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中国式过马路背后(2)

编辑:秋痕 来源:北京晨报
 
乔新生:别过分苛责中国人的素质

“中国式过马路”再次引发了关于“国民素质”问题的讨论,批评者认为,“宁肯在喝茶、聊天、看电视上花费大量的时间,也不肯为等红灯花一点儿时间,这说明国人的基本修养、公共道德意识还不够。”
事实果真如此吗?关于“国民性”、“国民素质”等等的批评看起来畅快淋漓,但真的找到了问题的根源吗?乔新生说:“不要过分责怪中国人的素质,如果要说素质,只能说中国人太善良了,而不是太恶劣了。”
法不敢责众
记者:“法不责众”这个词在这个现象中被反复提起,是法的问题,还是众的问题?
乔新生: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不仅反映出中国人法律观念上的误区,也反映出现在许多法律制定规则的问题。
记者:观念上有什么误区?
乔新生:如果对法律不满意,人们会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苏格拉底的选择,法律非常荒诞,但仍旧要遵守。另外一种是梭罗的选择,即逃避法律,回避法律。许许多多“中国式……”现象,都不属于这两种选择,而是去破坏,去故意违反。这并非是一种正常的法律观念。
记者:法律规则的问题又在哪里?
乔新生:问题在于,我们的法律和规则,缺乏科学精神,所以它不敢责众。法律的制定,是遵循少数人的意见,而不是多数人的意见,即便是有听证会,也往往变成遮羞布,老百姓既然没有参与到法律和规则的制定中,自然不会敬畏,即便违反,也不会有道德上的羞耻感,因为人们都觉得法律规则是管我的,不是保护我的,违反的时候甚至会有快感。
规则应该由公众共同制定
记者:公共生活、公共道德、公共规则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一个新东西,怎么样才能建立公共生活的规则意识?
乔新生:中国传统社会中确实没有这些东西,人们不需要遵守公共规则,因为传统社会是一个“朕即法律”的社会,法律规则的制定,老百姓没有任何发言权,对老百姓来说,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自然不会有参与意识,也不会有维护规则的意识。到了现代,虽然有了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但是它的制定依旧和公众无关。
记者:如何才能让人主动维护和遵守规则呢?
乔新生:一个基本的原则是,谁制定规则,谁就会维护和主动遵守规则。现在我们的社会改革仍旧是行政主导,规则的制定也是一样,来自于行政手段。是一种少数人制定的制度,那么对于没有参与制定制度的多数人来说,遵守是被动的,而被动遵守的规则,最容易被破坏,过马路的问题只是其中一个小小的体现,回到原点去看,最终的问题其实还是由谁来制定规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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