化遗产

      物质是什么?物质就是客观存在. 物质的概念可归为哲学范畴。但是哲学解释的不仅是自然科学,当然包括社会与文化领域。物质运动与发展规律从不依赖人的主观意志与感知,物质创造不出物质以外的任何东西,世界上一切事物的产生与消亡,只不过是物质出现“量”与“质”的转化而已,这方面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并未见任何区别。自然科学注重研究物质的发展规律,人文科学注重研究是人类的社会与文化活动,文化是物质运动发展阶段性的产物——即人类发展阶段的产物。

      一般人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词组来自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国际公约,即convention for the safe 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但事实并非如此,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直译是无形的(触摸不到的)文化遗产,这当然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迄今为止笔者未找到非物质与非物质文化在英译中相对应的关键词组。但无论与否这不能作为非物质与非物质文化存在的依据。因为世上本无非物质,又何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任何与唯物主义、科学发展观相悖的“意译”或“直译”都是我们必须予与纠正的。

      有人在网上辩称,在文化遗产上的非物质概念并非是物理学的概念,而是“人文物质的概念”。这种“创新”概念想要表明人文物质即非物质也,如照其所说人类可以创造非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某些哲学家,科学家数百年来苦苦寻找物质以外的东西,却在今天某些人笔下轻松地被“创造”出来!至于非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的基本要素是什么,如何解释他们与物质、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及规律,人文物质概念的创新者是无法自圆其说,且在认识论上进入以下误区:

      1.它导致人们把可视的、可触摸的物体才当为物质,反之是非物质,我们若用自己的感觉来衡量物质的存在,这犯了主观唯心主义的错误,如果我们承认非物质可以相对于物质而存在,这又犯了客观唯心主义的错误。

      2.它导致人们把物质的属性当作非物质。如人的精神活动、信息的相互传递、思维创造过程及手工艺技术等,一些常常不为人所触摸、所视的文化活态,在一些人的眼中就成了非物质、非物质文化、甚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众所周知,物质的属性一定是物质的反映而非其它,并随着物质的变化而变化,其属性无法离开物质主体,离开物质的属性是不存在的,这条基本原理符合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如果有人坚持说物质的属性可以是“非物质”,并把戏曲表演、民俗风情、纺织工艺、书法艺术以及饮食文化等等统归为“非物质文化”范畴,这样一来,人类创造的文化皆可“去物质化”,但是“去物质化”的文化遗产偏偏离不开物质主体!在缺乏科学发展观和辩证唯物论的基础上,他们只能得出这斩不断理还乱的“理念”。

      3.在一些人看来,人即可以创造物质文明,还可以创造非物质文化。他们引用“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这经典名言试图证明精神=非物质,表明物质与非物质间的关系。其实它只是辩证地比喻了人与大自然互动规律与结果,它强调了人的精神创造在对改造自然、创建文化的巨大作用。但它绝非在证明物质与非物质能够相对存在或相互转化。因为人的精神与肉体都是物质的产物,人的精神与思维只能是物质运动的表现形式与存在, 人是文化的唯一创造者,文化可以是精神的,非形体的,但决不可以是非物质的,毕竟保护文化遗产靠的是科学,不是文学也不是神学。我们从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出现,看到了在文博领域——这原本是最需要把握唯物论,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领域,再次暴露了他们薄弱性,显示出一些人在接受新概念,新理念中的浮躁与缺乏谨慎思考,认真研究的结果。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曲解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条约里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后者的内容泛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我们试图把条约中提到的这类文化遗产归纳为如下特征:

      1、这类文化及文化遗产唯有通过个人或团体参予的行为与精神思维活动,并以动态的行为或信息的传递方能表达出来。人的文化活动是这类遗产的核心要素。

      2、这类文化遗产主要体现在过往的或延续至今的并可能还要继续延续的文化创造过程,同时又反映历史阶段的文化结果。

      3、这类文化遗产存有可视和非可视、可触摸和不可触摸的,但必须是可感觉到的、并呈活态与动态的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翻译家的笔下可能是个疏漏,我们文博工作者完全可给予及时纠正和科学的表述,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人云亦云”的潮流,虽然他们终于发现“非遗概念”的尴尬:

      其一、在实践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却要通过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表现出来.“非遗”观念的初衷试图从保护文化遗产的角度把物质和非物质加以区分,但实践证明,没有物质做基础,所谓非物质文化就无法生根,我们既然无法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别加以保护,那又为何不将文化遗产看着一个整体?文化遗产往往是文化创作过程与文化阶段性的结果统一,我们在理念中要保护文化遗产的多重性与完整性。我们“非遗”观念的失误之一,是对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的简单化。自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临时性展览)之后,各地竞相效仿,其实绝大多数博物馆并不缺乏“非遗”的展览素材与实物,如果我们将馆藏现有的文物资源在展览中使其“活态”与“动态”,任何一个博物馆都可以成为“非遗馆”。涌现愈多的“非遗馆”未必能体现地域文化特色,若以陈列的内容给博物馆定位、则更能接受时代与时间的考验。

      其二,文化遗产皆诞生于人类的文明活动,人通过肢体与器官运动,信息的互动完成文化的传承,创造文化的结果。一般情况下文化创造过程是呈动态的,而文化创造的阶段性结果是呈静态的(人创造的物),但常常动中有静、静中有动。我们持理由相信,联合国颁布的公约中被保护的对像是指呈动态的文化遗产,保护了文化遗产的动态,就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核心。正由于“非遗”概念跳不出物与“非物”的怪圈,造成理念上的自相矛盾,无法得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推论,它可能模糊我们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宏观与微观,现象与本质,认识论与方法论,在实践中引出事倍功半的成果。

      我们文博工作者不能简单地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念并用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实践,我们将坚持这一条真理: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保护的唯一文化遗产,无论它处于何种形式,何种状态。科学发展观将指导我们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实践中凸现中国特色的不断发展的全新理念。

      2.动态文化遗产是我们保护的最重要的文化遗产

      笔者认为,用动态文化遗产替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说,希望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保护文化遗产理念与理论不断成熟、完善的体现。动态文化遗产概念基于辩证唯物论,它深入浅出,概念清晰,理念确切,有益于把握实践。动态文化遗产有广义和狭义两个范畴,前者——即是人类自诞生以来延续、保留至今的一切文明活动。后者——我们将其定位于在人文发展与相关的活动。

      动态文化遗产有三个基本要素;人,相关的物,时空间。它只有在特定的地点,有特定的人或人群,使用特定的道具所进行特定的文化活动。如中国的端午节,这在东半球汉文化区域已沿续数千年,它既是传说中的人民纪念爱国诗人屈原,又是农历二十四节气中的重要日子。它的文化特征是包棕子、赛龙舟等一系列民间社会活动。在三个基本要素中人的文化动态起主导、决定的作用,否则棕子只是普通的食品,龙舟只是一条船,仅此而已。

      动态文化遗产还有延续的和不可延续的之分。往往可延续的动态文化遗产大多未被引起重视,少数被认为有经济、社会价值者,方能被社会关注,直至“申遗”,所谓“物以稀为贵”。但不可延续的动态文化遗产大多缺乏生命力且渐渐消亡,侥幸者沦为静态文化遗产。动态文化遗产与静态文化遗产的区别在于:

      1、 动态文化遗产的主体一定是有生命力的人和人群,通过行为动态来演绎文化;静态文化遗产的主体是人类遗址,古代建筑,生产生活用具,艺术品,古籍等移动或不可移动的一切文物。它们通过与人的“互动”来演绎文化。

      2、 动态文化遗产的可视与否,可触摸与否或可感觉与否,这是它可以相互转化的两个特征(如人的创作思维与过程最终变化为创作结果);而静态文化遗产一定是可视的、可接触的、可感觉到的,但一定是不可随意改变的。

      3、 人与大自然的互动,人与人的互动,是动态文化遗产得以传承、保护与发展的主要形式;静态文化遗产可通过科学的物理方式使其保持原状,并继续“静下去”而不至消亡。

      4、动态文化遗产反映的是文化创作过程、包括相应的文化结果;静态文化遗产大都体现文化结果。

      5、动态文化遗产可以再生,静态文化遗产不可以再生。

      静、动态文化遗产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使命在于:把静态文化遗产“激活”,把动态文化遗产弘扬。静态文化遗产常常是动态文化遗产的“瞬间定格”。在敦煌壁画中的仙女舞蹈——“反弹琵琶伎乐天”,它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经过专家,艺术家们的努力终被“激活”,至今在民族优秀文化的舞台上光彩夺目。

      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活动发展与积累的结果,动态文化遗产被保护的程度、范围、质量和产生的社会效益,都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与文化水平和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当前我国经济、文化事业空前迅猛地发展,让人们追求GDP的热情“水涨船高”,城乡建设的剧变,加之进口文化的来势汹汹,让动态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与时间大大缩水,导致大量的动态文化遗产远离老百姓的生活。其次“申遗”活动不仅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它更多的是为提升城市形象,创造经济利益。动态文化遗产的“贫富差距”由此拉开,如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昆曲与锡剧、扬剧、淮剧、黄梅戏等其它剧种相比,前者似“香花供养”,后者却惨淡经营,我们可能暂时保护了一批动态文化遗产精华,这也许是让更多的动态文化遗产逐步丧失作为代价的。一些人缺乏发展我国文化事业的战略眼光,他们只注重短期保护行为,这包括“捡芝麻丢西瓜”,“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甚至有利则保、无利不保。 这种“进一步退二步”是导致部分地区动态文化遗产保护成效甚少的重要原因。

      过去人们认为,保护文化遗产只是保护前人留下的不可再生的财富。如今人们开始认为,保护文化遗产尤其是保护动态文化遗产是唯一能使人类的文明与文化得以承前启后,通向未来的途径。保护动态文化遗产不是“围城”,乃是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根基,动态文化遗产是民族传统文化最广泛,最重要的基础与最主要的过程与内容。动态文化遗产唯有在“动”的状态下,方可保持强大的生命力,它的地位和作用在人类文明史上举足轻重,且不时地被注入时代的精华。当大家把眼光盯牢“价值连城”的静态文化遗产并尊以“国宝”贵冠时,可曾想到伟大的人民是如何把它们创造出来!重视“文化结果”,轻视“文化过程”也许是当前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通病",虽然保护与发掘文化过程有时显得比保护与维护文化结果为加重要.我们对一切静态文化遗产的研究,亦是在探索它曾经的动态与奥密和伟大辉煌的过程。动态文化遗产是静态文化遗产之“命脉”,没有“动”,安能有“静”?让动态文化遗产继续动下去,让静态文化遗产继续静下去,才是保护文化遗产的真谛。

      建国以来我国对文化遗产方面的保护成就令人瞻目,但也走过曲折的道路。文革前在提倡新文化、新思想、新风俗、新习惯的大旗下,动态文化遗产常被边缘化,而文革期间,在砸烂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的运动中,动态文化遗产几乎遭遇灭顶之灾。改革开放后是我民族文化复兴的伟大时期,动态文化遗产重新被社会高度认知、重视,作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之重要一环。

      人们以为保护文化遗产的最好方式在博物馆,但是博物馆的保护毕竟是“小天地”,它无力去维护文化遗产的“大生态”。所谓民族文化生态,这是有利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的大环境、大气候。我们通过以保护动态文化遗产为主线的,良性循环的“文化生态链”把国民教育,人文社会环境,以及经济、文化体制链接起来,保护文化遗产的成败与否尽在其中。

      动态文化遗产是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中的重要部份,我们不要以保护了某文化遗产或某项“申遗”成功沾沾自喜,对文化生态来说,它们只是沧海一粟。若轻视对民族文化生态的保护与建设,一旦生态链某个环节遭遇断裂,纵有数代人的不懈努力到头来难免功亏一篑。数千年外来的政治、军事、文化与经济的侵略,从未摧毁我们优秀民族文化,恰恰某些传统文化的衰亡与文化生存空间的丧失,大都来自内在因素。这些沉痛的无可挽回的历史教训,难道不值得我们深度思考吗?

      笔者最后认为,把对文化遗产,尤其对动态文化遗产的保护上升到保护民族文化生态的高度,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政府职能部门,全社会与文博工作者须关注的长远目标。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旧文化的湮灭与新文化的诞生,常常不可避免, 但是营造一个充满生机盎然,显示强大活力的民族优秀文化生态,无论对延续的或不再延续的,静态的或动态的文化遗产,都能使其自立于世界民族文化之林,因为保护文化遗产,不再是仅仅保护过去与现在,恰恰是在保护我们的未来。

    关键字:保护,动态,文化,静态,创造,概念,
    内容标签: 保护 动态 文化 静态 创造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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