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王运良:文物修复焉能“戏说”_-原状-历史-古迹

编辑:杨晓萌 来源:中国美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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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关于四川安岳、乐至等地古代石刻造像被善男信女粉饰一新的消息不胫而走,许多看客纷纷表示“辣眼”、难过甚至激愤。尽管其中有一些是上世纪90年代当地群众自发行为所致,但带给我们的思考则是深沉而长远的。

  首先,文物修复的概念内涵依然需要澄清与普及。修复,意为修补残缺部分、修整错乱部位,以使其恢复到原先的状态。这对于当代使用物或艺术品而言无疑是简单的,但对于百千年以上甚至更久的历史遗物则需要慎之又慎,既要清楚地知道残缺部分、错乱部位原来的形状、色彩、材料,也需明白究竟最终恢复到何时何样的状态,修复后的状态是否就与历史的原真性状态严丝合缝、分毫不差,是否给人提供了失真的信息乃至误导。今天,中国的文物保护时常会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很多时候就在于修复结果不能令人信服,就像众多电视剧在戏说、演绎历史一样,为数不少的城市、乡村文化遗物在重建、修复过程中不断被演绎、被戏说,乃至被浓妆艳抹、整容塑形。如此,那些穿越历史风云留存至今的古物,在其身上却难觅沧桑遗痕,又如何令观者走进历史、探寻历史?正如1864年法国学者卡斯达那利所言“衰朽是古迹的必然。正是这一点赋予建筑人性的一面,显示出它的年龄并以其承载着变迁兴衰的证据,展现在其庇护之下一代代人的精神历程”,所以,对于包含丰富历史信息的文物,无论是修复还是重建,均务必充分掌握坚实、足够的文字、图像、影音等证据材料,并据此再现其历史原貌,而不可仅凭主观臆断即增减变样,如此方能为大众传递真实的历史、文化信息,这才是文物修复的本义。

  其次,从文物修复历史的回顾中可以看到,对于文物修复原则的争论最终都统一到了“不改变文物原状”这一点上。文物收藏在西方起源极早,而以文艺复兴时期为最盛,与之相伴就出现了关于修复方式方法的争论,尤以拉奥孔及两个儿子被蟒蛇攻击的群雕修复、圣斯特凡诺教堂修缮为代表。18世纪詹姆斯·维亚特对英格兰索尔兹伯里大教堂的改造最先引起了关于修复原则的辩论,直到19世纪20年代,相关争论依然体现在对罗马大角斗场的保护及提图斯凯旋门的修复上。19世纪50年代,法国建筑师维奥莱-勒-杜克倡导的“风格式修复”理念及相关理论成果标志着对修复原则的澄清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他提出“‘修复’这一术语和这一事物本身都是现代性的。修复一座建筑并非是将其保存、对其修缮或重建,而是将其恢复到过去任何时候可能都不曾存在过的完整状态”,于是,圣丹尼斯修道院、波恩圣母院、桑斯议事厅等建筑相继得到近乎完美的修复或重建,英、荷等国也纷纷将之付诸本国实践,“风格式修复”理念随之风靡整个欧洲甚至远播到了美国、墨西哥等美洲国家。与此同时,英国的约翰·拉斯金领衔发起了“反修复运动”,批评矛头直指“风格式修复”,认为其按照一定风格对历史建筑进行武断修复和重建严重破坏了历史真实性,他指出“无论是公众还是保护古迹的从业人员,都没有理解‘修复’这个词的真正含义。修复,是伴随着对这些纪念物的错误描述而来的毁灭性破坏……我们再也不要谈论什么修复了,那不过是个彻头彻尾的谎言。”这一思想逐渐在全欧洲传播开来并被广为接受,增建威斯敏斯特教堂、重修威斯顿会堂、拆除伊顿公学古老校舍、重建海德尔堡城堡等方案得以被废止。“风格式修复”和“反修复运动”无疑是两种极端的理念,其实质并不符合历史保护的本义。19世纪末,意大利的卡米洛·博伊托在继承蒙哥利、帕拉维西尼等前人理论的基础上,系统提出了古迹保护七原则,成为“文献式修复”的重要理论支撑,其核心在于“将历史古迹看作是不同历史时期成就的叠加,这些不同时期的贡献都应该受到尊重”;博伊托的学生卢卡·贝尔特拉米充分认识到了文献档案作为修复基础的重要性,因此他的方法被称为“历史性修复”,实则与“文献式修复”异曲同工。由此,奥斯塔防御城堡、圣彼得教堂等都得以修复。20世纪初,古斯塔沃·乔万诺尼巩固了上述现代保护理论,强调批评和科学的方法,进而为“科学修复”思想及《雅典宪章》奠定了基础。与博伊托将古迹视为历史档案相较,乔万诺尼提出了古迹保护更为广泛的内容,包括建筑外观、历史脉络、周边环境及建筑功用等,列举了加固、重组、解体、复原四种修复类型,并将《雅典宪章》比喻为针对古迹修复这类“临床案例”的用药和手术专论。二战后,布兰迪提出了“保护历史与艺术真实性”以及“可识别”“可逆性”等一系列保护与修复理论,成为《威尼斯宪章》的重要依据,并为《佛罗伦萨宪章》《华盛顿宪章》所遵循和沿用。由上述历史可知,文物修复在经过了风格式修复、反修复运动这两种偏激的理念与方法之争后,逐渐形成了以文献性修复、历史性修复为主导的思想,进而最终发展成了科学修复的现代保护理论,其核心思想即在于最大限度保持文物、古迹原状。

  其三,我们的抉择与现实依然需要予以清晰辨识。中国的文物保护与修复实践同样历史悠久,夏商周的青铜器,唐宋明清的书画,各时期的城池、宫庙、聚落等多历经修复,但是修复理论与思想则是晚近之事。蔡元培先生非常重视古代文物对社会教育的作用,因此极为关注文物古迹的保护,最早提出了“原状保护”的思想,主张“保存古迹,以不改动它为原则。有些非加修理不可的,也要不显痕迹,且按着原状的派式,并且留得原状的摄影,记述修理情形同时日,备后人鉴别”,少干预、修旧如旧、通过记录档案可识别等现代保护理念已包含其中。其后,我国科学保护古代建筑第一人梁思成先生明确提出了“整旧如旧”的文物建筑保护原则,他认为“把一座古文物建筑修得焕然一新,犹如把一些周鼎汉镜用擦铜油擦得油光晶亮一样,将严重损害到它的历史、艺术价值”,因此,对古代文物的保护修复应是祛病延年,而非返老还童。陈毅在主持讨论《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和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务院105 次全体会议时,强调指出:保护文物“宁可保守,不要粗暴”;修缮文物“一定要保持它的古趣、野趣,绝对不允许对文物本身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修复馆藏文物,不得改变馆藏文物的原状”。《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指出“不改变文物原状是文物古迹保护的要义”,包括保存现状和恢复原状两方面内容,诸如:坍塌、掩埋、污损、荒芜者,变形、错置、支撑者,有实物遗存足以证明原状的少量的缺失部分等等,可以将其恢复到此前的原状。无疑,保持原状、修旧如旧也是中国文物保护的优良传统,但是囿于文物资源的复杂性、经济发展的差异性、保护理念的局限性、管理能力的失衡性、专项资金的稀缺性、修复主体的多样性等各种原因的综合作用,致使“原真性保护”思想的实践参差不齐,特别在经济不甚发达地区,城市、乡村改造使诸多历史街区、传统民居、古代建筑“旧貌换新颜”,而其原有的历史物质元素几乎被扫荡殆尽、无迹可寻,俨然一副脱胎换骨的模样;寺庙道观等宗教场所,则因为善男信女的慷慨捐赠而积聚了大量资金,于是建筑的改建扩建增建、神像的“重塑金身”“浓妆艳抹”就时见不鲜。如此种种,虽然使人们参观、祭祀的环境得到了“优化”“美化”,但是一种恶性循环就此形成,文物原状已在劫不复。

  有鉴于此,在城市改造、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一方面应广泛、充分发动民众参与各类文物的保护修复,从社会积聚资金与力量,另一方面应积极、正确引导民众尤其是香客信徒的参与,努力培育其“保持原真性、修旧如旧”的保护修复理念,同时坚决杜绝主观臆断的添枝加叶、戏说演绎,力避因“大众化”“世俗化”而损毁文物。西方一位学者呼吁“住手!把手从我们的古迹上拿开。让我们用爱来保护它们,让我们用温柔来呵护它们,让我们像对待父母一样尊重它们。不要奢望它们能够看上去更年轻,没什么比把苍老的东西假扮得年轻更糟的了!”所以,无论是业者、专家还是普通民众,参与保护修复文物时,所要做的唯一工作就是“翻译”而非“创作”,“守旧”而非“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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