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中国式过马路背后(3)

编辑:秋痕 来源:北京晨报
 
传统社会没有真正的法律
记者:公共生活中的规则来自于什么样的基础?其原理又是什么?
乔新生:无论是法律还是规则,其原则都来自于对少数人权力的约束,对多数人权利的保护。中国传统社会中没有这些概念,传统社会是一个典型的以家为本的社会,国家其实应该是家国,家在国前,而且国也不过是一个放大的家,是皇帝一个人的家。这样的社会中,其实没有真正的公共生活,自然也没有公共规则。公共规则来源于西方,西方国家大多建立于城邦的基础上,真正有国家的概念。无论是古希腊的广场辩论,还是欧洲的议会制度,都是一种公共规则,是多数人的民主,这种环境下的法律,是以普遍约束权力为原则的,像是英国的大宪章,其根本就是约束国王的权力。
记者:中国传统社会也有法律,和现代有什么不同?
乔新生:传统社会的法律和现代法律的概念是不同的,现代法律观念起源于西方,建立在多数人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而封建中国的法律是建立在“朕即国家”的基础上。规则和多数人无关,多数人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在晚清时代,曾有不少思想家、改革家试图在中国引入西方法律制度,但是无法解决上层结构的问题,最终失败,只能以暴力进行革命,其实这也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怪圈,暴力推翻原有规则,然后又通过暴力建立和维护新的规则,最后再一次被暴力推翻,究其根本,其实原因都在于规则只是少数人的。
“中国式过马路”不仅是素质问题
记者:“中国式过马路”再一次引发了关于国民素质的讨论和批评,您认为国民素质需要提高吗?
乔新生:自鲁迅以来,对于中国人劣根性的讨论已经非常多,也已经很深入。反躬自省,我们确实有很多缺点,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世界上哪里有完美的民族,任何一个民族都有各自的缺点。中国人固然有不少不好的地方,但也正是这样的中国人,创造了悠久灿烂的文明,所以,我觉得不要过分苛责中国人的素质,如果一定要说素质的问题,只能说中国人太善良了。
记者:为什么这么说?
乔新生:中国人对于侵害自己权利的现象太多容忍,很多人说中国人缺少权利意识,这是事实,但为什么缺少权利意识,还是因为没有机会参与社会规则的制定,没有机会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到今天,大多数法律规则的制定,仍旧和老百姓无关,权利意识自然难以觉醒,对法律不是尊重,而是蔑视、漠视。
记者:不遵守公共规则、公共道德也是善良的表现吗?
乔新生:这其实是相同问题的另外一面,就如前一段时间飞机上打架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为什么在飞机上打架?为什么非得你争我抢?我觉得是我们活得太紧张、太拥挤了,不你争我抢就活不下去。
公共生活
需要维护
记者:如何改变这种现象,让每一个人都有公共生活的意识?
乔新生:这几年我们开始“开门立法”,意思就是让公众参与到制定规则的过程中,使得法律真正体现多数人的意志,既然是公共生活,必然是多数人的生活,其中的规则自然也需要多数人认同才行。而开门立法,正是建立人们对法律的认同感的渠道。
记者:具体来说有什么方法?比如城市中公共空间的生活规则,如何能让人们主动维护?
乔新生:我的建议有三点。第一,管理部门更多征求民众的意见,公共生活是公众的事情,不是管理部门少数人的事情,这涉及到所有人的利益,自然需要大家共同制定规则。其二,城市、社区规划应该稳定科学,今天这里立个栏杆,明天那里设个路障,有经过公众的同意吗?既然没有经过公众的同意,人们就不会认同,自然也就有人翻越。其三,改变改革的思维,老百姓安居乐业。在欧洲,可能一个小城几百年都没有变过样,而我们的城市,十年不动那都是奇迹。安居才能乐业,社会才能健康稳定的发展,人们也才有生活可言,而不仅仅是生存,不仅仅是活着。有了生活,才有公共生活,才可能去维护公共生活的规则。
(周怀宗)
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传播法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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