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下午,内蒙古文物局对外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工作,增强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与主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考古发掘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和《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经认真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工作管理办法》。5日,内蒙古文物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工作管理《办法》。
《办法》共第十三条,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进行的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由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报国家文物局批准。
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工作,须在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领导下,由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国家团体考古领队资质的单位主持进行。
《办法》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牧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发现的文物,均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完)
关键字:内蒙古自治区,考古,发掘
内容标签: 内蒙古自治区 考古 发掘


献给世界,你的真心,以致来世,以致未来
新国学理论
新国学2021年元旦新年贺词
明学与明品生活
文化革命、人类物种与理想社会和人生(一)引言
中医之数理科学化改革与基元系统人体数理模型
新国学的目标及启蒙运动
人性之声HK--悲惨世界
人性与是非善恶
关于美与艺术的内在原理之摘抄
理想的社会
宗教裁判法
对义务教育的批判
社会仿生的原理
新国学的精神
史书重修的一个原则
重修虚幻愚民的历史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