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李宏飞:论周原贺家73M1铜器群——关中地区先周时期铜器群探索之一_-关中-年代-墓葬

编辑:洪镁 来源:社科院考古所中国考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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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邹衡先生提出“先周文化”的概念并论证“先周文化”铜器群的特征以来,学界对关中地区先周时期铜器群的研究已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然而,以往的研究通常是以“先周文化”的概念为基础展开讨论,这样的研究固然重视陶器群背景,却容易将商文化铜器囊括至“先周文化”铜器群,又容易将“先周文化”铜器排斥至其他文化遗存。青铜器相比陶器具有较强的流动性,研究先周时期铜器群并不能仅仅局限于“某文化(或类型)属于‘先周文化’”的命题,而是应当尽可能地拓展研究的地域范围。本系列研究选取关中地区作为基础性的地域范围,主要考虑到以往关于“先周文化”的探索基本不出这一地域范围,但文献记载先周晚期的周人也曾在晋中南地区活动,故也纳入考察的地域范围。

  根据殷墟卜辞的记载,“周”至迟在商王武丁时期(大体相当于殷墟文化第二期早段)即已存在。考虑到京当型遗存的年代下限为殷墟文化第二期前后,商周关系自商王武乙时期开始变得紧密,本系列研究的时间范围将重点集中于先周时期的偏晚阶段,年代大体相当于殷墟文化第三期至殷墟文化第四期早段。从考古材料上看,此阶段的关中西部地区缺乏陶器群层面的殷墟文化因素,铜器群层面也开始摆脱殷墟文化的影响而走上一条新路。

  关于关中地区先周时期铜器群的探索,本文将首先选取1973年在陕西省岐山县京当乡贺家村西发掘的M1作为典型单位进行重点分析,建立“岐山—灵石—辉县—安阳”四地典型单位的横向共时关系,为进一步探索关中地区先周时期铜器群提供一条可供参考的年代水平线。

  一

  在关中地区先周时期铜器群的研究中,贺家73M1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典型单位。邹衡先生将贺家73M1的年代定为“殷墟文化第三期第5组”或“殷墟文化第四期第6组”,刘军社、张天恩、雷兴山、岳洪彬等先生持相似意见。但也有学者提出不同意见,主要是根据该墓铜器群的“一墓多族徽”现象,将墓葬年代定为西周初年。贺家73M1是周原遗址目前发现规格最高的先周时期墓葬,一旦将年代改定为西周初年,将对关中地区先周时期铜器群的面貌特征及年代判断产生重大影响。为此,有必要结合现有材料对贺家73M1的年代进行更为充分的论证。

  贺家73M1所出青铜容器包括鼎1、簋1、卣2、罍1、瓿1、斝1,是判断该墓年代的重要研究对象。根据器物功用及组合方式可分为鼎簋组、列卣组及罍瓿斝组。

  (一)鼎簋组

  鼎簋组合源自殷墟文化,也是周系文化随葬铜器组合的重要特征。贺家73M1所出铜鼎、簋的腹部均饰有较为突出的乳钉,似乎是相似特征器物的有意组合方式。

  贺家73M1铜簋的标志性时代特征是颈部的纹饰带。此类纹饰带流行于殷墟文化晚期铜卣的颈部及器盖之上,可分为两式(图一):

  Ⅰ式纹饰带内填“菱格纹”。标本戚家庄M269:10、灵石旌介M3:8,纹饰带内填“细线条菱格纹”。标本1952年辉县褚丘(残墓?)铜卣,纹饰带内填“粗线条菱格纹”。

  Ⅱ式纹饰带内填“菱形雷纹”。标本大司空村M303:119、M303:120、94ASM7:25、榕树湾M1:15、赛格金地M13:6、殷墟西区GM1015:4、磁县下七垣“受卣”、灵石旌介M1:17、M1:33,纹饰带内填“细线条菱格纹”。

  关于上述分式的年代,Ⅰ式纹饰带主要流行于殷墟文化第三期,Ⅱ式纹饰带见于殷墟文化第三期晚段,主要流行于殷墟文化第四期。贺家73M1铜簋颈部所饰“粗线条菱格纹”与1952年辉县褚丘(残墓?)铜卣颈部和器盖的纹饰相似,属于上述划分的Ⅰ式,年代不晚于殷墟文化第三期。

  贺家73M1所出铜簋的另一个标志性时代特征是圈足所饰“条带状兽面纹”,此样式的条带状兽面纹在殷墟文化铜器之上十分常见。殷墟文化第二期晚段的条带状兽面纹尾部上卷,但尚未出现下勾,如鼎94ALNM793:47及簋83ASM663:38、HDM54:177等。殷墟文化第三期的条带状兽面纹在尾部上卷的同时也出现了下勾,属于较晚出现的时代特征,如鼎AGSM269:39。殷墟文化第四期早段墓葬94ASM7所出铜器仍然可见尾部上卷却无下勾的条带状兽面纹,如鼎94ASM7:26,但该墓发现更多的是尾部上卷下勾的条带状兽面纹,如簋94ASM7:34、甗94ASM7:22(图二),可知殷墟文化第四期早段已基本进入尾部上卷下勾条带状兽面纹的流行阶段。在同属殷墟文化第四期早段的墓葬大司空村M303中,鼎M303:116、簋M303:79、81、斝M303:118、盘M303:56所饰条带状兽面纹皆为尾部上卷下勾。在殷墟文化第四期晚段的墓葬刘家庄北M1046中,簋M1046:60、M1046:61、卣M1046:10等同样均饰尾部上卷下勾的条带状兽面纹。可见,尾部上卷下勾的条带状兽面纹流行于殷墟文化第四期,贺家73M1圈足所饰条带状兽面纹尚未出现尾部下勾特征,其年代至迟不会晚于殷墟文化第四期早段。

  器物年代的判断,不但要考虑形制、纹饰等特征,也要考虑出土背景的共存关系。1952年,河南辉县褚丘出土一批文物,包括铜觚、爵各2,鼎、簋、卣各1,还出有铜镞224、弓形器1及玉鱼2,“可能是一墓的随葬品”。贺家73M1所出铜簋与褚丘铜簋的形制和纹饰非常接近,颈部所饰“粗线条菱格纹”与褚丘铜卣颈部和器盖的纹饰相同,贺家73M1所出铜鼎与褚丘铜鼎颈部所饰波浪形夔龙的时代特征相同,贺家73M1所出弓形器也与褚丘所出者的形制特征相同。这表明,贺家73M1铜器群与1952年辉县褚丘(残墓?)铜器群具有相同的时代特征(图三)。

  尽管如此,贺家73M1所出鼎、簋的腹部饰有较为凸出的乳钉,尤以铜簋腹部所饰乳钉较为尖凸,属于关中地区的地方特色。相比之下,1952年辉县褚丘所出铜鼎腹部饰有殷墟文化流行的蕉叶蝉纹,铜簋腹部的乳钉接近平面化,两地铜器的纹饰作风已步入商、周两系文化的不同发展道路。此外,贺家73M1中缺乏殷墟文化铜器墓中最常见的铜觚、爵,而1952年辉县褚丘(残墓?)铜器群却有2套铜觚、爵,铜器群组合层面也表现出两者在文化系统上的重大差异。

  (二)列卣组

  列卣组合源自殷墟文化,也是周系文化随葬铜器组合的重要特征。在贺家73M1中随葬一大一小两件铜卣,纹饰不同,属于列卣组合的早期形态。

  根据现有的考古材料可找到与贺家73M1所出大铜卣形制及纹饰几乎完全相同者,如刘家庄北地94ALNM637:7、苗圃北地PNM172:3(图四),这些铜卣的年代均为殷墟文化第三期。

  贺家73M1所出小铜卣根据铭文可知并非周人遗物,而有可能与山西灵石旌介墓地的人群有关。满花作风的铜卣出现年代较晚,目前尚未见到早于殷墟文化第三期者。对比之下,殷墟文化第三期铜卣相对瘦高,如辉县褚丘祖辛卣、殷墟郭家庄M160:172,殷墟文化第四期铜卣相对矮胖,腹部下垂且外鼓,如殷墟刘家庄北地H326:1、罗山蟒张天湖后李M57:13(图五)。可见,贺家73M1小铜卣的年代应归入殷墟文化第三期。

  (三)罍瓿斝组

  殷墟文化第三期早段墓葬戚家庄M269所出铜罍的底部为平底,殷墟文化第三期晚段墓葬郭家庄M160所出铜罍改为底部上凸,殷墟文化第四期早段墓葬大司空村M303所出铜罍底部上凸显著。殷墟文化第三期铜罍的圈足较矮,殷墟文化第四期早段的圈足明显增高。贺家73M1所出铜罍的底部微上凸,圈足较矮,双耳尚未衔环(图六),时代特征略晚于戚家庄M269所出者,又略早于郭家庄M160所出者,年代同样可以卡定在殷墟文化第三期。

  铜瓿在殷墟文化第二期仍然较为流行,但至殷墟文化晚期已非常罕见。殷墟文化晚期铜瓿的体型变小,一改以往的满花纹饰作风,通常仅在颈部保留细弦纹,上腹部保留一道粗旋纹,属于早期大型铜瓿的简化体(图七)。贺家73M1铜瓿颈部饰二道细弦纹、高圈足较直、圈足靠上处有泥芯撑遗留的小镂孔等特征与殷墟文化第四期中时代特征相对偏早的铜瓿(大司空村94ASM7:21)相似,但殷墟文化第四期铜瓿的颈部相对较高,贺家73M1铜瓿的颈部较矮,与殷墟文化第二期晚段铜瓿(大司空村83ASM663:51)特征相似。殷墟文化第四期中时代特征相对偏晚的铜瓿(05徐家桥综合楼M1:1)颈部仅剩一道细弦纹,圈足靠下处外撇,与贺家73M1铜瓿的差异更大。由此推知,贺家73M1铜瓿的年代大体相当于殷墟文化第三期。

  贺家73M1所出铜斝的腹部所饰兽面纹属于《殷周青铜容器上兽面纹的断代研究》划分的“Ⅲ3式”,与小屯M333出土铜尊R2059腹部所饰兽面纹的纹饰结构最为相似(图八),可知其年代大体相当于殷墟文化第一期(商文化早商期第四段第Ⅷ组),为贺家73M1铜器群中年代最早者。此器的斝柱立鸟及斝鋬铸法等具有南方青铜器特征,表明其有可能来自南方地区。

  综上可知,贺家73M1所出铜容器除铜斝的时代特征明显偏早外,其余均为殷墟文化第三期铜器特征,但部分铜器的年代有可能略晚至陶器群分期的殷墟文化第三、四期之际。事实上,邹衡先生早年将贺家73M1年代的判断为殷墟文化第三期晚段或第四期早段符合考古发现的实际情况,原因是陶器群分期与铜器群面貌的转变并非完全同步。在殷墟遗址,年代相当于贺家73M1的铜器墓在断代时也出现了类似的问题,如殷墟西区GM907“在发掘报告中此墓被列为殷墟四期(偏早)……但墓中随葬铜器,从其形制和花纹来看,应属殷墟第三期”,又如岳洪彬先生曾指出:“以郭家庄M160为代表的殷墟青铜器第三期晚段的下限,可能已超出文丁时期,进入帝乙初年”。考虑到上述情况,将贺家73M1的年代与殷墟西区GM907、郭家庄M160等墓葬的年代定为殷墟文化第三、四期之际是合适的。

  邹衡先生曾指出,“先周文化”铜器群中的商式铜器“根据其所包含的族徽来分析,可知其中绝大部分也是周人(或俘虏来的商人)铸造的,而直接来自殷墟或其他商文化区域的为数并不太多”。在贺家73M1中,仅有3件铜容器铸有族徽,其中小铜卣可能来自山西灵石附近地区,铜簋腹部较为突出的乳钉为关中地区特色,铜簋所铸族徽“山”及铜瓿所铸族徽“庚”多见于关中地区。以陕西宝鸡石鼓山M3为代表的一类西周初年墓葬中出有族徽、日名“多而杂”的大量商式铜器,绝大多数为殷墟文化第四期典型特征。考虑到周人灭商后并未立即对西北冈大墓进行盗掘,周人在大邑商等地掠夺的铜器应以当时居址中使用的殷墟文化第四期铜器为主。在贺家73M1中,除铜斝的特征明显较早之外,其余铜容器的时代特征基本一致,在西周初年大量殷墟文化第四期特征铜器涌入关中地区的物质背景下,若想刻意凑齐一套来源复杂却均为殷墟文化第三、四期之际特征的铜器群,恐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二

  以陶器群材料为支撑,周原遗址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商时期考古学分期年代序列,然而遗憾的是,由于贺家73M1并未出土陶器,无法将其直接纳入这一分期年代序列之中。尽管如此,仍然可以根据该墓所出遗物的器用制度对其相对年代进行推断。

  在《陕西岐山贺家村西周墓葬》中,曾发表了贺家73M1附近两座小墓的随葬品组合,随葬陶鬲为周原遗址商时期第二期第6段特征的高领袋足鬲和横绳纹鬲,随葬铜戈的援部卷起,属于毁兵葬俗(图九)。与上述三座墓葬共同发表的还有贺家73M5,根据随葬器物特征可知年代晚至西周早期晚段,所出铜兵器也存在毁兵葬俗,表明贺家村西的墓葬自先周晚期至西周早期晚段一直延续存在毁兵葬俗。

  已有的研究成果表明,毁兵葬俗是周系文化随葬兵器的重要特征。经查,贺家墓地存在毁兵葬俗且发表共出陶鬲的先周墓葬还有贺家63M30(图九),所出铜戈“援被压弯曲成钩状”,此墓属于周原遗址商时期第二期第6b段。在周原遗址及以西地区,联裆鬲类文化墓葬的年代上限相当于周原遗址商时期第二期第6b段,在凤翔南指挥西村墓地和宝鸡斗鸡台沟东区墓地中发现随葬先周晚期联裆鬲的墓葬存在毁兵葬俗。扶风北吕墓地和武功黄家河墓地均为联裆鬲类文化墓地,先周墓葬的年代上限不超过周原遗址商时期第二期第6段,随葬先周晚期联裆鬲的墓葬存在毁兵葬俗。

  上述存在毁兵葬俗的先周墓葬年代均相当于周原遗址商时期第二期第6段。根据目前发表的材料,除1973年贺家村西的一座小墓和王家嘴M19随葬高领袋足鬲,其余存在毁兵葬俗的先周墓葬均随葬联裆鬲。贺家村西小墓随葬高领袋足鬲的口沿外侧绳纹斜施,足尖处绳纹呈螺旋状,王家嘴M19随葬高领袋足鬲“方唇、侈口、高领,三袋足肥硕且横断面为圆形,通体饰绳纹……这件陶鬲分别与西安沣毛M1的陶鬲和宝鸡下马营旭光M1的陶鬲在形态上基本相同”,不排除其年代晚至周原遗址商时期第二期第6b段甚至西周初年的可能。从关中西部的整体情况看,毁兵葬俗在周原遗址及以西地区的出现时间应为周原遗址商时期第二期第6b段。

  在贺家73M1中,3件铜戈都具有援部卷起及前锋折断等现象(图九),属于典型的毁兵葬俗,如果上文得出的结论符合历史实际,作为先周晚期墓葬的贺家73M1年代应属周原遗址商时期第二期第6b段。由于贺家73M1铜器群的年代相当于殷墟文化第三、四期之际,据此有望对周原遗址商时期第二期第6b段的绝对年代判断提供支持,其年代有可能早至殷墟文化第三、四期之际。

  三

  学界以往关于“先周文化”的探讨基本不涉及关中东部,最根本的原因是受到了《诗经·大雅·文王有声》所载“既伐于崇,作邑于丰”的影响,具体到考古材料反映的问题有二:

  其一,受到了沣西H18的影响。根据现有材料,学界一般认为周人在沣西H18阶段才到达西安附近,自然不会将关中东部纳入“先周文化”的讨论范畴。

  其二,受到了老牛坡遗址年代下限的影响。袁家崖墓葬是老牛坡遗址“商文化面貌遗存”年代下限判断的重要典型单位,但雷兴山先生已指出此墓的年代应属西周初年。袁家崖墓葬的年代改定并不意味着老牛坡遗址“商文化面貌遗存”的年代跨越殷墟文化晚期直至西周初年。宋新潮先生曾根据随葬铜器的时代特征推测“老牛坡四、五期的年代约相当于殷墟中期”,此后的老牛坡遗址应已衰落,并无充足证据表明其延续到了商代末年。

  根据文献记载,自商王武乙在位时期以来,商周关系趋于密切。《史记·殷本纪》中“武乙猎于河渭之间,暴雷,武乙震死”的记载表明商王朝在与西土之间关系的处理中已经开始受挫。根据古本《竹书纪年》中“太丁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后汉书·西羌传》引)的记载,周人势力已越过关中东部,对晋中南地区进行军事干预,并最终导致了《尚书·西伯戡黎》中“西伯既戡黎,祖伊恐,奔告于王”的后果。对于先周时期铜器群的探讨,显然不能仅仅将目光局限在关中西部地区,而是应拓展至关中东部甚至晋中南地区。山西灵石旌介墓地的考古发现为上述认识提供了证据支持。

  贺家73M1中出有一件透雕羽纹的铜戈,邹衡先生将其归为“商周混合式铜器”,若将贺家73M1所出者归为Ⅰ式,可在洛阳北窑西周墓地的西周早期墓葬中找到时代特征稍晚的Ⅱ式铜戈。引人注目的是,灵石旌介M1中出土了一件与贺家73M1所出几乎完全相同的Ⅰ式铜戈(图一〇),这一标志性器物的出现表明两地在先周晚期存在一定的文化联系。

  旌介M1所出铜矛M1:5前锋及叶部卷起,骹部折断,属于毁兵葬俗。经研究,“在灵石以东、以北和以南都未发现商代毁兵墓,可以说在现知商代毁兵墓葬中,灵石旌介是最东面的地点。而灵石地近吕梁,往西逾河就是陕北,距关中西部不远,显然旌介墓的毁兵葬俗应属关中西部文化”。

  旌介M1还出土有红铜鼎M1:26,形制为关中地区先周时期文化遗存中较常见到的简化圆涡纹鼎。陕西长武碾子坡遗址被认为是探索“先周文化”的重要遗址之一,赵家1982年秋H1是该遗址的一处铜器窖藏,出有1件青铜瓿及2件红铜鼎。近年来的研究成果也认为,陕南城固出土的5件红铜器有可能受到了来自关中地区的影响。

  贺家73M1所出小铜卣的族徽恰好是灵石旌介墓地的族徽,这表明关中西部与晋中南地区的文化交流是双向的。张长寿先生曾说:“事不过三,绝非偶然”。上述证据表明,贺家73M1与灵石旌介M1确实存在文化上的联系。这也就不难理解在相对年代更晚的灵石旌介M2中,随葬陶鬲M2:4(图一一)与周系文化联裆鬲特征相似的特殊现象。

  或许有人会对此提出质疑,岐山贺家与灵石旌介相距甚远,怎么会发生如此远距离的文化交流?为此,有必要对另一批重要材料进行介绍。1972年,关中东部的蓝田县大寨公社黄沟大队在黄沟村北200米处的断崖取土时发现铜簋、戈、锛各1,削2,出自一处圆形窖穴。所出铜簋的颈部饰“粗线条菱格纹”(图一),与贺家73M1铜簋的颈部纹饰完全相同,铜簋圈足饰尾部上卷但无下勾的条带状兽面纹,也与贺家73M1铜簋圈足所饰纹饰的时代特征相同。无独有偶,同出的铜戈“从造型到纹饰都与岐山贺家村1973年M1出土的相似”(图一〇)。由此可见,蓝田黄沟铜器群与贺家73M1铜器群具有相同的时代特征和相似的文化特征。蓝田黄沟铜器群的发现,为填补岐山贺家与灵石旌介之间长距离文化交流的“地理缺环”提供了关键材料。

  综上所述,贺家73M1铜器群的年代大体相当于殷墟文化第三、四期之际,属于周原遗址商时期第二期第6b段。在这一阶段,关中西部已属于联裆鬲类文化分布地域,贺家73M1铜器群作为“先周文化”铜器群的典型单位,已对关中东部乃至晋中南地区产生了文化影响,这样的文化影响范围与文献记载中先周晚期周人的活动地域相符。在同时期的太行山东麓,安阳殷墟和辉县褚丘仍然属于商王朝的腹心地域,安阳殷墟郭家庄M160和1952年辉县褚丘(残墓?)铜器群的面貌仍然保持殷墟文化的典型特征。根据这些铜器群共同的时代特征,可建立自关中西部至太行山东麓铜器墓的横向共时关系:

  岐山贺家73M1—灵石旌介M1—1952年辉县褚丘(残墓?)—安阳郭家庄M160

  上述4座墓葬所出铜器群的时代特征均大体相当于殷墟文化第三、四期之际,在文化归属上却开始步入不同的发展道路。这一横向共时关系的建立,为探讨先周时期铜器群的时代特征划出了一条可供参考的年代水平线,将有助于从区系视角审视先周时期铜器群的基本特征及其与殷墟文化铜器群的有机联系。

  (作者:李宏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南方文物》2017年第4期 此处省略注释,完整版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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