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广东省出台新规规范“微信组团旅游”引热议

编辑:秋痕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广东省出台新规规范“微信组团旅游”引热议
  网络时代新型旅游经营模式怎样规范
  对话动机
  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组织开展旅游业务,这一旅游经营模式的风险已为社会所关注。近日通过的《广东省旅游条例》明确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组织旅游的名义,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业协会、学会、车友会、驴友会、俱乐部等形式,从事旅游经营业务。
  如何治理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从事旅游经营业务?如何规范越来越多的新旅游模式?围绕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与业内相关专家展开了对话。
  对话人
  中国科学院旅游研究与规划设计中心主任助理 齐晓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刘俊海
  安全隐患大旅游纠纷多
  记者: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从事旅游经营业务是如何发展起来的?
  齐晓波:随着微信、微博以及各种俱乐部、驴友会、车友会等社交平台的不断发展,旅游服务的网络经营、智慧营销成为大势所趋。相对于传统旅行社组团,微信应用广泛且朋友圈里大多都是生活中的熟人或朋友,由个人在微信群里发起一次自助旅游,很容易一呼百应。且自发形成的“微信组团旅游”多实行AA制,不带盈利性质,不仅价格相对便宜,而且颇为灵活多样,因此在大众旅游市场上越来越火爆。但随之而来的是部分个人或组织把微信群或朋友圈当成了非法经营牟利的旅游平台,对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较大的危害。
  记者: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从事旅游经营业务可能引发哪些问题?
  齐晓波:具体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微信点赞出游以及俱乐部、驴友会等在组团出游时,往往会有类似“费用AA制,风险自担,活动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担,本群及人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公告,这种模式其实类似于社区交友,双方的交易基础非常脆弱,加之组织方缺乏救护经验、灾害天气突发等不可预知因素,参游人自身安全隐患非常大。
  二是容易造成大量旅游纠纷。类似“微信组团旅游”的形式,大部分没有合法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相互之间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旅游合同,甚至没有购买必要的旅游保险,旅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没有发票依据。游客安全和自身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往往投诉无门,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三是会产生旅游监管盲区。微信朋友圈以及俱乐部、车友会等形式的自发组团出游往往属于个人约定,并没有营业执照,很多不规范行为没法界定,处于监管盲区,导致此类旅游行为更容易出现问题,“黑导游”、宰客等现象更加难以觉察,给旅游执法取证带来困难。
  刘俊海: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从事旅游经营业务容易导致市场主体良莠不齐、泥沙俱下,最后导致消费者权益、人身安全、财产权都缺乏保障。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也不好维权。从目前的监管情况来看,与旅游业有关的监管部门对于微信注册还无法涉及,广东出台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如果微信平台能够全面纳入旅游业法治化监管范畴,可以考虑推动利用微信从事旅游经营业务。
  规范旅游市场主体准入
  记者:禁止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从事旅游经营业务有哪些积极意义?
  刘俊海:我认为首先要给广东出台的规定点个赞。因为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从事旅游业务有利有弊,好处是方便、快捷,但是问题在于类似社交平台游离于监管之外,有些情况也不好管,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这也使得旅游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存在顾虑。
  广东出台这一规定的正面意义就在于,能够促使旅游经营者在阳光下经营,注册正式网站、公开报价、提交个人资料和资质。很多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人其实没有什么资质,也没有获得许可,就是靠胆大把人圈过来再说,可能又转手给当地的旅行社了。广东出台的这一规定有利于规范旅游市场主体的准入。
  记者:如何有效管理好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行为?
  齐晓波:在大众旅游时代,有效管理好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行为,要做到几个方面:从主管部门角度来讲,要创新旅游综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旅游警察、旅游市场监管、旅游法庭、旅游质监执法等工作和队伍建设,强化公安、工商、司法、旅游、网信、通信管理等各主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严惩不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旅游经营秩序,做好出游风险提示等信息。
  从经营企业角度来讲,充分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自身比较成熟的大数据“信用评价”体系,对一些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渠道销售零负团费产品等不良旅行社和个体经营者进行入驻门槛严格限制。
  从大众游客角度来讲,个人或组团出游时,尽量选择有合法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的品牌企业,购买必要的旅游保险,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权益,在旅行社、旅游景区等场所发现侵权行为时,及时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政府、企业与游客三方共同构建安全、高质量的旅游行业消费环境。
  刘俊海:利用网络开展旅游经营业务同样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也需要在旅游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微信等社交平台不是法外之地。
  传统监管边界有待破除
  记者:广东省出台的这一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哪些困难?
  齐晓波:在条例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大难点:对于此类经营行为如何去界定?盈利目的与非盈利目的临界点是什么?日常朋友、同学、同事等组团聚会出游与条例中“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业协会、学会、车友会、旅友会、俱乐部等形式,从事旅游经营业务”这些行为之间如何界定?这些都需要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总结经验并细化具体措施,真正做到有规可依。
  刘俊海:广东出台的这一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因为对于微信等社交平台的监管是一个难题,有关部门要开辟更多举报渠道。为了破除监管盲区,多部门要敢于打破传统旅游监管的边界。
  记者:对于其他地方而言,广东省出台的这一规定有没有借鉴和推广的价值?
  齐晓波:总体来讲,《广东省旅游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将使行业主管部门在处理此类行为时做到真正的有规可依,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和规范旅游行业市场秩序,保障大众旅游消费者的财产人身安全和正当消费权益,对于其他省市地区具有较好的借鉴推广意义。
  刘俊海:广东出台的这一规定对于其他地区而言是值得借鉴的。现在有些人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从事一些不法活动,广东的做法对于规范微信等社交平台有着积极的意义。广东出台的这一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还可能会发现新的问题,需要不断完善,给社交平台无序竞争、野蛮生长的情况降降温。杜晓 涂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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