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山东邹城市邾国故城遗址新莽铜度量衡器的初步研究_-铭文-铜环-诏书

编辑:洪镁 来源:社科院考古所中国考古网
 
  编者按:邾国故城遗址位于山东邹城市峄山镇纪王城村周围,是东周时期邾国的都城和秦汉至两晋时期的邹县

  编者按:邾国故城遗址位于山东邹城市峄山镇纪王城村周围,是东周时期邾国的都城和秦汉至两晋时期的邹县(驺县)县治,作为都城和县城使用的时间长达1100年(公元前614年至公元556年)。2017年6月,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等对该遗址进行发掘时,在一眼西汉水井(J3)内出土了8件新莽时期的铜度量衡器,包括衡1件、权4件、诏版2件和货版1件。每件铜器都有铭文,显示可能铸造于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铭文内容与文献记载的新莽改制有关。为了充分论证这批铜器的学术价值,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和文化遗产研究院在9月2日举办了专家座谈会,与会学者对这批铜器的铭文内容、制作与使用情况,及其所反映的新莽改制的历史评价和度量衡发展史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专家们一致认为,这批新莽铜器是迄今为止首次经过科学发掘出土,也是一次性集中发现数量和种类最多的汉代度量衡器,制作精良,保存较完好,铭文字数多,透露的历史信息丰富而重要,为研究西汉末年王莽代汉并实行货币和度量衡制度改革等重大历史事件,以及我国度量衡发展史等问题,都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另外,这批铜器出自邾国故城遗址的宫殿区“皇台”之上,证明“皇台”范围内应存在汉代官署区,这对研究遗址的城市布局和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也为下一步的田野工作提供了重要线索。在此次专家座谈会成果的基础上,本刊约请与会学者对这批重要的考古新材料进一步加以研究,从不同角度阐释其重要的学术价值。现将初步的研究收获予以发表,希望引起学术界的关注,也期待相关研究的继续深入。

  邾国故城遗址田野考古工作的主要收获

  王青(山东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

  邾国故城遗址位于山东邹城市峄山镇纪王城村周围,地处峄山南麓,平面略呈长方形,面积约6平方公里。其四周城墙保存基本完好,城外大部分地段还有城壕。西城墙保存最好,现存宽20~30、残高3~4、最高约7米,为黄褐色砂土夯筑而成。其余城墙较窄,多依山势而建。据相关文献推断,该遗址是东周时期邾国都城所在,秦汉以来为邹县(驺县)县治,北齐时废弃,使用时间长达1100年(公元前614年至公元556年)。遗址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列为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并在山东省文物局主持下进行了普探和测绘。2014年,国家文物局批准山东大学承担该城址为期12年的田野考古项目。根据项目规划,2015年春季,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等进行了第一次考古发掘,2017年春季进行了第二次考古发掘。2015~2017年,还对城址中部的宫殿区进行了重点勘探,对城内南部进行了系统调查。累计发掘面积近1500平方米,勘探面积20余万平方米,调查面积达10万平方米。

  通过这些田野考古工作,对城址的布局和发展有了基本认识,对局部区域的功能及其演变有了详细了解,取得了重要的学术收获。城内宫殿区为高出地表3~4米的高台(俗称皇台),面积约17万平方米,勘探发现数十个夯土基址;外围有2~3米的窄墙,但分布不连续,应为各院落的围垣,暂未发现宫墙。城址四周发现城壕,依地势由北向南倾斜,南侧还发现有东西向道路。2017年在“皇台”中部偏北的F3工作区东南部进行发掘,共开5米×5米的探方19个,发掘面积近500平方米。此区域文化堆积平均厚1.5~2米,遗迹比较丰富,但破坏较为严重,年代多属春秋、战国时期和汉代,另有少量北朝至隋唐时期文化遗存。共发现灰坑(沟)320余个、水井4眼、房址5座、窑炉2座;出土大批文化遗物,如陶器有鬲、盂、豆、罐、盆、釜、缸、瓦、瓦当、砖等。本次发掘的一眼西汉水井(J3)中出土了8件新莽铜度量衡器,对研究王莽托古改制和我国度量衡发展史具有重要价值。综合分析,2017年的发掘区在战国时期应是官营冶铸作坊区,汉代则为官署区的组成部分。

  仓储区位于皇台下西南三四百米处,2015年在此区发掘(E3工作区),共开5米×5米的探方36个,发掘面积930平方米。此区域文化堆积厚2~3米,共清理各类遗迹757处,以灰坑(窖穴)为主,另有少量水井、墓葬、房址、炼炉等,年代分属于春秋、战国和秦汉时期。窖穴分为圆形和方形两种,个体较大,直径或边长普遍在2~3米之间,周壁和底部加工规整,有的底部残留有谷物朽灰。还发现以陶圈套接而成的圆角方形窖穴(如H176)。结合相关文献记载,这些窖穴可能是仓廪之类的储粮设施。这些窖穴的废弃堆积中包含大量板瓦、筒瓦,以及少量小陶鸟,推测应是仓廪顶部的建筑构件。综合分析,2015年的发掘区可能位于战国至秦汉时期的仓储区,出土的10余件陶量应是粜籴谷物的量器。发掘区内有10余眼水井一字排列,推测应是仓储区的防火设施。此外,此次发现的文化遗存主要属于春秋时期至汉代,与遗址作为邾国都城和邹县(驺县)县治的时期相符,与春秋中期邾文公迁都至此也大致符合,为建立该遗址的文化序列提供了丰富的基础资料。还发现了战国时期的陶文200余个,为相关研究提供了珍贵资料。

  根据勘探资料,城址的东部和南部可能为居住和手工业区。2016年秋季,对城内南部10万平方米的范围进行了系统调查,并对各分区内地表陶片全部采集,资料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正在进行,地表陶片的种类和密度与勘探结果的关联性尚待确定。2015~2017年的田野考古工作始终贯彻多学科合作,在发掘中采集了大量动、植物标本和其他检测样品,初步检测分析表明,2015年发掘区出土的植物遗存中谷物以小麦为主,占有绝对优势,另有少量粟、黍、大豆等。动物遗骸中老鼠的数量从东周时期至汉代逐渐增多,尤其在汉代时数量增加明显,这与发掘区域位于仓储区的判断相符合。

  根据近年的田野考古收获和项目规划,邾国故城遗址今后五年的田野考古工作重点,一是对城墙进行解剖发掘,了解城墙的始建、修补及废弃年代,以及城墙与城壕及城内文化堆积的层位关系等;二是对城内各区域进行全面勘探,局部加强重点勘探和发掘,以确定宫殿区有无宫墙、宫殿区各院落和仓储区等有无围墙,在此基础上对城址其他区域的功能进行判定,厘清整个城址的布局及演变过程。在这些田野工作中,将积极配合遗址公园建设规划,做好考古遗存的相关保护与展示工作。

  邾国故城出土新莽铜度量衡器铭文管见

  马新(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17年在邾国故城遗址的考古发掘中,出土了一批新莽铜度量衡器。其中4件刻有王莽“同律度量衡”诏书铭文,包括诏版文书2件,形制及所刻文字完全一致;衡杆铭文1件及铜权铭文1件,内容与诏版文书也完全一致。该诏书在传世文献中始见于《隋书·律历志》,此次出土遗物上的“同律度量衡”诏书内容,与《隋书》所载几乎一致,仅一“民”字在《隋书》中因避讳改为“人”字。铜器上诏书铭文如下。

  黄帝初祖,德帀于虞。虞帝始祖,德帀于新。岁在大梁,龙集戊辰。戊辰直定,天命有民。据土德,受正号即真。改正建丑,长寿隆崇。同律度量衡,稽当前人。龙在己巳。岁次实沈,初班天下,万国永遵。子子孙孙,享传亿年。

  值得注意的是,一道“同律度量衡”诏书如此密集地以不同方式在一地出现,是一个需要关注的现象。从以往新莽器物的发现情况看,“同律度量衡”现身的次数也超过同时期任何其他诏令文书。

  目前此诏书铭文的发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例。1926年在甘肃定西发现的8件新莽权衡器中有3件刻有诏书铭文,其中衡、丈以及四钧律权石上,均刻有“同律度量衡”诏书铭文;“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新莽铜嘉量、八角形玉壶上也刻有此诏书铭文;1982年在甘肃合水发现相同内容的诏版1件;上海博物馆近年入藏此诏书诏版1件(关增建:《新莽铜文权衡标准器的发现与流传》,《中国计量》2003年第11期)。

  就历史文献记载来看,自魏晋以来,新莽器物即屡有发现,其中不乏刻有“同律度量衡”诏书者。《隋书·律历志》曾记北魏景明年间,“并州人王显达,献古铜权一枚,上铭八十一字”。所录内容就是“同律度量衡”诏书。宋人赵彦卫所撰《云麓漫钞》卷六记载:“绍兴中,有渔者得一石于淮,状如瓜,于瓜瓣凸处有字,屡鬻而不售。淳熙十一年,王仲行尚书守庐,得之,出以示予。予曰:‘乃新莽律权石’。字甚细,篆体类《诅楚文》,因为释之,曰:‘律权石,重四钧。黄帝初祖……’”([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六第94页,中华书局,1996年)。另外,陈直先生所著《汉书新证》中引述的《陶斋吉金录》卷四也载有新莽嘉量所刻诏书铭文,内容与上述诸器的铭文一致;他还提到,“此诏书亦见于箭范背面,各书未著录,吴兴沈氏藏”(陈直:《汉书新证》第473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

  由上述实物发现和文献材料,可以得出两点初步结论。其一,王莽改制过程中,度量衡的统一进行得卓有成效,颁布“同律度量衡”的诏版和新度量衡标准器同时颁发各县。此次出土新莽铜器的邾国故城在西汉时就是驺县县治所在,属鲁国,所出2块诏版和1套权衡均应为新莽王朝统一颁发,当时所颁发者应当还有铜嘉量,可惜尚未发现。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至西汉末年,“凡郡国一百三,县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侯国二百四十一”。这也应当是新莽“同律度量衡”诏版和新度量衡标准器颁发的范围,可谓工程浩大。到目前为止,甘肃、陕西、山西、河北、安徽、山东等地都有多少不等的有关器物出土或发现,说明新莽王朝统一度量衡的成效。其二,新莽统一度量衡过程中,对“同律度量衡”诏令的宣传极为重视。比如有专门的铜诏版,版上所刻诏书为阴文,可以直接读取,也可以拓印传播。又在大型标准器上铭刻诏书全文,已知者有刻于衡、丈之上者,有刻于嘉量之上者,也有刻于权石之上者。相比较而言,新莽时期的其他改制举措,如王田奴婢制改革、货币制度改革、五均六筦之制的推行等,虽也曾轰轰烈烈,但都不见如“同律度量衡”这样的宣传方式与推行力度,未发现类似的诏版或铭文。就推行效果而言,其他各项改革都半途而废,或者从一开始就未切实实施;只有同律度量衡一以贯之地得到实施,且被后世沿用。

  何以如此?考察《汉书》中的有关记载,我们不难发现王莽对同律度量衡的高度重视。《汉书·律历志》记载,平帝元始年间,“王莽秉政,欲耀名誉,征天下通知钟律者百余人,使羲和刘歆等典领条奏,言之最详”。论证过程中,充分听取诸儒意见,在旧典基础上,构建起一套系统完备的度量衡体系。如《汉书·律历志》所言:“广延群儒,博谋讲道,修明旧典,同律,审度,嘉量,平衡,均权,正准,直绳,立于五则,备数和声,以利兆民”。这表明王莽称帝前,就对此项事务进行了精到、全面的准备。从《汉书·王莽传》的记载看,始建国元年正月朔日,王莽即帝位的首日,所颁行的诏令均为重大政治举措,有去汉号、立皇太子、封拜辅臣、策定群司职掌、改官制官名宫室名、封诸王氏,改诸侯王为公、改四夷称王者为侯,定祀奠黄帝虞帝之礼,等等。各项经济举措,则多为此后陆续颁行。如始建国元年四月,颁行“王田奴婢制”;始建国二年二月,颁行“六筦”之令;十二月,造宝货五品;等等。而此次邾国故城出土的“同律度量衡”诏令,为始建国元年正月朔日颁发,足以说明王莽对同律度量衡的高度重视。

  王莽之所以如此重视同律度量衡,就在于度量衡在中国古代社会一直就不是一个经济事务,而是事关王朝的合法性,事关上应天命、下统四方的国运要务。根据西汉刘歆所创制的理论体系,是否能够上应天命,关键在于“三统”协和与否,“三统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纪也”。“三统”协和,便可“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而“三统”是否协和,还取决于下列五象,“一曰备数,二曰和声,三曰审度,四曰嘉量,五曰权衡”。“三统”的核心为黄钟之律,“故黄钟为天统,律长九寸。九者,所以究极中和,为万物元也。《易》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数起于黄钟之数;五声之本,生于黄钟之律”;“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钟之长”;“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本起于黄钟之龠”;“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衡生于权与物钧,“衡运生规,规圆生矩,矩方生绳,绳直生准,准正则平衡而均权矣”。如此,便可“衡权合德,百工繇焉,以定法式,辅弼执玉,以翼天子”;最终方可“秉国之钧,四方是维,天子是毗,俾民不迷”(以上均见《汉书·律历志》)。其江山也就会如“同律度量衡”诏书所期望的“子子孙孙,享传亿年”。

  既如此,王莽在篡位称帝的过程中,为论证其上应天命的合法性,必然会信奉这一理论体系,不遗余力地对同律度量衡加以推广与实施。从组织儒者论证,到颁诏实施,王莽都是将其看作一项事关新朝天命与正统性的重大事务,并非以经济事务处之。

  王莽的“同律度量衡”诏书中,名为将新的度量衡制度“初班天下”,要求“万国永遵”,但通篇却是昭告他称帝建立新朝的正统性与合法性。比如,称黄帝为其初祖,虞帝为其始祖,又表明他上应天命,“天命有民,据土德受正号即真”。“同律度量衡”的目的就是“稽当前人”,亦即应黄帝、虞帝之命,修三代之法。

  这样,“同律度量衡”诏书被制成诏版,又铭刻于大件器物之上,目的就是要让这道诏书广为传播,向天下昭告王莽新朝之代汉乃天命所归。因此,这道诏书其实是一则昭示其顺天承命的政治宣言。正因如此,除了专门的诏版和度量衡上的铭文外,在其他器物上也有出现。如前述台北故宫所藏玉壶上的铭文以及吴兴沈氏所藏箭范上的铭文等,都是为了更广泛的传播所为。

  也正因为“同律度量衡”被赋予如此重大的政治意义,其论证之充分、推行之有力,也使其成为王莽新政中仅存于后世的硕果,在中国古代经济史和度量衡发展史上具有重要价值。同时也启发我们,在进行出土文献研究和中国古代其他问题的研究中,不能简单地局限于相关学科领域就事论事,而应把它们还原到当时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以及思想人文环境中,进行综合分析与研究,方能取得更为深入的学术进展。

  王莽“宰衡”名号与度量衡新制的意义

  王子今(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新近在山东邹城邾国故城遗址汉代古井中出土的新莽铜度量衡器,是科学考古所获极珍贵的度量衡器实物。邹城新莽度量衡器的研究,将充实我们对于中国古代度量衡史一个关键阶段的认识,也可以为说明度量衡制度与社会生产水准及社会文化风貌的关系,提供新的文物信息。

  王莽专政地位形成之后,设计了“宰衡”名位。得此尊号,意味着踏上了登临最高执政地位非常重要的一级阶梯。《汉书·元后传》记载:“莽风群臣奏立莽女为皇后,又奏尊莽为宰衡,莽母及两子皆封为列侯”。《汉书·礼乐志》记载:“及王莽为宰衡,欲耀众庶,遂兴辟雍,因以簒位”。“宰衡”名号之由来,据说是因为“伊尹为阿衡,周公为太宰”,于是“采伊尹、周公称号,加公为宰衡”;“忠臣茂功莫著于伊周,而宰衡配之”(《汉书·王莽传上》)。然而有研究者发现,“宰衡”的“衡”与王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策群司”时宣布“四辅”、“三公”分别职掌的“律”、“度”、“量”等构成组合关系(《汉书·王莽传中》)。“衡”如西汉刘歆所言,有“衡平天下”的意义。按照唐人颜师古的解释,即“衡,平也,言如称之衡”(《汉书·王莽传上》)。《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颜师古注解“水衡都尉”名义,也说“衡,平也,主平其税入”。关于“宰衡”与新莽衡器的意义,熊长云进行了系统研究,据其说明,有关“宰衡”与始建国元年王莽“策群司”言“四辅”、“三公”职掌之关系的认识,承“阎步克教授赐示”。《汉书·律历志上》也称:“衡权者,衡,平也,权,重也,衡所以任权而均物平轻重也”。《史记·殷本纪》称“伊尹名阿衡”,司马贞《索隐》曰:“解者以阿衡为官名。按:阿,倚也,衡,平也。言依倚而取平”。可知即使确实“宰衡”之“衡”由自“伊尹为阿衡”,其意义也在于“衡平天下”。

  王莽新政推行了度量衡的新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正如度量衡史研究者所指出的,“新莽量器多刻铭翔实、计算精深、制造精湛”(丘光明等:《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第205页,科学出版社,2016年)。王莽专政时代推行度量衡新制,因诸多文物资料得以证实。“这些器具的出土和流传,成为研究度量衡史极为宝贵的实物资料。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当是新莽铜嘉量”。由于其“刻铭详尽、确凿”,“被金石学家视为旷世绝伦的珍品”,也是“历代律算学家们考证、测算的重要器物”,被看作“划时代的标准量器”。而“专用测长工具——铜卡尺”,其“设计思想”体现了“一种了不起的发明创造”(《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第218、220、251页)。对于王莽时代在度量衡制方面的历史贡献,不宜简单漠视。

  以“宰衡”名义,发出了某种重要的政治信号。从文化史考察的视角,可以分析“宰衡”名号的政治内涵以及王莽度量衡新制的历史意义。

  (一)慕古复古的宣传

  人们首先会注意到新莽度量衡附会古制的意义。《汉书·食货志上》说王莽“动欲慕古,不度时宜”。而“莽好空言,慕古法”(《汉书·王莽传下》),“专念稽古之事”(《汉书·王莽传中》),都指出了他这一政治风格。王莽自称“予之皇始祖考虞帝受嬗于唐”(《汉书·王莽传中》),所谓“帝者之盛莫隆于唐虞”(《汉书·王莽传上》),“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汉书·王莽传中》),均强调对“唐虞”古制的向往。而传说上古圣王是有“同律度量衡”政绩的。《汉书·律历志上》记载:“《虞书》曰‘乃同律度量衡’,所以齐远近立民信也。自伏戏画八卦,由数起,至黄帝、尧、舜而大备。三代稽古,法度章焉。周衰官失,孔子陈后王之法,曰:‘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举逸民,四方之政行矣’”。

  (二)行政权威的显示

  度量衡制度的明确,是行政权威的显示。《汉书·景帝传》记载:“(五年)九月,诏曰:‘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度量”用以“止邪”,指出行政主宰确定度量衡制度,有益于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控制。《史记·范雎蔡泽列传》肯定商鞅变法成功首先在于“明法令”,“夫商君为秦孝公明法令,禁奸本,尊爵必赏,有罪必罚,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劝民耕农利土,一室无二事,力田稸积,习战阵之事,是以兵动而地广,兵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天下,立威诸侯,成秦国之业”。成就秦富国强兵之业的“法令”的推行,是包括“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即保障政治经济秩序的内容。秦实现统一之后推行的政治变革,包括“一法度衡石丈尺”(《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琅邪刻石有“器械一量”之句,张守节《正义》:“壹量者,同度量也”(《史记·秦始皇本纪》)。李斯狱中上书,自陈政绩,也包括“平斗斛度量”(《史记·李斯列传》)。

  (三)百工法式的明确

  明确度量衡制度的直接意义,突出表现为生产管理能力的提升。《盐铁论·本议》说:“工所以备器械”(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第3页,中华书局,1992年),《汉书·律历志上》说:“准绳连体,衡权合德,百工繇焉,以定法式”。指出了度量衡的精确度和标准化,除了物资管理,如租税征收、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核计需要外,对于生产资料数量,如土地、种子及其他原料的量度也有重要意义。就生产过程而言,生产程式和生产手段多方面的技术要求,都离不开度量衡的规范。这就是《律历志》所谓“百工”的“法式”。

  汉代是“百工”发展走向成熟的时代。西汉中期,手工业制作已经达到“工异变”(《盐铁论·散不足》),“工人施巧”(《盐铁论·殊路》),“工极技巧”(《盐铁论·通有》)的境界。甚至“一杯桊用百人之力,一屏风就万人之功”(《盐铁论·散不足》)。这对于工艺制作的“法式”,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新莽度量衡器之所以“设计先进、刻铭详尽、制作精美”(《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第229页),应有产业需求为重要条件。

  思考在两汉手工业生产史的进程中王莽时代度量衡新制的意义,或许可以从两个层次分析。第一,体现了面对汉元帝和汉成帝阶段技术倒退、质量下降的警觉。第二,创造了推促东汉时期技术发明、生产进步的条件。

  对于汉宣帝“中兴”成功时期行政、民生与社会生产质量水准的关系,《汉书·宣帝纪》“赞曰”曾经有这样的判断:“孝宣之治,信赏必罚,综核名实,政事文学法理之士咸精其能,至于技巧工匠器械,自元、成间鲜能及之,亦足以知吏称其职,民安其业也”。班固的感叹明确指出了“元、成间”在“技巧工匠器械”方面较昭宣时代显然落后的情形。有学者说,通过这一历史迹象,“亦可以见宣帝励精政事也”([宋]黄伦:《尚书精义》卷四,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而“元、成间”显现的与政治衰颓一致的生产制作方面的质量问题,也是值得重视的社会现象。

  东汉时期在手工业制造方面技术发明、技术革新、技术跃进的主要表现,包括冶铸业、纺织业等方面的突出进步。“百工者,以致用为本,以巧饰为末”([汉]王符:《潜夫论·务本》,见[清]汪继培笺,彭铎校正:《潜夫论笺校正》第15、16页,中华书局,1985年)的社会需求,促使产品质量达到新的水准。东汉时期若干著名机械的发明制作,体现出相当高明的科学思想和技术手段。如《后汉书·顺帝纪》所载:“(阳嘉元年)秋七月,史官始作候风地动铜仪”。而纸的普及,在世界技术史上也有重大意义。我们知道西汉时期纸已经得到应用,但有关“蔡侯纸”的历史记录,应当反映造纸技术的进一步成熟。《后汉书·宦者列传·蔡伦》:“自古书契多编以竹简,其用缣帛者谓之为纸。缣贵而简重,并不便于人。伦乃造意,用树肤﹑麻头及敝布﹑鱼网以为纸。元兴元年奏上之,帝善其能,自是莫不从用焉,故天下咸称‘蔡侯纸’”。“蔡侯纸”应是由自新的“造意”,体现出技术革新的高品质用纸,因质量优异,“自是莫不从用”。蔡伦还有其他技术发明,“永元九年,监作秘剑及诸器械,莫不精工坚密,为后世法”。所谓“精工坚密”,可以看作手工业制作技术要求提升的表现。如崔寔《政论》所说,“百工作淫器,民见可欲,不能不买”,“世奢服僣,则无用之器贵”的情形有所改变,“永平、建初之际”,“官兵常牢劲精利,有蔡太仆之弩及龙亭九年之剑,至今擅名天下”([汉]崔寔撰,孙启治校注:《政论校注》第80、85、109页,中华书局,2012年)。对于“蔡太仆之弩及龙亭九年之剑”,有的研究者解释说:“蔡太仆之弩:一种有名的弩”;“龙亭九年之剑:一种有名的剑”(巫宝三主编:《中国经济思想史资料选辑(两汉部分)》第39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蔡伦封为龙亭侯,后为长乐太仆。《政论校注》正确地指出:“盖伦造器械精良,为后人所效法,因其人而称‘蔡太仆之弩’、‘龙亭九年之剑’”;“按‘九年’,指永平九年”。战国至西汉手工业地方品牌形成,以纺织品为例,有文献所见“阿缟”、“阿緆”、“鲁缟”、“齐纨”、“齐纨素”、“蜀锦”及居延汉简所见“广汉八稯布”、“河内廿两帛”等(王子今:《汉代河西的蜀地织品——以“广汉八稯布”为标本的丝绸之路史考察》,《四川文物》2017年第3期)。地湾汉简的“淮布”简文,也是同样例证。而东汉“蔡太仆之弩”、“龙亭九年之剑”与“蔡侯纸”,都是以制作者或监制者标识产品名号较早出现的史例。具体的人物名号显示产品的品牌效应,应是发明权受到重视,创新意识得到鼓励,生产责任亦有所明确的表现。东汉时期,瓷器逐渐普遍使用于社会生活,也是这一历史阶段生产史进步的重要标志。

  《汉书·律历志上》:“八十一为日法,所以生权衡度量,礼乐之所繇出也”。“权衡度量”的标准化,是生产技术的条件,也是经济生活的规范,同时也是可以从较宽广层面理解的文明进步的先声。

  马衡曾经说:“考定度量衡之制,以权衡为最难”(马衡:《凡将斋金石丛稿》第137页,中华书局,1977年)。此次邾国故城汉代水井新莽衡器的出土,将为中国古代度量衡史研究提供新契机,也将为汉史与汉代社会文化研究的推进创造新的条件。

  邾国故城的历史地位与考古新发现的意义

  方辉(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山东邹城峄山南麓邾国故城的考古工作,因近期一系列新发现而引起学界广泛关注。因教学工作需要,笔者多次赴现场考察学习,偶有所获,现草成小文,求教同仁。

  (一)峄山“圣山”的由来

  峄山位于邹城东南郊,“东西二十里,高秀独出,积石相临,殆无土壤。石间多孔穴,洞达相通,往往有如数间屋处,其俗谓之峄孔”(《水经注》卷二十五)。其所以闻名于世,不仅是因为山体奇峻,更因山上生长着一种特殊的桐树在《禹贡》中被列为贡品,从而使这座名山与三代圣王发生联系,峄山也因之成为圣山。据《尚书·禹贡》:“海岱及淮惟徐州,……羽畎夏翟,峄阳孤桐”。孔《传》:“孤,特也。峄山之阳特生桐,中琴瑟”。此峄阳或谓即《汉书·地理志》东海下邳县之葛峄山,清人胡渭已有辨证,认为“今兖州府邹县东南有峄山,一名邾绎,亦曰邹峄”。峄阳即此(胡渭著,邹逸麟整理:《禹贡锥指》第129、13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羽畎夏狄,峄阳孤桐,泗滨浮磬”的记载也见于《史记·夏本纪》,《正义》引《括地志》:“峄山在兖州邹县南二十二里。《邹山记》云:‘邹山,古之峄山,言络绎相连属也。今犹多桐树’”。从中可知,峄山之阳出产的桐木因适合制作琴瑟类乐器而成为夏代贡品,这一记载虽具有传说性质,但并非毫无根据。邵望平曾根据考古发现,认为《禹贡》所谈到的四方风物反映的是龙山时代至商代的情况(邵望平:《禹贡九州的考古学研究》,《九州学刊》1987年第5期)。这些风物贡品多是有机物,不会具有“物勒工名”式的自证之词,但验之特定区域的考古发现,仍然具有很高的吻合率。笔者也曾指出,徐州的贡品中如蚌、珠等,也可从当地商代考古发现众多蚌类遗存中加以验证(方辉:《商王朝经略东方的考古学观察》,见《多维视域》,科学出版社,2009年)。

  周初分封,周公被封于鲁,在列国中地位崇高,是周王朝控制东方乃至东南方的重要屏障。峄山因其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在鲁侯经略淮夷、南夷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诗经·鲁颂》:“保有凫、绎,遂荒徐宅。至于海邦,淮夷蛮貊。及彼南夷,莫不率从。莫敢不诺,鲁侯是若”。其中提到的“淮夷”与“南夷”,应与周初鲁侯经营江淮之地情势有关。凫即凫山,位于邹县西南,与峄(绎)山均处于鲁国都城以南,是鲁国通往徐、淮的门户。“保有凫、绎”对于鲁侯经营南方至关重要。

  战略地位的突显,尤其是该地早在传说时代便建构起与古代“圣王”之间的联系,使峄山具有了“圣山”的地位,也成为秦汉帝国神圣景观系统的一部分(李旻:《中国考古学景观与卫星图片的利用》,见《形象史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4年)。不惟如此,《尚书·禹贡》和《史记·夏本纪》“羽畎夏翟(狄),峄阳孤桐”之下还有“泗滨浮磬”的记载,其中的翟、桐、磬无不与上古乐舞有关,它们既是“禹贡”时代任土作贡的“方物”,也是当时人文地理中的“圣物”。邹鲁地区周代礼乐文化发达,其渊源当可追根于此。

  (二)春秋时期的邾国故城

  邾国的历史,王献唐先生在《春秋邾分三国考》(齐鲁书社,1982年)一书中开宗明义,指出:“邾之先,自邾子侠受封,五世至夷父颜。当周宣王时,封其子肥于倪,为小邾。身后子夏父立,别分叔术于滥,为滥国”,并对三国世系做了考证。同书刊有《三邾疆邑图考》,对三国的疆界和都邑地望做了详细考证并绘有地图。

  邾国故城为邾文公时所迁,事见《左传》鲁文公十三年(公元前614年)。作为都城存续到楚顷襄王十八年(公元前281年)灭邾,事见《史记·楚世家》,延续了320余年之久。20世纪60年代早期,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对邾国故城遗址做了详细调查,对当时存在于地面的城墙、城门、土台等遗迹做了描述。调查中虽然采集到少量西周时期的陶片,但仍以东周时期至汉代陶片为主,并采集到数量较多的有陶文陶片,调查者根据邾文公迁都于此的记载,确定其始建年代为东周时期(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山东邹县滕县古城址调查》,《考古》1965年第12期)。这与后来考古勘探获知的始建年代相符,而且,勘探还确定了邾国故城的面积约为400万平方米,明确了城内遗迹有宫城、城门、道路、墓地和居民区等功能分区(王永波、王传昌:《山东古城古国考略》第439~444页,文物出版社,2016年)。山东大学2015年度的考古发掘也证实了城内的勘探成果(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系等:《山东邹城市邾国故城遗址2015年发掘简报》,《考古》2018年第3期)。《水经·泗水注》谓邾文公迁都“依严阻以墉固”,以至于有学者将邾国故城划归为山城类(许宏:《先秦城邑考古》第285~287页,金城出版社、西苑出版社,2017年)。类似这样的山城在华北地区颇为少见。1972年夏,大雨之后的遗址中冲出一件青铜鼎,是弗(费)敏父为孟姒所作的媵器(王言京:《山东邹县春秋邾国故城附近发现一件铜鼎》,《文物》1974年第1期),年代为春秋早期,应不早于邾文公迁都之年,反映了邾国与费国间的姻亲关系。

  西周晚期从邾国分离出来的小邾(倪)国,已为2002年枣庄东江墓地的考古资料所证实(李光雨等:《山东枣庄春秋时期小邾国墓地的发掘》,《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5期;枣庄市政协台港澳侨民族宗教委员会等:《小邾国遗珍》,中国文史出版社,2006年),学者还据此复原了春秋早期小邾国的王室世系(李学勤:《小邾国墓及其青铜器研究》,《东岳论丛》2007年第2期)。其都城所在就是附近的东江古城,年代同为春秋早期(《山东古城古国考略》第450、451页)。滥国的存在则为枣庄徐楼出土的滥国有铭青铜器墓葬所证实,年代为春秋中晚期(石敬东等:《枣庄徐楼墓葬及相关问题》,见《海岱考古》第7辑,科学出版社,2014年;赵平安:《宋公

  作

  叔子鼎与滥国》,《中华文史论丛》2013年第3期),其都邑应距离墓地不远。西周邾国都城所在则尚是待解之谜。

  春秋时期邾国青铜器的出土数量并不多,但青铜乐钟却占比很高。李学勤曾举出三件邾国国君所作乐钟,其中两件属于邾宣公、邾悼公,皆为春秋晚期(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第115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最近有学者统计,属于邾国和小邾国的有铭乐钟多达7件,是山东古国中发现有铭乐钟最多的侯国,年代多集中在春秋晚期,且文字华美,铸造精良(朱晓芳:《齐鲁金声——山东地区两周乐钟研究》第219~22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究其原因,应该与前引文献所说当地“羽畎夏翟,峄阳孤桐,泗滨浮磬”的传统不无关系。正因为邾国、鲁国的礼乐文化十分发达,“邹鲁”几乎成为历史上礼乐文明的代名词。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二十而南游江淮,……北涉汶泗,讲业齐鲁之都,观孔子之遗风,乡射邹峄”。邹鲁礼仪之邦对后世的影响,可略见一斑。

  (三)战国及秦汉时期的邹城

  《汉书·地理志》“鲁国”条下师古自注曰:“故秦薛郡,高后元年为鲁国”;又“驺县”条下注曰:“故邾国,曹姓,二十九世为楚所灭。峄山在北。莽曰驺亭”。知邾国在战国时灭于楚,秦及西汉时设县,属于薛郡,王莽时改为驺亭。

  不过,从目前的考古发现来看,战国时期的邹城,其物质遗存呈现的是齐国的文化面貌,楚文化的特征并不明显,这可能是因为楚灭邾之后当地很快便被纳入齐国版图的缘故。考古发现表明,战国时期的邹城应该是齐国在鲁南地区的经济中心,这一点可以从邾国故城集中出土具有“物勒工名”性质的陶文得到证明。早在1933年,王献唐就曾编撰有《邹滕古陶文字》一书,在该书叙中亦曾论述临淄陶文与邾城陶文的差异,谓邹滕陶文多简古,多为邑、乡、里名或人名、器名(张书学、李勇慧:《王献唐年谱长编》第436、437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李学勤认为这些陶文多为工匠人名,并特别注意到带有“廪”字印文的陶量(《东周与秦代文明》第114、115页)。2015年度邾国故城遗址的发掘更是集中出土一批战国至秦汉时期的陶量,陶文中有“度同”、“鄒”等,发掘者认为是“官量的标识”,是正确的。邹城作为战国至秦汉时期鲁南地区的经济中心,其地位由此可进一步确立。据《史记·封禅书》载:“即帝位三年,东巡郡县,祠驺峄山,颂秦功业”;《史记·秦始皇本纪》又载:“二十八年,始皇东行郡县,上邹峄山。立石,与鲁诸儒生议,刻石颂秦德,议封禅望祭山川之事”。圣山之名加之邹城的经济中心地位,无疑是秦始皇帝两度登临峄山的原因。

  此次在邹城出土新莽时期的8件铜度量衡器,包括2件诏版、1件货版和5件有铭权、衡,制作精良,是新莽改制的实物证据。它们作为新朝的法定标准器,或许承担着校准的功能。这批铜器集中出土于邹城,说明至少到新莽时期,该地仍然保持了春秋时期以来就已形成的区域经济中心地位。其中的货版(J3①∶45)正面中心及四边正中有铭文7字,中间为“黄金”,上为“布”,下为“铜泉”,左为“帛”,右为“絮”,应该与王莽币制改革中所施行的“宝货五品”有关。《汉书·食货志》:“凡货,金、钱、布、帛之用,夏、殷以前其详靡记云。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轻重以铢;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故货宝于金,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布,束于帛”。但据《汉书·王莽传》所记载:“莽以钱币讫不行,复下书曰:‘民以食为命,以货为资,是以八政以食为首。宝货皆重则小用不给,皆轻则僦载烦费,轻重大小各有差品,则用便而民乐’。于是造宝货五品”。但结果却是“百姓不从,但行小大钱二品而已”。新莽改制以失败告终。

  据发掘简报,出土铜权、衡的地点位于汉代官署区,而且出自一口废弃的水井内,推测弃置行为与西汉末年的社会动乱有关,是有道理的。据史料记载,王莽时,琅邪人樊崇起兵于莒,为区别于莽军,乃皆朱其眉以相识别,“后数岁,赤眉遂寇东海,与王莽沂平大尹战,败,死者数千人,乃引去,掠楚、沛、汝南、颍川,还入陈留,攻拔鲁城,转至濮阳”(《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赤眉军上述战事,均距邹城甚近,权衡的弃置,以及衡杆的毁器,可能与此动乱有关。自此而后,邹城的区域经济中心地位似乎也就此终结了。

  邾国故城新莽铜诏版和铜环权简论

  白云翔(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2017年,山东省邹城市邾国故城遗址“皇台”东北部的3号井出土8件新莽时期铜器,包括诏版2件、货版1件、残衡杆1件和环权4件。新莽时期的铜度量衡器及相关遗物以往虽有所发现,但均非考古发掘所获。而邾国故城遗址的这批铜器是科学的考古发掘出土品,具有明确的空间和共存物关系,为新莽时期的度量衡及相关问题研究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可靠的实物资料。因此,这一发现不仅是秦汉考古的一次重要发现,也是古代度量衡器的一次重要发现。邾国故城遗址的这批新莽铜器,可资研究的学术问题甚多,这里结合以往的发现和文献记载,仅就铜诏版和铜环权的有关问题略作讨论。

  (一)关于铜诏版

  邾国故城遗址的新莽“同律度量衡”铜诏版,系考古发掘首次出土。此前,这种铜诏版仅有1982年甘肃合水县定祥西庄采集的1件(花平宁、李永平:《新莽“戊辰诏书”紫铜刻版》,《丝绸之路》1988年第1期)。作为征集品,上海博物馆收藏有新莽“同律度量衡”铜诏版1件和铭刻有“同律度量衡”诏书的铜衡杆1件(唐友波:《上海博物馆藏新莽衡杆与诏版及诏书解读》,见《上海博物馆集刊》第十一期,上海书画出版社,2008年)。此外,1926年在甘肃定西县秤钩驿因山洪冲毁山原而发现新莽铜器8件,包括铜环权5件、衡杆1件、钩1件和丈1件。出土后经多次转手,到20世纪50年代,铜衡杆和2件铜环权入藏中国历史博物馆,其余5件流散到台北(傅振伦:《甘肃定西出土的新莽权衡》,《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79年第1期)。其中,铜衡杆、铜丈和1件铜环权上铭刻有81字“同律度量衡”诏书。邾国故城铜诏版,其形制为方形薄板,边长约25.5厘米(折合西汉的一尺一寸),正面中部用篆书分九行铭刻有王莽“同律度量衡”81字诏书。

  从形制、大小和铭文内容、格式及字体等看,合水铜诏版及上博藏铜诏版与之基本相同(表一)。由此可知,当时对于这种铜诏版的制作,形制和诏书的铭刻,都有统一的标准和严格的规定。一般认为,这种铜诏版当时是镶嵌在木质计量器具、最有可能是方斛上使用的。

  邾国故城两件铜诏版的铭刻内容完全相同:“黄帝初祖,德帀于虞。虞帝始祖,德帀于新。岁在大梁,龙集戊辰。戊辰直定,天命有民。据土德,受正号即真。改正建丑,长寿隆崇。同律度量衡,稽当前人。龙在己巳,岁次实沈,初班天下,万国永遵。子子孙孙,亨传亿年”。邾国故城3号井同出的铜环权(J3①∶49)和铜衡杆(J3①∶39)上的铭刻与之相同,只不过是分作20行,并且铜衡杆铭刻的前五句残缺。这种“同律度量衡”81字诏书,还见于定西秤钩驿铜衡杆、铜环权和铜丈等新莽度量衡器上,其内容与铜诏版完全相同。实际上,这一诏书在《汉书》等当时的文献中无载,而在魏晋时期以后曾多次发现铭刻有这种诏书的度量衡器。据《隋书·律历志》记载,北魏景明年间(公元500~503年),并州王显达献古铜权1枚,其上铭刻有新莽“同律度量衡”81字诏书,以及“律权石,重四钧”(《隋书·律历志上》)。关于新莽“同律度量衡”诏书,学界多有考释和解读,可知是新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王莽为统一度量衡而颁布的诏书,此处不赘。这里需作补充说明的是,《隋书·律历志》所记诏书中将“天命有民”记为“天命有人”,或为避唐讳而将“民”改为“人”;同时,将“亨传亿年”记为“享传亿年”,而“亨”、“享”二字相通。

  (二)关于铜环权

  邾国故城出土铜环权4件,形制相同,但大小、重量和铭文各异(表二)。以往能够确认为新莽时期的铜环权,仅有甘肃定西县秤钩驿出土的5件和1981年湖北枝江问安公社黄土岗出土的5件(枝江县文化馆:《湖北枝江县出土王莽时期铜砝码》,《文物》1982年第1期)。至于其他无铭刻而不能确认其年代为新莽时期或近代金石学著作著录的新莽铜环权(丘光明:《中国历代度量衡考》第410页,科学出版社,1992年),这里暂不计入。根据上述发现,关于新莽时期的铜环权,可得出如下认识。

  形有定制。铜环权呈扁平环形,断面多呈椭圆形,并且直径、孔径和环体宽度之间有相对应的比例关系。《汉书·律历志》载:“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五权之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其余小大之差,以轻重为宜。圜而环之,令之肉倍好者,周旋无端,终而复始,无穷已也”。如淳注曰:“体为肉,孔为好”。也就是说,权的形制为环形,一侧环体宽度与孔径相同,即环体的外径是孔径的三倍。新莽五权之中,铢权和两权尚无可靠的实物资料,但从斤权、钧权和石权的实测数据来看,虽然环体宽度与孔径的比例因个体不同而异,并且差别明显,即1∶1.6至1∶2.48,但环体宽度为孔径两倍左右者占多数,实物资料也大体印证了文献记载。至于各地所见铜环权的具体尺寸规格与当时的规定不完全相符,可能与制作地或制作时间的不同有关。

  铭有定式。铭文主要刻写在权体的外侧,其格式、字数及内容根据其标称值的大小而不同。斤权一般为15字铭,即“律×斤,始建国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钧权,一种为15字铭,如秤钩驿铜权C∶04为“律二□(钧),始建国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另一种为18字铭,如邾国故城J3①∶48铜权为“律权钧重卅斤,始建国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石权为6字铭“律权石重四钧”加上“同律度量衡”81字诏书,分别铭刻在权体的两侧,如邾国故城J3①∶49和秤钩驿C∶05即是。

  大小系列成套。新莽五权之中,目前基于考古发现可以确认实物者只有斤权、钧权和石权三类。斤权发现有三斤权、六斤权、九斤权和十斤权等四种,但实际上至少还应有一斤权和二斤权(枝江黄土岗C∶05和C∶04可能即是)。若此,新莽时期可能至少是由一斤权、二斤权、三斤权、六斤权、九斤权和十斤权等六种构成斤权系列。钧权有两种,即一钧权(邾国故城J3①∶48)和二钧权(秤钩驿C∶04)。石权仅有一石权,邾国故城J3①∶49和秤钩驿C∶05均是。

  重量单位有标准量值,但多有差别。西汉及新莽时期,称重的衡器是等臂式衡杆(不等臂式杆秤出现于东汉时期),即天平,权实际上是这种天平的砝码,根据其自重刻铭可计算出当时重量的单位量值。迄今所见新莽铜环权中,除枝江黄土岗的无铭文和铭刻不清的3件外,其余11件根据其自重刻铭和实测重量可知,一斤的单位量值在240~254.97克之间。如果将其单位量值最低者(黄土岗C∶01)和最高者(邾国故城J3①∶48)舍弃不用,其余9件一斤的单位量值为241.02~248.13克,平均值为245.87克。如果按标称值的不同分类计算,6件斤权的平均值为244.8克,2件钧权的平均值为250.61克,2件石权的平均值为248.86克。如果分地点测算斤的单位量值,邾国故城的4件,平均值为249.03克;秤钩驿的5件,平均值为245.44克;枝江黄土岗的2件,平均值为242.22克。按照现代通行的根据实物标重和实测重量测算古代度量衡单位量值的算术平均法计算,并且假设斤权的误差可能会小于钧权和石权,那么可以将6件斤权的平均值244.8克、约合245克作为新莽时期一斤的标准单位量值。这个量值,与以往的推算结果基本一致(丘光明等:《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第244页,科学出版社,2001年)。据此观之,邾国故城铜环权超出标准量值较多,秤钩驿的铜环权也略超出标准量值但最为接近,而黄土岗的铜环权则低于标准量值较多。

  铭刻中的“制”字,其义为“制定”、“制度”而不是“制作”。迄今所见带有铭刻的新莽铜环权,无论斤权、钧权还是石权,均有“始建国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对于其中的“制”字,过去往往理解为“制作”,甚至在繁体字的出版物中,将“制”转写成“製”。于是,这句铭文一般被解释为公元9年正月初一制作,进而认为“当时似铸造了大量的标准器,分发各地方”。这就涉及到“制”字的释义问题。的确,在古今汉语中,“制”都有制造、制作、制定、规定、限定、制度等义。汉代文字中,“制”和“製”字均有,许慎的《说文解字》将两字均释为“裁也”。但是,新莽铜环权铭刻中,均写为“制”而不是“製”。据检索,考古发现的包括新莽时期在内的汉代铜器上,凡是记器物制作之时间、地点、工官乃至工匠者,无论是日用器具、乐器还是兵器等,或用“造”,或用“作”,或用“造作”,但从未见用“制”字(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选释》第685~749页,作家出版社,2007年)。同时,汉代铜器铭文中尚未见“製”字,而“制”字仅发现于新莽度量衡器上,并且仅用于格式性铭文“始建国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综合研究》第457~815页,作家出版社,2007年)。由此观之,新莽度量衡器铭文中“制”字的含义并非是制造、制作,而是制定、规定、制度。这从汉代文献中“以皇帝之诏称‘制’”、“制礼作乐”、“异器制”等可以得到佐证。若此,“始建国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便说的是始建国元年正月初一制定统一度量衡的制度,而不是这一天制作铜环权等度量衡器了。换言之,“始建国元年正月癸酉”并非铜环权制作之时日,而是统一度量衡制度的制定颁行之时日。

  (三)关于铜诏版和铜环权的制作与使用

  由于考古发现的新莽铜诏版的形制、大小相近,铭文内容及字体相同,铜环权的铭文也相同,于是,以往学术界认为“刘歆当日所造是很多的”,或“王莽在始建国元年颁布了一大批度量衡标准器”;或认为“新莽时期凡刻有‘始建国元年癸酉朔日制’等字样的度量衡器都是由中央统一制造后发至地方使用的标准器”。其实并不尽然。

  就铜诏版来说,迄今所见之4例,尽管其形制和大小相近,铭文的内容和格式相同,字体同为篆书,但详察之后会发现,各地出土铜诏版上诏书的刻写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有的还差异明显。更值得注意的是,邾国故城2件铜诏版的最大厚度为0.58厘米和0.62厘米,远比合水铜诏版的厚度为0.17厘米要厚得多,因此其重量也相差甚远。这显然无法仅仅用制作工匠的不同来解释,而可能是制作地或制作时间的不同所致。对此,或可有两种解释。一种可能是,新莽中央政府在同一地方的不同年份先后制作了这种“同律度量衡”铜诏版,分发至各地使用;

  另一种可能是,新莽中央政府规定了这种铜诏版的形制、大小以及铭文的内容、字体和格式等,由多个地方分别制作,然后分发至各地使用。就铜环权来说,各地的发现尽管在形制上相近,并且铭文的内容、字体及格式也相同,但如前所述,各地所出铜环权不仅在形制上“肉倍于好”的差异明显,而且其单位量值更是差别甚大。一斤的平均单位量值,邾国故城的4件为249.03克,秤钩驿的5件为245.44克,枝江黄土岗的2件为242.22克,更何况黄土岗C∶01为240克,而邾国故城J3①∶48为254.97克。研究表明,上述差异无法用当时存在着大小度量衡、或地区性差异、或不同时间度量衡值有所变化等进行解释(《汉代铜器铭文综合研究》第172~175页)。前已述及,铜环权铭文中的“制”字,指的是制定、规定而不是制作、制造,于是也就不存在始建国元年正月初一这一天制作铜环权标准器的问题了。或可认为,王莽正式称帝、新朝正式建立的始建国元年正月初一,在发布“同律度量衡”诏书的同时,还规定了铜环权形制、规格以及铭文的内容、字体和格式等,分别在多个地方按规定制作,然后分发至各地使用。

  至于出土铜诏版和铜环权的地点,“不是监制权衡的地方,但可能是安置官颁权衡标准器的处所”。因此,各地发现的新莽铜诏版和铜环权,并非日常生产和生活中的用器,而是各地用于监管的法定标准器。据此看来,新朝正式建立的始建国元年正月,王莽即发布了“同律度量衡”诏书,并就铜诏版、铜环权等的形制、规格及铭文的内容乃至格式和字体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强力推行,成为王莽改制的重要一环。新莽铜诏版和铜环权在西北至甘肃定西(汉属天水郡)、合水(汉属北地郡),南至湖北枝江(汉属南郡)的考古发现表明,新莽统一度量衡的政令的确推行到了全国各地。但同时,各地铜环权单位量值多存在差异也表明,新莽衡制在各地似乎并未得到严格执行。这对于考察新莽改制及其实施状况,是颇有意义的。

  邾国故城出土新莽衡器的初步认识

  孙机(中国国家博物馆)

  2017年在山东邹城市邾国故城遗址的考古发掘中于汉代水井(3号井)内出土了8件新莽时期的铜度量衡器,这是一次重要的考古发现,为研究新莽改制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笔者根据发掘者提供的基础资料,对其中5件新莽衡器谈几点初步意见。

  第一,3号井出土的新莽衡器应是东汉之初、新朝覆亡后被抛弃在井里的。这种做法有些激烈,但或许正反映出人们对新莽改制的不满。新莽改制缺乏先进的理论导向,没有科学的设计,空想加复古,繁琐又专断。纵使其中有些想法的出发点带有善意,执行起来也是一团糟。就衡制而论,虽然尚未达到如货币、地名、官制那种程度的乱象,但也表现出其复古倒退的一贯作风。

  第二,此次出土的铜衡杆复原后长度或可达2.3米,比1926年甘肃定西秤钩驿所出长64.74厘米的衡杆长得多,无疑是一件重要的文物。它应该属于等臂铜衡,只能秤与其砝码相等的重量,也就是《汉书•律历志》中说的“权与物钧而生衡”。我国在春秋时期已有这类铜衡,但战国时又出现了不等臂铜衡。中国国家博物馆所藏传为安徽寿县出土的“王”字铭文铜衡,衡杆当中有鼻钮,衡面有十等分刻度。使用时可移动砝码或被秤物体所悬挂的位置,从而根据衡杆上刻度的距离,依照杠杆原理计算出所秤之物的重量。虽然使用时须计算,仍不够便捷,但相比等臂式铜衡来看,已经进步多了。从不等臂铜衡再前进一步,就应该是杆秤的发明,这当中的演进关系是顺理成章的。但史料中杆秤之明确的形象见于敦煌莫高窟第254窟的壁画《尸毗王本生图》,这是北魏年间的遗存。为什么战国时就有,两汉时期应继续发展的衡具却进步得如此慢呢?看来王莽时的复古倒退在其间可能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第三,此次同出的还有4件铜环权。从目前资料看,我国自春秋时期以来,衡器所用砝码南北有别,南方楚国用环状的,北方各国多用半球形的。1933年在寿县朱家集楚墓出土的环状铜砝码上有铭文“

  子之官权”,表明其名为“权”。而中国国家博物馆、上海博物馆、旅顺博物馆等处所藏的西汉半球形铜砝码之刻铭均自称“官累”,表明其名为“累”,通俗的说法则称之为“称锤”;《礼记•月令》郑玄注、《尔雅•释乐》郭璞注中均出现这一名称。秤锤之名也一直沿用至今。而王莽时却舍此主流的形制于不顾,仍使用环权,这和当时恢复刀币、布币等货币的做法如出一辙。然而为什么“权”这个名称也相当流行呢?大约是受到《汉书•律历志》的影响,由于《律历志》以刘歆《钟律书》为底本,所以其中不免反映出新莽时的说法。其实“权(權)”字本是“环(環)”字之通假。古音“环”为元部匣母,“权”为元部群母,这两个字为同部旁纽,从语音上讲互相通假是没有问题的。而且《说文•走部》云:“

  ,疾也。从走,瞏声,读若讙”。直接说明有些以“瞏”为声的字和以“雚”为声的字读音相同。而在半球形秤锤的铭文中,却从来没有将自己称作“权”的。现代常以“权”作为砝码的通名。为能清楚地加以区别,此次出土的上述4件衡器或应称为“环权”为是。

  邾国故城新莽铜衡器与诏版的几个技术问题

  苏荣誉(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

  古代度量衡不仅涉及到礼制、经济制度,还涉及到手工业生产、历算与日常生活,很久以来就是史学及其分支经济史和科技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传统金石学和现代考古学关注的对象。但长期的研究多集中于制度、单位、量值等方面,很少顾及到这些器具本身的制作。今就邾国故城遗址出土新莽铜衡器与诏版相关的技术问题,略抒孔见,以就正于学界。

  (一)衡杆与衡的结构

  邾国故城遗址所出铜衡杆J3①∶39为长条形,长方形截面,粗细基本均匀,宽9.6~9.7、厚3.2厘米。一侧设方孔长悬鼻,鼻孔横向。杆右侧残断,残长120.5厘米;另一端完整,其下侧设一圆孔拱形钮,钮孔纵向。衡杆在悬鼻处侧面铸王莽“同律度量衡”诏书,铭文在衡杆右端残损五行。若以定西秤钩驿所出等臂衡杆论其结构,则邾国故城此衡杆可能残缺近半,全衡杆长逾2米,重量约40公斤。较之秤钩驿衡杆长67.74厘米,截面长3.3、宽1.6厘米,重2442克,体量远为巨大。如此巨大的衡杆相对于同出最大的铜权J3①∶49(重约30公斤),等臂称量30公斤的物品,显然不相匹配,颇为浪费。当然,搬迁移动均属不便,也显而易见。

  此衡杆残断处与悬鼻相对一侧有形状较方正的空腔结构,应是先铸铸接件脱去的痕迹,因此,此衡杆不能与秤钩驿所出衡杆等而观之。此外,悬鼻方孔意在不使衡杆随便转动,或转动时与穿过衡杆之方形截面的销一起转动,用意如何,尚待考察。

  关于衡杆的断裂,实属难解之谜。从断面看,衡杆铸造凝固良好,仅在铸接构件处局部有大气孔和少量轻微缩松。衡杆横截面巨大,无论是抗拉伸或剪切均足够。固体的断裂有如下类型:拉伸应力使原子键发生断裂、孔洞张大和粗化、通过原子或孔隙沿应力方向扩散使空穴张大粗化、应变速率参与的发生在裂纹尖端局部的化学腐蚀(H.Mughrabi著,焦汇胜译:《微观结构与力学性能》第571页,科学出版社,1999年)。观察此衡杆断面,既无化学腐蚀,也无空洞张大和粗化,更无拉伸变形和剪切变形的任何痕迹,其断裂原因颇为难解。

  (二)衡器的铸造

  邾国故城所出这批新莽铜度量衡器重量相差悬殊。诏版J3①∶40、J3①∶41各重2659.5克、2731.7克,“货版”J3①∶45较轻,重2078.7克;皆为平板形状,易于铸造,对开范即成铸型;铸造质量上乘,仅J3①∶40和J3①∶45一角微有浇不足缺陷或收缩缺陷。

  4件铜权均为环形,分别重737.5克(J3①∶46)、2224.7克(J3①∶47)、7649克(J3①∶48)和29775克(J3①∶49),按当时“一斤”的单位量值(约为245克)折算,则与铭文“三斤”、“九斤”、“钧”(三十斤)和“石”(四钧)能大致分别吻合。权形既然简单,铸造的难度在于控制重量。从权表面看,铭文铸在侧面,表面光滑,鲜有铸造缺陷。虽然因铸后加工不能确定内浇道的多寡和位置,但应该不在铭文一侧的表面,很可能在环内。从权形的规整度看,铸后加工量不大,说明制模时有精确的计算,准确控制了模、范和芯的凝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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