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被提交审议。根据该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及其他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查看、隐匿、毁弃、公开。
据了解,该草案还针对教师、家长体罚侮辱未成年人、一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剪彩等活动、在职教师开办课外辅导班等问题,对家庭、学校、社会等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作了详尽规定。
意见分歧》》
家长说“帮孩子把关”
专家称“用心良苦却帮倒忙”
“孩子的短信凭什么看不得?孩子那么小,我不帮她把关,她早恋、误入歧途、被骗,怎么办?”武汉市民林先生针对该草案中的这一新规说。
教育专家、华中师范大学教授严正就此表示,监护人有责任、义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但偷看、监控就不应该了。“这已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极易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用心良苦却帮了倒忙。”严正说,处于发育期的孩子发短信而不打电话,记日记而不说出去,说明他不想让家长知道,家长应像尊重成年人一样尊重他们,而不是强行要看或偷看。正确方法是主动与孩子平等交流、沟通,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同时也要注重通过自己的言行举止,对孩子潜移默化,引导他们的行为规范。
关键字: 内容标签:湖北,犯法,新政,争议,家长,短信,孩子,专家,查看湖北 犯法 新政 争议 家长 短信 孩子 专家 查看
如果本站的内容资源对您有所帮助


献给世界,你的真心,以致来世,以致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