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性身体的这种运用方式,在我们的文化表述中是颇有传统的。也就是说,女性的身体往往不是作为女性自身主体性的表达,而是被抽离了女性自身的意志,作为客体、作为对象物,成为他人或曰主流社会(通常是男性和以男性为主体的社会)之观念和价值的体现。若从性别对照的角度审视,我们会发现,男性的身体则很少这样被物化为客体。这是一个男性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男性是凝视者、行动者,女性则是被凝视的对象,是男性价值观的体现者。在此观念流传久远之意义上,信阳公司所说的“传承传统习俗”,倒也不谬。
这就让我从“口唇”想到了“缠足”。这一后天形塑出的女性身体部件,在不同时期都密集地汇聚了不同的象征涵义,几乎成了各种观念或价值观的容器。
大约起源于五代时期的缠足,对其起因,后人有各种解释。一为贞节说,谓缠足目的在于限制女子的活动范围,以体现内闱与外界的界限(这里,缠足成为男女-内外划分之象征);另一为审美说,谓缠足在于使妇女的姿态更为美丽,所谓纤足所产生的“步步生莲花”之妙。至少从后人对缠足的描述看来,审美意味一直是很重要的因素。此后,“三寸金莲”作为混杂着审美与情欲的赏玩对象,逐渐成为女性美的标志。到清代,金莲崇拜竟至发展到“今人每入花丛,不仰观云鬟,先俯察裙下”的地步。
自宋以来,女人小脚的物化程度是在逐步加深的。这一方面表现为赏玩对象由足而转移至足上之鞋履。因此,各式的鞋样、华丽的弓底,鞋面的滚边和绣花,在明代以后尤其成为赏玩目光的焦点,清代甚至发明了以妓女之绣鞋(内的酒杯)行酒之乐。另一方面的表现为,小脚这一原本体现妇女娴静之“内”德的标志居然成了公开展示物。据说直到晚清时,大同还保留着一种叫“亮脚会”的习俗,妇女坐在自己家门口,伸出穿着各种精致绣鞋的双脚让过路人观赏品评(也有一种说法是说在春秋两季的庙会上举行“赛脚会”,妇女们坐在搭成几级的高台上,伸出双脚供游人品评甚至把捏)。18世纪末期,模仿妇女缠足形态的“跷”开始登上京剧舞台,成为公开表演样式,风行了近一个半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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