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玺宝与符节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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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玺宝
玺、符是皇帝权力的凭证。凡皇帝下行的正式文书,在制度上必须加盖印间,才能发生效力。这种由皇帝专用的印章,称为玺。《说文》:“玺,王者之印。”段注:“执政所持信也……王者所执则曰玺。”不过,在先秦时期,玺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君臣通用之物,尚不分地位尊卑,臣民皆可以用。玺印所用材料有金、银、犀角、象牙等,镂刻为方寸大小的形状,各随其所喜欢而使用。《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记载,战国时,梁车为邺令,其亲姐犯法,车处之以刖刑。赵成侯以其“不慈”,“夺其玺而免之令”,即是县令有玺之一例。故当时印玺之称是不分的。到了秦始皇统一六国确立皇帝制度以后,玺才成为皇帝印信的专称。葬邕《独断》说:“秦以来天子独以称玺,又独以玉,群臣莫敢用也。”因此玉玺的称谓定于一尊,象征了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形成。秦有传国玺,用蓝田玉制成,上刻有文字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汉承秦制,有传国玺及八玺。玺又称宝。《汉书·舆服志》称:天子有传国玺及八宝,皆以玉为之。“神宝以镇中国,藏而不用,受命宝以封禅礼神。”以外又有六玺,所刻文字和所使用的对象各有不同:曰“皇帝行玺”,用以报答王公;“曰”皇帝之玺“,用以慰劳王公;曰:”天子信玺“,用以征召四夷。此六玺亦皆用玉制成,螭虎纽。每间当大朝会之时,由掌管玺宝的符宝郎进神玺,受命玺于御座之上,以表示威重;皇帝外出行幸之时,则将八宝放在五个车子上函封载行,从于黄铌仪仗之内。六玺由于行用的不同,文字上有皇帝、天子之别。这是有其一定的政治含意,即前者用于国内,颁于王公大臣;后者用于国外,颁于四夷周边诸国,以示内外有别。天子,即天下之共主,中国皇帝既是对内统治全国臣民的最高主宰者,故称皇帝;同时亦是四方诸国所共同尊奉的共主,故称天子。其号令所在,溥天之下的臣民都要共同尊奉。
隋唐承两汉制度,天子亦有八玺。传国神玺是传国之宝,“所以承百王镇万国”,珍藏而不用;受命玺,在举行重大祭祀礼仪时如“修封禅、礼神祗”使用;皇帝信玺,授王公以下文书时使用;皇帝之玺,慰劳王公以下文书时使用;天子信玺,征召王公以下文书时使用;天子行玺,报答诸藩国时使用;天子之玺,慰劳诸藩国时使用;天子信玺,征召诸藩国兵马时使用。以上八玺京称八宝,其形制和使用方式大体上与秦汉相同。据唐《开元礼》记载,皇帝(天子)所使用的玺宝文字中,有自称臣某,这是专用于祭祀天地及宗庙大祀时,在其它场合则不用。皇帝对天地至致祭时称臣,这是由于国家社稷是天地神明所授;对宗庙祖灵致祭时称臣,这是由于皇位大宝是从始祖处代代继承而来,故用此插词以表示敬重。称天子、皇帝亦有别。称天子之处为祭祀天地山川自然诸神;称皇帝之处则为祭祀祖宗神灵及神化之人,明显地区分着自然与社会的天人关系。其对诸藩国称天子,乃表明天子为为诸藩国所共奉,其统治是天或天命之所授,且用以表明天子统治地域的辽阔,有力量威慑四方诸国,要他们敬畏天命,服从统治。
玺宝这制,宋代基本上仍沿唐制,但亦有所变化。宋初,有皇帝承天受命之宝,皇帝神宝及六宝。至徽宗时,又制“定命宝”,赤螭纽,其文曰:“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命太和、万寿无疆”凡十六字,以虫鱼篆文镌刻。合前八宝而为九宝。宋室南渡之后,又增二宝,共有十一宝,比历朝为多。其名称为镇国神宝、受命宝、天子之宝、天子信宝、天子行宝、皇帝之宝、皇帝行宝。八宝外又有大宋受命之宝、定命宝和大宋受命中兴之宝,皆玉制。此外又有以金铸的宝三种:曰皇帝钦崇国祀之宝,天下命同之宝及书诏之宝。其制愈繁。及元代亡宋,得宋的玉宝、金宝。但元代用玺,又稍异于历代。元建国之始,必用玺布告天下。唯诏西番,则有粉书诏文写于青罗,四边绣以白绒,网以真珠,至御宝处则用珊瑚,遣使送至西番,张挂于帝师居住的地方,这有异于传统。
明代承元制,亦称玺。明代御玺比之于宋又有所增加计有十四颗之多。其中最大的一颗称为“奉天之宝”,即是唐宋以来所称的传国玺。此玺唯在祭祀天地时施用。
传国玺的得失存亡实系于人事和政治的隆替,无关于天命的垂眷。历史的发展是不以人们的意志而转移的,对那些帝王们来说,即使握玺在手,也不能“既寿永昌”,传之无穷。但传国玺作为皇权的象征物,自然在政治思想上起着与之相称的重大作用;否则,称雄争霸、逐鹿部鼎的郡雄们也就没有必要为此而展开明争暗斗了。
2.符、节
符为皇帝的传信这物,朝廷用来传达命令、易置任免将帅守官、征调兵马钱粮等等的一和凭证。《说文》:“符,信也。”《周礼·春官·典瑞》:“牙璋以起军旅。”是说以牙璋作为发兵之符。符可用金、玉、铜、竹、木等各种材料制成。《文心雕龙》曰:“符者,孚也。征召防伪,事资中孚。三代玉瑞,汉用金、玉,末代从省,代以需矣。”需,即丝帛,据此则知符的质地又有比帛之属。符上刻有文字,部分左右两半,右半存朝廷,左半付外官。有事时,朝廷派遗使者持右半符至地方合符,验别真伪后方可生效。战国时,信陵君窃符救赵的故事,就是讲用它来调兵易将的。陕西博物馆藏秦新鄞虎符,其上铭有用符的规定,也是用以发兵的。由于符有传命办事验别真的重要功能,故历代用符常遵循专事专符的原则。它是君主权力的象征,是君主用来控制军政大权、处理国家大事的重要工具。
符在使用时,视事情大小轻重而有种种不同区别。《汉书》载汉高祖刘邦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券,金匮石室,藏之宗庙”。文帝时作铜虎符、竹使符。铜虎符用以发兵,如朝廷若要命将发兵,便遣使至郡,合符后乃受命出兵。竹使符,竹箭形状,长五寸,刻有篆书,与郡守各分一半,右符留京师,左符与郡守,为任免郡守之用。故郡守的典故即称为“分符”。符之半,藏于朝廷,有专人保管,汉唐的符宝郎便是掌管玺和符节等信物的官员。其机构已具见于上述。皇帝若遇有重大事件,除下符外,同时也兼用敕书以表示郑重。其余诸事则降符函封,派遣使臣到所传送的地方合符施行。汉代初期,禁网疏阔,但以玺书发兵,未有虎符之信。后经杜诗上疏提出意见后才渐严格起来。杜诗说:“旧制发兵皆以虎符,其余征召,竹使而已。符策会合,取为大信,所以明着国命,钦持威重也。”于此可见用符的情况。隋代,亦有降符与玺书并行,结合使用如隋文帝命其爱子汉王谅为并州总管,与他密约道:“若玺书召汝,敕字傍别加一点,又与玉麟符合者,当就征。”玉麟符乃是征召诸王的信物。既下玺书,又要合符,这就是符玺合用的例子。后来隋炀帝继位,下敕召汉王谅入京,但无文帝密约时所规定的敕字帝别加一点,以致汉王谅生疑起兵,酿成了兄弟之间的一场流血之争。中国幅员辽阔,书函万里,君臣之间不能时常相见,玺符作为信物,对于传达皇帝意图,贯彻中央政令,保障专制统治是起着防伪保密传信的重要作用。
唐代符制沿汉而又有严密的趋势。唐初,高祖一度罢去隋竹使符,班银菟符,其后又改为铜墙铁壁鱼符,用此以起发军旅兵马,调易官长守令。其在宫殿城门防守之处则有交鱼符、巡鱼符;左右厢又给开门符、闭开符。四夷藩国亦各颁给鱼符,若贡使来朝必各携其本国鱼符为凭。又有传信符,用以给邮传,通制命。若发驿,起动车马,供驿舍,用牛马车船等交通工具皆以省符颁下。若皇帝出巡,皇太子监国则给双龙符,京都留守给麟符,地方州郡东方诸州给青龙符,南方给朱雀符,西方给驺虞符,北方给玄武符。又官员有随身鱼符,各以官品给授,作为应皇帝召命,出入宫殿门之用。符的质地系分别等级,太子以玉、亲王以金、官以铜,皆盛以鱼袋。鱼袋之饰,亦有用金或有用银的线织成,以别官品。有传符、铜鱼符者皆给封符印,发驿封符及封鱼函时用之。又有木契,具举数量,凡物品出入,用此作为凭证;有唤人木契,逢有敕召唤时使用。凡鱼契所降,同时皆有敕书,若朝廷以铜鱼符调发府兵时,须先由最高行政机构的尚书省抄录发符敕文,再刺牒门下省奏请送符使者,经批准后,尚书省会同门下省“对封”,将发兵敕书和鱼符放入特制的匣子中贴以封条,再盖上门下省印,然后发往地方。地方又得经州郡与折冲府共同检看封函,勘合鱼符无误之后,才能按敕书发兵。在《唐律》中,还载有对发符过程中官吏违法的严厉处分。如此等等,均说明唐代用符比之于汉,在制度上进一步趋于严密化了。
节是古代使臣执以示信之物。在周代即已有之。《周礼·地官·掌节》载:“掌守邦职而辨其用,以辅王命。凡邦国之使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道路用旌节,皆有期以反节。”据此,固有虎节、人节、龙节、旌节等不同名称。及至皇帝时代,节普遍使用。它是皇帝命将出师或派遣专使传宣制命时所使用的食物,亦寓有代表皇帝之意。
凡玺、符、节均是皇权的食物,使用时都有一定的制度规定,并按照规定报请皇帝同意后才可以行用,臣下不得擅用、盗用御宝,诈称制使者处刑极重。中国古代推行君主专断,皇帝独裁,讲求“唯名与器”不可以假人的政治哲学。玺和符节制度就是这种加强帝王权威、集权中央的政治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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