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中国为世界文化遗产做了啥(2)

编辑:Jina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请您举一两个例子,具体介绍一下。
童明康:比如,2006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基础上出台了《长城保护条例》。这是中国首次就单项文化遗产颁布的专项法规,解决了长城保护所面临的若干法律问题,并为开展巨型、线性文化遗产的保护立法工作做出有益尝试。
再如,中央财政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确保世界文化遗产本体及其环境的安全。国家文物局组织中国高水平科研机构进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科研,重点推进全面排除遗产险情的重大保护工程,指导各地实施了拉萨布达拉宫、罗布林卡等历史建筑群,北京世界文化遗产地、大足石刻千手观音、山海关长城、嘉峪关长城、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敦煌莫高窟壁画保护等一系列重点工程,并从中培育、发现最佳做法范例,以促进全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同时,中国政府自2006年来组织实施了长城资源调查工作,对地跨16省、市、自治区,长达2万多公里的各时代长城进行全面调查和认定,计划于今年6月公布长城资源调查和认定成果。
记者:如您所说,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具有一些西方遗产所不具备的特性,也正因如此,我国遗产在保护理念和方法上往往有别于西方,也因此受到国际同行的一些质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9届会议就曾质疑北京故宫、颐和园、天坛等3处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大规模保护维修工程的科学性。
童明康:确有此事。2005年,在德班召开的第29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通过决议,要求世界遗产中心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联合对北京世界文化遗产地开展反应性监测,评估三处遗产地维修工程对世界遗产突出普遍价值和真实性的影响。2006年,在维尔纽斯召开的第30届会议上,世界遗产委员会要求中国在2007年或2008年召开国际研讨会,研究亚洲地区建筑遗产保护修缮的方法。
2007年5月下旬,我们在北京召开了“东亚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来自当今世界最核心的三大文化遗产国际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文物保存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的代表和近二十个国家的遗产学专家参加。与会者实地考察了上述三个世界遗产地的修缮工程,在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切磋甚至争论后,会议最终形成的《北京文件》,为东方木结构文物建筑保护修缮确立了相关准则,就中国、东亚地区、东方乃至世界的文物建筑保护面临的一些问题达成了基本共识。国际同行称它“不仅对东亚地区有指导意义,而且在世界范围内有参考价值”。
记者:也就是说,中国对木质古建的保护维修理念得到了国际同行的认可,中国智慧丰富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论。
童明康:其实这样的中国经验还有不少。面对旅游发展的巨大压力,为探讨世界遗产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应对措施,2009年,国家文物局、甘肃省人民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国际组织,在敦煌莫高窟主办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旅游可持续发展国际研讨会。遗产地旅游管理的敦煌经验得到国际同行的认可,会议成果纳入第34届世界遗产委员会的相关决议,对世界遗产地旅游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李 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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