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是"拆"还是"保"? 名人故居去与留进退两难(三)

编辑:Jina 来源:人民日报
 
究竟“难”在何处
本报记者 刘琼
在北京无量大人胡同长大的华新民先生,长期关注并研究北京四合院保护问题,2008年被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评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年度十大杰出人物”。本报记者日前就名人故居保护的一些热点和棘手问题,专访了这位极具遗产保护热情的女作家。
问:关于名人故居保护,争议很多,比较集中的一个问题是人口越来越多,土地越来越少,死人应该给活人腾地。对此您怎么看?名人故居保护,是不是一定意味着死人占了活人的地?这跟我们的保护理念有冲突吗?
答:保护名人故居不等于要把它们都腾空了做纪念馆供人参观,只有其中的少数适合这样做。比如在巴黎,大部分名人故居都只是在墙外挂个牌子,表示某某在某年曾经在这里居住过。巴黎到处都有这种牌子,这是令巴黎人非常自豪的。同时,这也不影响活人对该建筑的日常使用、居住或者办公等等。
再说,有了日常的使用才可能产生维护该建筑的资金,实物才有保存下来的可能,都做成纪念馆,哪儿有那么多人去参观啊!没有资金来源又如何维护?
问:遗产保护包括名人故居保护,对中国政府和中国老百姓来说,都是“新生事物”,保护中遇到很多似是而非的“规则”问题,比如名人故居保护中的“名人”如何界定?一个名人比如梁启超在不同的城市都有故居,在同一个城市也有多处故居,是都加以保护还是区别情况对待?
答:名人的界定其实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可以看看包括巴黎在内的西欧历史城市是如何界定的,考察一下那些牌子的内容,也可同时参照我们自己的文物法。还要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对此的限制。如在不同城市都有故居,都保存就是,没有什么矛盾。如果同一人在同一座城市有多处故居,就要看情况了,非常重要的人有两三处作为故居也可以啊,反正不就是在墙外多挂几个牌子嘛。
问:对老百姓来说,最关心的问题是名人故居现业主的产权如何保护?
答:如果相关名人故居仍然是该家族的私产的话,对它如何使用,当然是产权人自己来决定。如果这里依然是名人后人自己的家,谁也没权利以“保护文物”的名义强令他们搬走,但现在有的地方政府却正做着这样的事情。这不单违反常理,也违反了宪法和中国文物法的相关规定。另外,经过历次“运动”,有很多私人产权没有转移过的名人故居至今被房管所占用着,应当尽快还给这些名人的后人。保护名人故居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显示对这些昨天的社会精英的尊重,如果连其家族的财产都占着不还的话,那就连最起码的尊重都谈不上了。我去年写了一本书:“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其中讲到的伍连德的故居,它就属于这一类,后人正在要求清退。另外,不属于名人故居的文物建筑也是一个道理。现在,有的城市非但不清退给名人后人,反而擅自易主,在市场上买卖,大发横财,这是必须立刻制止的。
问:故居可不可以异地迁建?
答:除非为极其重要的公共利益,在万不得已时,才能“迁建”。但一般来讲,是绝对不可以迁建的。既然是故居,就必然是在故地,而且是原建筑。破败了可以依照维护文物的方法修缮,完全可以做到既保护又不影响使用。目前的情况是名人故居到处被扫地出门,以“异地迁建”的名义在全国被大规模地拆毁,多数都是为了房地产商业开发腾地皮。
另外,有的虽然说是在原地“修缮保护”,实际上是完全拆了重建,哪里还有什么“故居”?对工程队来讲,认真修缮比拆了重建要多花钱和多花时间,又没有人来监督它,就可以胡来了。还有,名人故居有它所在的整体人文和传统建筑的环境,绝不能孤零零地保护它。名人故居的保护和历史街区及历史城市的整体保护,这是同一个命题。现在的关键是,历史街区的土地不能被买卖和占用,否则对名人故居我们只是空谈保护而已。
“保护”两字也已经很弱了,应该叫做抢救,通过抢救名人故居、历史街区、历史城市,抢救的是一座座城市的价值,是中国的历史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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