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国石刻保护的传统与问题
我国自古以来一直就有保护石刻文字载体的传统,这是有原因的。中国最早的成熟文字体系是形成于商代的汉文字体系,占卜用甲骨文是保存下来的最早的文书类型,这与先秦人们“唯殷先人有册有典”(《书·大诰》)的说法基本吻合。在中国先秦时期,与原始宗教相关的专职人员有史官、贞人、巫师等。史官是当时统治阶级集团中知识最丰富的人员,他们对于远古神话传说和本族的历史传说了如指掌,是国家祭祀等宗教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担负替王室草拟文书、记录国家发生的大事和编辑史书的重要职责,因而受到当时社会各阶层人们的普遍尊敬。
中国古代史与巫的发展有一个地位由高到低、区分由不明显到明显的过程。在文字发明之初的时代里,史与巫的地位应当还是比较尊崇的,所以那些对文字发明有过突出贡献的巫史在文献中还保留下了他们的名字。许慎《说文解字·叙》说:“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蹏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创造文字的圣人仓颉,本身就是传说中黄帝的史官,在文字的发明创造方面,古代的巫、史一类神职人员曾经做出过特别的贡献。汉文字正是由他们创造,首先在他们这个圈子中通用流行,然后才成为贵族阶级学习的“六艺”之一。会写字的人,本来地位就高,秦代皇帝刻石多为丞相李斯所书,今所存者《泰山刻石》《琅玡刻石》即其例证。以后历代著名文人多有撰写碑文、甚至书写碑文之举,有的还成为名家。如东汉的蔡邕、东晋的孙绰、唐代的韩愈等著名文人,都是撰写碑文的大家;不少字写得好的文人,还以写碑出名;有地位和财力的人家以及财力雄厚的寺庙,碑文、书碑、刻碑都邀请名家,这就是所谓“三绝碑”。中国古代不重视保护建筑和雕塑,却注重保护碑刻,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碑刻多与历史上的文人相关。
古代重视保护碑刻,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石碑及相关石雕往往树立在墓葬旁边,是墓葬的组成部分,古人从关注先人墓葬的角度出发,爱屋及乌,连带也重视墓前的碑刻。自从祖先崇拜代替自然崇拜和图腾崇拜以后,重宗尊祖,尊尊亲亲,慎终追远就成为古人道德、信仰和礼法的一个核心。注重父母长辈故去后的丧葬礼仪,维护先人的坟墓,是中国从周代以来的贯穿始终的传统。就连改朝换代以后,后代帝王也往往要保护前代帝王的陵墓。古代中国历朝多有保护墓葬不被盗掘的法律,这主要是基于保护死者遗体安全的“孝道”的角度,保护范围涵盖了古代和当代的墓葬,但客观上也起到了保护古代墓葬及其相关碑刻等文物的作用。由于保护全国墓葬不被盗掘,也就能够起到保护自己祖先的墓葬不被盗扰的作用,历代朝廷针对盗墓现象的立法和执法往往非常严厉。至迟在秦汉时期,已经有打击盗墓的相关法律条文。《淮南子·氾论训》引《天下县官法》曰:“发墓者诛,窃盗者刑”,并说“此执政之所司也”。这种对盗掘坟墓惩处非常严厉的体现,就是如果坟墓发生被盗,居住在周围的居民要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南北朝时期的刘宋政权曾经比照“符伍遭劫不赴救”之律,连坐盗墓发生地附近的村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直到清代,盗墓都是重罪,盗墓导致尸体外露者要处“绞监候”,即使盗取随葬器物和墓上砖石物件,也要按照一般盗窃罪论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古代墓地石刻的保护。
不过,古代中国文人有保护著名人物墓前所立墓碑的传统,古代王朝政府立法保护的却是这些石碑后面的墓葬,二者的关注对象并不尽相同——前者关注的是地上石刻,后者关注的却是地下逝者。传统与律令在墓葬构成要素保护上的这种差异,导致了保护古墓葬构成要素的分离。当中国最后一个古代王朝被推翻,原来保护墓葬的律令已经废除,孝道作为一种封建糟粕被扬弃的时候,注重保护墓上石刻的传统就逐渐成为保护古代墓葬的基本倾向。这种关注墓上石刻传统的延续,再加上中国近现代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主要推动力来自建筑学家,他们在给国家建议重要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名单时,就往往将墓葬石刻与墓葬剥离开来,不将这些本来是墓葬构成要素的石刻纳入古墓葬的范畴,而是将其归入“石窟寺及石刻”的类型。江苏南京城郊那些重要的南朝陵墓,就只有墓上石刻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神道及墓葬就被忽略,从而造成保护对象不完整,保护范围过小,影响了文物本体的完整性以及文物环境的真实性。
中国传统的连山类石刻的保护,主要有雕凿岩檐和营建窟檐两种做法。

图05/重庆大足宝顶山的华严三圣像,略倾斜的身躯支撑其上的岩檐。
暴露在崖壁上的石刻,古人也知道雨水冲刷会给石刻带来危害,故在刻字造像时就尽量选择具有岩厦或崖面稍微凹进的位置。重庆奉节的瞿塘峡题刻,就选择在峡谷右岸崖壁下有斜坡堆积便于乘船登临、崖壁本身又有一道天然的横向凹入带的地方,故这些文字雕刻在石壁上以后,来自题刻上面崖壁的雨水就会越过石刻流到地下,不会流经石刻表面,可以保证石刻长久保存。对于那些不便利用天然崖厦或石壁凹入带的摩崖造像一类石刻,古人往往在开岩凿像时就在雕像上方挑出进深较大的岩檐,使之如同木构窟檐一样遮蔽风雨和阳光。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重庆大足区宝顶山大佛湾的“华严三圣像”,该组造像位于礼佛道路内侧,道路临崖壁垒砌,宽度有限,为了使得礼佛者有较好的视觉效果,也为了能够使岩檐外展更远,在最初雕凿时就将造像以一定的倾角向外倾斜,与三尊造像头部外展的豪光及外伸手臂下垂及地的衣袖,构成三道类似建筑物的斜撑,将其上的岩檐撑出很远,飘雨就不能到达三尊像足下的莲花座之下,可有效地保护雕像及其妆彩免受风雨侵蚀(图05)。

图06-1/重庆市域石刻造像的清代保护性建筑:潼南县大佛寺

图06-2/重庆市域石刻造像的清代保护性建筑:合川区濑滩二佛寺

图06-3/重庆市域石刻造像的清代保护性建筑:南岸区弹子石五佛殿

图06-4/重庆市域石刻造像的清代保护性建筑:江津区石门大佛寺
对摩崖龛像和洞窟造像,往往采用修建窟檐的形式,无论是古代雕凿的文物还是当下雕凿的新物。古人对这些石刻的保护,主要是为了保护这些雕像上的妆金和妆彩,防止它们被雨水冲刷而磨灭。云冈石窟自北魏开窟之初并未在洞窟前营建木构窟檐建筑,而是在岩石上雕凿出地面、石柱、梁枋和屋檐形态结构,将石窟本身当作佛殿供人观瞻供养。孝文帝迁洛后,僧众才在新开凿的洞窟前构建木构的窟檐,使之成为真正的“山堂水殿”。《水经注·漯水》载:“武州川水又东南流……其水又东转迳灵岩南,凿石开山,因岩结构,真容巨壮,世法所希,山堂水殿,烟寺相望”,描写的就是这以后的景象。在云冈石窟第1至20窟的崖面,还保留有当初木构建筑的梁孔、椽眼等痕迹,考古学家也曾在昙曜五窟前的辽代敷地砖下,发掘出北魏的筒瓦和板瓦等建筑构件,可推知当初窟前建筑之盛。巨大的四川乐山大佛,是高达71米的弥勒佛像,现在的大佛背靠凌云绝壁,面向三江汇流,露天垂足依坐。但当初该大佛被通海和韦皋雕凿完毕时,曾覆罩有多层木构瓦顶的大阁,就连两侧的护法天王也有覆室遮护。只是由于宋元之际的战火,大阁连同附属的建筑都被焚毁,乐山大佛才成为今天我们习惯的露天模样。云冈石窟和乐山大佛的窟檐覆阁都是造像完成后不久就兴建的、属于保护新物的保护性建筑,但有些石窟寺先前建的窟檐年久失修垮塌后,后人在摩崖洞窟前重构窟檐,尽管其主观意志可能仍然属于基于宗教信仰的一类功德,但客观上却已经属于保护古物的行为了。不少摩崖或洞窟造像前的现存窟檐都是为了保护古代龛像才营建的,如重庆市域内的潼南区定明山大佛寺、合川区涞滩镇二佛寺、江津区石门镇大佛寺等唐宋时期雕凿的大型依崖坐像,佛像当初雕凿完工时或其后不久就营建有高大的佛阁覆罩大佛,但这些佛阁在宋元之际或明清之际的战火中都被破坏,现存的多重檐的佛阁都是清代重建,这些都属于保护旧物的保护性建筑(图06)。

图07/江苏南京市栖霞山明征君碑亭
中国传统的独体石刻的保护,其保护对象一般是与名人相关的碑刻,保护方式主要是在碑刻周围绕以围栏、加盖覆室或将碑刻嵌砌在有屋檐遮蔽的墙体上。不少碑刻,尤其是皇帝圣旨或御书的碑刻,当初立碑时就建有碑亭进行保存。元人《齐乘》卷四载青州有元世祖圣德碑,当时就建有亭子覆罩。“碑亭:旧城北。世祖皇帝平李 后,赈恤青人,民立圣德碑,翰林阎复子静文。”民间庙宇、坟墓等修建保护性的建筑保护名人碑刻,也是常见的现象。宋代建康即今江苏南京有晋元帝庙,南宋嘉定五年(1212年)迁建于石头城旁。新庙落成后,叶适写记,滕宬书碑,碑刻好后就树立在庙的廊庑内,故刘克庄诗道:“元帝新祠西郭外,野人吊古独来游……叶碑廊下无人看,欲去摩挲又少留。”北宋欧阳修祖坟,坟前高达丈余的石碑就建有碑亭,“绍兴乙卯宫焚,不余一瓦,碑亭独无恙”。现存的古代营建的碑亭还为数不少,山东曲阜市孔庙大成殿前横列有历代十三御碑亭,最早的碑亭年代为金代,这是目前保存下来的最早的碑亭。不少名碑也是有赖碑亭保护,其碑文至今还比较清晰。江苏南京栖霞山栖霞寺前侧唐代所立“明征君碑”(全名“摄山栖霞寺明征君之碑”),因历代有碑亭保护,历经千年,仍然保持着相对较好的状态(图07)。

图08/安岳木门寺无际禅师殿,这是信众为保护无际禅师石塔和石亭所建。
营建覆室来保护古代石刻,这不仅用于保护石碑一类简单的石质雕刻,也用来保护复杂的石构建筑。有的具有纪念性的重要石构建筑,天长日久,建筑细部和雕刻就会受到自然的侵蚀,不如初建时那样完好,古人就会采用给石碑修建碑亭那样的办法来保护这些建筑。当然,石构建筑往往体量较大,覆罩在它们上面的建筑也会更加宏阔。四川安岳木门寺是明代著名禅宗大师无际了悟禅师墓塔所在,塔为八角五檐石塔。为了保护这座石塔,信徒用石料构建了一座精雕细琢的近方形平面、四面封闭、单檐攒尖顶的仿木构石亭——无际禅师亭,使之覆罩在无际禅师塔外。四川的红砂石质地细腻但相对松软,到了明末清初,这座明正统年间兴建的石构无际禅师亭也出现了风化的迹象,为了保护这座石亭,信徒们又在石亭外覆罩了一座体量更大的面阔五间、三檐歇山顶的木构瓦顶殿堂——无际禅师殿。墓塔、石亭、木殿重重相套,其中层和外层都属于保护性质的建筑,构成一个古代石质建筑保护的特例(图08)。

图09/山东曲阜市原汉鲁王墓前石人像,清乾隆年间移入城内,现在孔庙建亭保护。
古代石刻往往位于荒郊野外,废墟丘墓,难以进行保护和管理。故至迟从宋代起,古代中国的一些地方政府机构就开始搬迁重要碑刻进行异地保护。随着复古传统的兴盛,许多荒郊野外的碑刻等文物被搬到城中的衙署、文庙、学校的廊庑中,有的碑刻还专门修建了保护的亭阁(图09)。陕西的西安碑林是我国集中收藏碑刻文物时间最早、数量最多、影响最大的地方,它始建于北宋元祐二年(1087年),当初本为保存孔庙中唐开元年间的《十三经》和《石台孝经》石刻而建,后经历代不断收集迁入西安城乡散布的重要碑刻,其规模渐大,碑石林立,因此至清代有“碑林”之称。实际上不仅是古都西安,宋代以后不少中小城市的官府也都曾有搬迁重要石刻在城内集中保管的举措。笔者曾经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重庆忠县,汉代曾有孝子严永、耆老严就和忠臣严颜,其坟墓和碑阙原在城西十多里处;宋代的忠州地方官为了弘扬忠孝,将这些颜氏碑阙(阙身上刻有文字)搬到了城内,安置在州署的仪门门廊内;直到元明时期州署迁移后,州署旧址成为土主庙,土主庙的庙门就在旧州署的仪门位置,形成明清至现代“双阙在门”的状况。

图10/四川芦山县汉代石刻均被集中到樊敏阙园内集中展示。
随着当代文物被盗和走私情况猖獗,耸立在荒野地表无人看管的独体古代石刻首当其冲,就连摩崖龛像和石窟造像这类连山类石刻都时有被不法分子盗割的现象。笔者所在的北京大学校园内,“未名湖燕园建筑”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然而位于保护区内临湖轩附近的明永乐年间汉白玉石鱼洗,就在2007年被不法分子盗走了。由于散布在野外的石刻文物受到威胁,不少地方的文物保护管理部门为了防止石刻被盗,不得不将分散的古代石刻搬迁到便于看管的地方集中进行保存。四川芦山县是我国汉代石刻比较集中的地方,县域散布着多处汉代石阙及石兽。前些年为了防止散布乡间野外的汉代石刻被盗,当地文物保管部门将蜀郡属国都尉杨统墓前的一对石狮、石羊村的一对石兽、石箱村的残石阙及一件石兽,全都集中搬迁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樊敏阙墓园中,与樊敏墓阙前的两对石兽(其中一对未雕刻完成)排列在一起,作为“芦山东汉石刻馆”的展品对外展示。这些汉代石刻摆放在露天,未能解决石刻原来面临的阳光暴晒和风雨侵袭的问题;大部分石刻都紧密排列在一起,还难以分辨彼此的原有关系;并且这些石兽和石阙离开了原来归属的墓地,已经失去其作为神道和墓葬标识的作用(图10)。

图11/浙江宁波东钱湖南宋墓石刻。上为史渐墓神道石刻原状,下为经过集中重组后的南宋墓葬石刻园。
最大规模的石刻文物异地搬迁集中保护的案例,是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南宋墓葬石刻。这些南宋石刻群原散布在东钱湖东西两岸的多个山谷中,相对集中分布于8个区域20余个地点的墓葬前。墓葬以南宋长期执掌朝政的史氏家族墓地最为著名,其中包括史氏祖茔(1188年建衣冠冢)、冀国夫人叶太君墓、越国公史诏墓(1130年后),齐国公史渐墓(1195年)、魏王史浩墓(1194年)、卫国忠献王史弥远墓(1233年)、郑国公史弥忠墓(1244年)、鲁国公史嵩之墓(1257年)等。这些南宋权臣及其亲属墓葬的规模宏大,墓前都有长达50至数百米不等的神道,神道两侧按照宋代制度,排列着神道坊、石笋、石鼓、石羊、石虎、石马、武将和文臣,坟丘前还有石碑,有的墓葬附近还有寺庙。这些墓前石刻经过历代破坏至“文革”后尚存200余件,据说原来数倍于今存数。随着盗窃野外石刻的现象渐趋严重,以及东钱湖地区的城市化进程的迅猛推进,宁波市的文物保管部门不得不将这些石刻都集中到东钱湖东岸黄梅山麓,以石刻保存相对完好的南宋齐国公史渐墓及其神道为核心,以及新发掘确认的史渐墓西侧山岙南宋史曼卿墓及其石刻等文物,最后建成了石刻文物总数达400余件(其中南宋石刻140多件)的“南宋石刻公园”。公园将搬迁来的石刻重新组合,集中排列在公园一侧名为“瞻仰之道”的山坡上,路旁排列相对的石兽,广场放置列队的文武,给人以眼花缭乱,杂乱无章之感(图11)。更为麻烦的是,由于将原墓地上作为标志物的墓前石刻都搬迁了,原墓葬却没一起搬迁,也未在原墓地上复制石刻作为标识,这些没有了石刻的南宋权贵墓地很快会淹没在荒草灌木之中,或者为城市建筑所占用。因此,将一个区域或某种类型的石刻文物搬迁至异地集中保护、管理和展示,不得不十分慎重。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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