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文物保护建筑的类型分析
从古至今,基于不同的保护对象,文物保护建筑有不同的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和建筑形式。仅就碑亭而言,古人就会用木、石、砖瓦三种材料,并有构架式、券拱式的不同结构,有独立型和依壁型的不同样式。现代保护建筑的建筑材料、结构和形式更加多样,尤其是那些唯恐未能表现自己创意的建筑师们,更设计出了多种异形保护建筑。面对多样的文物保护建筑,需要对其进行类型分析。目前对文物保护建筑主要有这样几种分类:
一是按使用时间的持久性,将文物保护建筑分为临时性保护建筑和永久性保护建筑。前者是因古代遗址考古发掘现场保护和文物应急保护的需求,采用既有的建筑构件和相对简易的设施设计并搭建的单一功能的保护用房;后者则出于文物的更全面保护和展示利用的需求,通过系统设计而营建的具有多功能的保护用房。
二是按建筑内有无人们的活动空间,将文物保护建筑划分为保护性构筑物和保护性建筑物。前者是没有容纳人们活动空间的保护罩,对所要保护文物的外形影响较小,但参观者只能在保护体外面观瞻;后者的内部有空间可以容纳人们在保护体内活动,但保护建筑的体量比所要保护的文物大许多,需要考虑文物的外部展示效果及环境协调问题。
三是按保护建筑与被保护对象的对立统一关系,将文物保护建筑划分为传统和非传统两类。前者与所要保护的文物在材料、形态、大小、色彩等方面基本一致,甚至具有所保护建筑遗址的复原意象;后者则反其道而行之,以新的材料、形态、规模、色彩来达到某种差异化的对比效果,以与文物相区别。
以上文物保护建筑的分类,当然对于设计是有意义的,不过仍然过多地考虑了保护建筑的形式,而未将某些重要的分类标准纳入优先考虑的范畴。文物保护建筑是临时的还是永久的,这本来就具有相对性,就如梁思成先生所说,中国传统建筑的特征之一就是不求建筑物之永久。临时性的保护建筑,一般只用于考古发掘的遗址现场保护,其适用范围不是太广,但保护功能和效果与永久性保护建筑却并无大的差别。当初被作为永久性建筑设计建造的文物保护建筑,现在有的已被拆除重建(如半坡遗址保护厅、大河村遗址保护展示厅等)。保护建筑是否可以容纳人们在建筑内活动,这主要需考量文物外部因素等问题。保护建筑是否需要人们在室内观瞻,需要根据文物位置、埋藏、体量、环境等方面的因素综合判定,位置较低、体量较小、环境不宜营建供人室内观瞻的保护建筑,设计时就会考虑满足室外观瞻的需求,未尝不是一种更好的选择。至于文物保护建筑采用什么样式和风格,也要根据人文环境和展示需求,无论是传统建筑还是新式建筑风格,对文物保护的作用都是相同的,只要体量得当且协调美观,都会为人们所接受。文物保护建筑的类型差异,更主要应该体现在被保护的对象上,其次才体现在结构上,然后才是其他方面。
回顾文物保护性建筑的发展历程,基于现有文物保护建筑的对象差异,针对先前保护性建筑分类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文物保护建筑划分为遗址类和非遗址类两大类:
一、遗址类保护建筑
遗址类文物是指人类集中活动所遗留下来的遗存,其特点表现为遗存的集中性、多样性和残损性,遗存单元间往往具有一定的关联,从而形成了可以系连的区域范围,多数遗址埋藏于现地表以下。遗址包括了毁弃的生产和生活遗存,如房屋、作坊、祠庙等等,也包括了与之相关的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已经残毁的墓地和墓葬。遗址除去史前洞穴遗址是利用天然洞穴,本身有洞穴遮阳挡雨,大多无须设计建造保护性建筑外,其余处于旷野的遗址,当重要的遗迹因自然的原因(如狂风吹刮、暴雨冲刷等)或人为的原因(如工程建设、考古发掘等)被揭露出来后,由于埋藏环境的突然改变,这些重要遗迹面临日晒雨淋、风霜冰冻等自然营力的威胁,就需要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来应对这些威胁。设计并建造保护性的建筑来覆罩这些遗迹,就是重要的保护措施之一。
在考古发掘进行过程中,一些遗址的重要遗迹现象需要精细作业,因而需要营建保护性建筑,以保障考古作业不受或少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和干扰,保护揭露出来的遗迹和现象能够妥善得到保存。由于考古工作的特殊性质,考古发掘范围的大小,以及考古成果是否适宜于向公众展示,都还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保护性建筑的覆罩范围和功能定位,往往也不能最终确定,故这种保护建筑一般都规模适度,材料采用钢材甚至竹木,结构采取拼装式,具有某种程度的“临建”性质,如四川成都金沙遗址祭祀区在发掘期间搭建的钢架彩钢瓦保护棚等(图06上)。当考古发掘结束后,如果有重要的遗迹现象发现,也需要对暴露出来的遗迹采取现场保护措施,搭建具有应急性质的保护覆室防止暴雨和冻融对遗迹的损伤,如江苏扬州隋炀帝墓发掘后搭建的保护覆室等。这类保护性建筑尽管相对简易,拆卸方便,其遮阳挡雨的效果并不比许多后来花大量财力物力设计营建的保护性建筑差。

图06/四川成都市金沙村遗址保护建筑(图片来源:金沙遗址博物馆)
上:发掘期间保护棚;下:现遗迹保护展馆。
遗址在一定阶段的考古工作完成以后,那些有重要考古发现且具有观览效果的遗迹,通常会设计建造既具有保护功能、也具有展示功能的相对复杂的保护性建筑。这类建筑需要较长时间设计和建造,工程投资也较大,具有一定的长效性。由于遗址的保护建筑一般跨度较大,这些保护建筑基本构架的材料和结构还是多以钢结构框架为主,墙体围护则有砌砖、挂石或挂装其他轻型金属或非金属的板材等多种,如四川成都金沙遗址祭祀区保护展示馆(图06下)、辽宁建平牛河梁遗址坛墓区保护展示厅等。但也有相当数量遗址的保护建筑,采取了以钢筋混泥土构架式的建筑,这类建筑本身的结构重量更大,整体性也更强,可逆性当然也较差,如河南郑州大河村遗址保护展示馆、河北平山中山王厝墓保护建筑等。还有一些遗址地下遗迹的保护建筑,考虑到了对环境的较小影响,采取了将保护建筑隐藏于地表以下的设计,如陕西咸阳汉阳陵陪葬坑的保护建筑,收到了较好效果。这类相对持久性的遗址保护展示建筑,其观赏性和封闭性通常比应急的保护建筑好,有些采取了本体保护措施的保护建筑,其文物保护效果也比应急性的保护建筑要好些。
遗址类文物保护性建筑,无论是哪种建筑形式,都能够给所保护的遗迹和文化堆积以遮蔽阳光和雨水的作用,四周有围护且具有保温隔层的保护建筑,还可以避免霜冻对遗址的威胁。不过遗址(尤其是中国最常见的土遗址)的保护性建筑,它减免的破坏性威胁主要来自地面以上,地表以下最重要的两个破坏因素,也就是泛碱和干裂,不仅不会因为营建保护性建筑减少,反而会因为有了保护性建筑而增加。本来,土遗址的表面原有现当代的文化层覆盖,且有雨雪直接作用于土地,构成遗迹的土壤一般不会干裂,盐分也不在遗迹的表面结晶;经过了考古发掘并营建保护性建筑以后,遗址的遗迹和文化堆积直接暴露于地表,地下水在遗迹和文化堆积表面蒸发,不仅导致遗迹和文化堆积土壤干裂,还会形成盐分结晶.结晶脱落.盐分结晶这样的恶性循环。除了地下水位很高,发掘后的遗址表面终年都保持潮湿状态的遗址,以及终年干燥无雨的极干燥土遗址,绝大多数土遗址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修建了保护建筑后,地面或壁面都出现了干裂和崩塌的现象,凸起的遗迹表面(尤其是墙体下部)还出现了白花花的盐碱(图07)。遗址类文物的保护性建筑,需要首先关注建造保护建筑后可能出现的干裂和泛碱的问题,以及建造了保护建筑后可能出现的温室效应及植物滋生的问题,否则可能会给保护建筑内所要保护的遗址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图07/河南郑州大河村遗址(图片来源:百度百科“大河村遗址”条)
左:保护展示厅内遗址状况;右:遗址博物馆保护展示厅俯瞰。
二、非遗址类保护建筑
与遗址呈现残破的状态且多掩埋于地下不同,各类石刻(包括石窟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它们至今耸立于地表,有的仍然还保持着一定的原有功能。这类与遗址相对的文物,迄今没有一个专有名词来概括,世界文化遗产将其分为建筑群和纪念碑两类,在我国的文物保护单位分类体系里,主要体现为建筑、墓葬和石刻(后者主要是石窟寺)三大类。由于保存较好的墓葬也可归属建筑,建筑本身就具有遮蔽和围护的功能,文物建筑一般也无须再加盖保护建筑,非遗址类文物的保护设施主要应用于石刻文物(另有少量其他材质的)。我们曾经将石刻文物划分为独体和连山两大类,这两类文物的保护性建筑也有所不同。
1. 独体类文物保护建筑
独体类文物保护建筑所遮蔽围护的对象既有碑刻和雕像,也有表幢和小型石塔,此外还有少量泥土、陶瓷、金属的雕塑和构筑物。这类保护建筑体量可能不大,但其四面俱全,屋盖和屋身分明,屋盖出檐也较深远,大多数保护建筑能够起到改善文物保存环境的作用。中国传统的独体类保护建筑产生很早,山东曲阜孔庙大成殿前的历代木结构御碑亭,最早一座的年代可以早到金代。这些孔庙的御碑亭尽管是为了保护镌刻有皇帝圣旨石碑所营建的“新物”保护建筑,但在全国现存的历代碑亭中,时代晚于石碑的那些碑亭都可归属文物保护建筑之列。重庆忠县丁房阙(命名有误,应为严氏阙)在长江三峡库区蓄水搬迁前,原位于忠州镇城关东门外土主庙旁的小巷两侧,双阙距离很近,故20世纪五六十年代所建造的木结构瓦顶保护建筑,将双阙都覆罩于室内,覆室前后辟门,以通行人。受制于狭窄的街巷,该石阙覆室建得较小,其中一座阙的下檐还伸出了覆室檐墙之外,伸出部分受日晒雨淋,风化程度明显高于覆室以内部分。这个例子一方面说明,保护建筑对于独体类石刻等文物具有很好的保护效果;另一方面则说明,独体类石刻的保护建筑应该有适当的体量,应当完全遮蔽雨雪和阳光直射,否则保护效果就要大打折扣。
保护建筑不仅用于保护石碑一类独体石刻文物,其他材质的独体类文物也往往会覆罩以保护建筑。广州的光孝寺是历史悠久的著名古刹,寺内有东西两座铁铸古塔:西铁塔铸于南汉大宝六年(963年),是南汉权宦龚澄枢主造,塔原为七层,现存三层,残高3.1米;东塔铸于南汉大宝十年(967年),为南汉国王刘鋹主造,七层除塔刹外皆保存完好,通高7.7米。两座铁塔的形式大同小异,至迟在清代早期都曾经有殿堂覆罩。西铁塔的覆室清末坍塌(图08),殃及室内铁塔的上面四层,从那以后一直处于露天状态,东铁塔的覆罩殿堂却至今保存。自从西铁塔没有覆室保护后,至今不过百余年时间,有覆室保护的东铁塔,其保存状态明显优于西铁塔,尽管东铁塔覆室也有过于封闭的毛病。四川峨眉山腰的万年寺,有一座明代的砖砌穹顶式无梁殿,殿内有尊铸造于宋太平兴国五年至大中祥符五年(980-1012年间)、体量巨大的普贤乘六牙白象铜像。这尊铜像原本供奉在一座当时(宋代)营建的木构大阁内,明代木构大殿毁坏后,万历二十八、九年(1600-1601年)才营建了砖砌无梁殿来覆罩铜像,这座砖殿自然应当成为保护铜像免受日晒雨淋而建造的保护性覆室。正由于有了覆室的保护,这座宋代的大铜佛像才能够维持其贴金和妆彩状态。

图08/广州光孝寺西铁塔及覆罩殿堂内部(图片来源:常盘大定、关野贞.中国文化史迹[M].1928.)
独体类石刻等文物的保护建筑,无论是最简单的四柱无围护的小亭,还是较复杂的多层有围护的塔阁,都能够起到相同或相近的保护作用。这类保护建筑最大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地下水的侵蚀。古代的碑刻、雕像或铸件本来耸立在当时的地面之上,但因为历史悠久,历年来自然和人为的堆积,使得地面逐渐变高,文物的下部埋于地下或距地表太近,被蒸发的地下水不断向上侵蚀。例如,重庆合川涞滩二佛寺,现在的清代保护建筑对石刻大佛和周围群像有很好的保护作用,却因背后岩体的渗水流经建筑内的下水道距离室内地表较浅,地下水沿着室内石碑升腾蒸发,盐分结晶脱落,致使室内明清石碑下半部的碑文都已漫漶不清,无法辨识。二是微生物的滋生。独体类文物的保护建筑,往往受制于文物本身的比例、周边环境的广狭、以及财力物力的多寡,有时不得不缩小保护建筑的体量。小体量的保护建筑,为了防止飘雨侵袭或阳光斜射,保护建筑只在前面辟门,檐墙部位往往用砖石或木板围护,有的石碑甚至整体都由砖石包裹。独体类文物本来就以瘦高形态的居多,其外所罩的覆室也多为瘦高的形态,室内空间就会非常狭小。如果空间狭小再加上四周封闭,就会导致光照不足,阴暗潮湿,霉菌滋生,从而给室内文物保护带来新的问题。
除了保护问题以外,有些独体类文物保护建筑还存在着文物展示效果问题。首先,那些高大石碑往往营造高大的重檐碑亭,即便如此,碑亭檐柱间横额的高度仍然比石碑低不少,石碑的上部实际上罩在碑亭屋盖内。由于石碑上部被屋盖遮挡,从碑亭外不能观看到亭内石碑的全貌;即使进入碑亭内,也要极度仰望才能勉强看到石碑上部大致的情况,碑文也难以辨认。其次,那些在宫署、祠庙、陵墓、桥梁等前面或两端对称布置的石刻等文物,它们本来就是以成双成对的状态出现,如果在这些具有对称呼应关系的石刻上分别覆罩保护建筑,就容易影响这种对称呼应关系,从而使得整个文物的观瞻受到影响。如何处理好这种对称文物的保护建筑设计,也是我们文物保护建筑设计者应该思考的问题。
2. 连山类文物的保护建筑
这类建筑遮蔽围护的对象包括摩崖题刻、摩崖龛像和洞窟造像。由于连山类文物保护建筑依靠山崖营建,因而这类建筑只有前、左、右三面,甚至只有前檐一面,属于山水建筑中的依崖建筑一类。古人在自然形成或人工开辟的山崖峭壁上镌文刻字、开窟凿龛、雕石造像,这些暴露在外的造像和题刻,受到暴雨冲刷和阳光暴晒,久而久之就会出现损坏,古人不一定知其损坏的机理,却知道这种损坏现象系由风雨和阳光所致,自然而然地就会产生营建窟檐进行遮蔽的想法,并将其用于新开凿的或早先开凿的连山类石刻的保护上。保存至今的为数不少的古代摩崖及石窟的保护建筑,小至简单的一面坡式披檐,大至复杂的多层多檐的覆阁,无论哪一种保护建筑,只要维持其屋面完好,不漏雨水,并且石刻造像所在山崖渗水现象不严重,都能很好地发挥保护石刻文物的作用。关于这一点,只需将川渝地区几处古代修建有窟檐且窟檐现在仍存的大佛,与古代曾经营建有窟檐但窟檐早已不存的四川乐山大佛作一番比较,就可以说明连山类石刻保护建筑的重要作用。唐代雕凿的高达71米的乐山大佛,初建时覆罩有多层木构瓦顶的覆阁,宋元之际覆阁被焚毁后,原先的敷泥妆彩都已被雨水冲去,只剩下了一个石质的胚胎,并且这个胚胎的胸部还已空鼓,随时都有剥落的危险。而同样雕凿于唐宋时期、先前也营建过多层覆阁、但损毁后没过多少年就重新营建了新覆阁的重庆合川涞滩二佛寺,其佛像的保存状态显然要好得多,大小佛像的细节都还清晰可见,敷层及金彩还有残留。保护建筑对连山类石刻文物保护的作用,应该是毋庸置疑的。
连山类石刻尽管有摩崖题刻、摩崖龛像和洞窟造像的分别,但摩崖与洞窟石刻在呈现方式和保护方式上都有所不同。摩崖题刻和龛像往往在崖面上密集交错分布,难以为每一两则题刻或每一两龛造像就营建一座保护建筑,设计建造体量较大的整体性保护建筑就非常必要。四川巴中南龛摩崖造像雕凿于化成山的崖壁上,造像分布区全长350米,主要龛像集中在大佛洞区。这里崖壁高达30余米,龛像密布,几无空余,适宜于营建整体性的保护建筑。1950年代,曾经在这里的崖前搭建砖柱、木架、瓦顶的一面坡式保护建筑,尽管材料、结构、形式都并不如意,但却起到了较好的保护效果。砖砌高柱本来强度就不高,1999年这座简易保护建筑垮塌后,大佛洞区的龛像都暴露在外,经过不到20年,仅凭新老照片的对比观察,龛像的侵蚀现象就明显加剧。重庆大足北山摩崖造像除了没有造像的中段外,东、西两段的造像崖面于1952年各用一座长廊形覆室覆罩。长廊的材料和结构都至为简单,只因岩体断水成功,且采用了整体性强的沿壁长廊,室内空间较高,屋顶直接盖住了崖顶的前部,从而使得覆室内所要保护的龛像都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即使在潮湿的夏秋季节,崖面和地面都相当干燥(图09)。而四川安岳卧佛湾摩崖造像的南崖诸窟龛,既有经窟也有像龛,为了免除飘雨和光照影响这些龛窟,2010年设计建造了五组12座小型窟檐。由于每座窟檐都相对短小,有些窟檐未能完全遮蔽龛像所在崖面,尤其是位于崖壁转曲处的部位,因相邻两座窟檐屋面聚集的雨水流入,崖面及相邻窟龛变得更加潮湿。对比大足北山石刻与安岳卧佛湾的保护建筑,可以看出,摩崖石刻适宜于沿着崖壁设计建造整体性的体量稍大的保护建筑,尽管一次性资金投入比分散的小型保护建筑要大,但保护效果却会更好。

图09/重庆大足区北山石刻保护长廊内部
连山类的洞窟造像,其洞窟体量往往较大,窟前崖面也较高较宽,洞窟之间通常也会保持一定的间距,适合于给每座或每组洞窟营建单独的保护建筑。一般说来,如果洞窟门外崖面没有雕刻需要保护,就没有必要营建窟檐一类保护建筑,使得本来就光线不足的洞窟更加阴暗;但如果洞窟门外本有雕刻且雕刻尚存,为了不让这些石刻暴露在日晒雨淋的自然环境中,就有必要加盖窟檐。古代那种复杂的殿阁式窟檐,尽管适合于石窟寺的寺庙环境,却因为依靠崖壁的屋顶正脊,往往会因构架的震颤或变形而出现裂隙,导致渗水等问题;而屋身的横向枋材和门窗,以及屋檐下的斗拱,也都会遮挡光线,导致窟内阴暗,空气流动不畅。河南洛阳龙门石窟的潜溪寺(又名斋祓堂)是初唐石窟,窟前原有清代的木构窟檐,1990年改建为仿唐木构建筑的样式。仿唐木构建筑屋盖本来就比较平缓,前檐斗拱也比较疏朗,再加上木柱间只有稀疏的围栏而没有其他围护,尽管该窟檐屋脊和屋身高度仍不尽人意,空气流动性尚可。不过,如果石窟寺没有古代传统风格窟檐的遗留,就不需要与先前的传统建筑协调,窟檐设计采用更加简洁明快的建筑形式,更符合保护的要求。

图10/分装式与整体式保护建筑
左:盖蒂保护中心六面体保护罩;右:切德沃思罗马别墅遗址的保护建筑剖面。
无论是遗址类还是非遗址类文物的保护建筑,从其结构来看,都可以划分为拼装式和整体式两小类。中国传统的木结构保护建筑,其基本构架甚至围护板壁都是由木枋、木板加瓦件拼合而成,可以归属拼装式一类;而用砖石砌筑的保护建筑,尽管也是由一砖一瓦垒砌而成,但从结构上看却应属于整体式。现代简易的拼装式文物保护建筑,如美国盖蒂保护中心自1990年代开始推动的“六面体保护罩”(Hexa shelter)(图10左),这是利用现代织物材料搭建而成的轻质空间结构,结构框架采用铝管,顶棚采用多层聚氯乙烯板,侧面开敞通风,外观洁白淡雅,以期尽可能减少保护性建筑的文化寓意,保持其在遗址环境中的中立性。作为一种临时性保护设施,它在1991年首先应用在塞浦路斯岛的帕福斯(Paphos)遗址,此后还在美国新墨西哥的塞尔登要塞(Fort Selden)等遗址中进行了监测和评估。现代整体式文物保护建筑,如2012年在英国格洛斯特郡(Gloucestershire)的切德沃思罗马别墅(Chedworth Roman Villa)遗址新建的保护建筑。该建筑采用轻钢木结构,主要的承重墙体不再叠压在遗址之上,减少了对罗马时期房屋遗存的影响。建筑侧立面为玻璃与木格栅的结合,室内弥漫着柔和的漫射光。为保证覆室的通风和排水条件,还增建了空气源热泵空调和雨水收集系统。此外,为提高游客的参观体验,设计了允许近距离观察马赛克遗迹的悬挂式栈道(图10右)。其他更为复杂的或更大规模的保护建筑,也不外乎这两种结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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