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四十大盗”的拍卖哲学_艺术市场--获得者-交易-中间商

编辑:张天宇 来源:艺术市场
 
人的占有欲是一切交易的“灵媒”。原始社会经“物物互换”以实现对欲望相对稳定的把握,而金、银本位的价值

人的占有欲是一切交易的“灵媒”。原始社会经“物物互换”以实现对欲望相对稳定的把握,而金、银本位的价值体系则提供了更便捷的钱钞作为新的平衡基点,艺术创作继而进化为可用币帛度量,文明似乎也能凭着钱钞称重,那些一度孤独且饱受摧折的艺术家因此应能获得认可和称道,他们才是文明最后的继承者与总结者——不单依赖技艺创造出属于社会精英的历史、审美载体,同时还可为个人及家族换回维系命脉的口粮和尊严。必须坦言,这类交易的最高境界的确还是要到了机器文明之后而借助拍卖的力量,它完成了或小我、或群体间虚无的精神和物质转移。当拍卖师手中槌响,即意味着双方不必谋面,便可名正言顺地将异己视为同道。

不过,上述行为的主、客体,又当细分出创作者、最终获得者、中间商和围观人群四类。现代拍卖业还有更绝妙的流程,创作者与最终获得者对于其他两类参与者均双向隐身,仅透过通讯设备或委托人便完成了“收藏—占有”的“冲动—反应”模式。自然,此般景象的发明与再设计,大大早于现代拍卖行业的出现,不过其于当代之所以能成为中产者的一种引人瞩目的社会行为,却必须归因于拍卖在工业化伦理语境下所营造出的某种诱人的“场效应”:中间商与围观人群的协同,增进了创作者和最终获得者内心的虚荣快感,再以利益为联结,将此情愫反向传导给协同方,并升华为交易内外的各色共谋,最终泛滥于各行各业。而此间最大的遗憾却是,拍卖过后,那些作品所承载的、包孕的对人性善恶的种种艺术洞见,仿佛被隔离,以致没有实现多少成功的精神迁移。艺术品在拍卖的伊始便已丧失了从容静观的身份和距离,它不再是艺术家神与魂的承载物,倒是一件件充作各方远交近攻式的肉搏战的武器。如果清高之士还期待从那里厘定出艺术性的真假、高低,那势必真如野人献曝般幼稚,因为被用作交易的物事,一旦完成这一轮的使命,它只是期待着下一场争夺的变奏——去狗苟蝇营地寻找任何可供外人高抬的价值,所有那些道貌岸然的分辨,最终只会落入一个又一个新的圈套,不论怎样的对错评点,无不将归入共谋者的祭品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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