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省委书记批评县委书记之后

编辑:秋痕 来源:光明日报
 

7月3日,中共贵州省委邀请新闻媒体和瓮安事件的群众代表与省委常委一起开会商讨“6·28”事件的阶段性处置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期间,中共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批评瓮安县委书记王勤的情况汇报“自我批评少、解释情结过程多,分析原因少”。(7月4日人民网)

面对令人关注的“瓮安事件”,瓮安县委书记在汇报中竟然“没有象与会者期待一样深刻分析当地党委政府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是通篇叙述事件发生的过程和过程中他们所做出的‘巨大努力’”。无疑,这种“公文式”的发言,遭到与会者及石宗源的批评,反映出了社会对事件公平处理的基本诉求,也说明了瓮安县委至今仍对事件缺失一个清醒的认识。

正如石宗源在群众座谈会上所说的那样,“6.28”事件必有深层次因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重视,一些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由此暴露的问题应引起反思。”并不否认在当前利益博奕语境下,完全杜绝发生矛盾是不现实的,在客观上也是不存在的。但问题是,面对已经出现的群体性事件,仍然麻木不仁,避开问题摆功邀赏,而不是深层次地剖析问题的原因和进行深刻的反思,就令人担忧和不安了。

显然,瓮安县委书记面对省委书记及诸多的媒体,仍然面不改色心不跳地说着官场套话、假话、虚话,极力规避责任,这只能说明一个事实,那就是在事件处理的全过程中,瓮安县委或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或根本就缺失对生命的敬畏意识,以致于惯性使然在一场严肃的反思会上仍信口开河说“公文”。殊不知,此次倍受社会关注的发言当即遭到了省委书记的严厉批评,这或许是瓮安县委书记所没有想到的。

但我们有理由相信,石宗源的批评,说明了省委对事件看到了“深层次因素”。这种批评过后,必会迫使瓮安县委真正进入深刻的反思期。而只有这种反思愈深刻、愈刻骨铭心、愈“刺刀见红”,类似事件才能真正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人不怕有错误,怕的是没有改正缺点和错误的勇气。“瓮安事件”的发生,瓮安县委县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既如此,瓮安县委书记仍然“公文式”的辨解,这也折射出了官场上的某种“潜规则”,那就是问题发生后,不是积极从自身职责上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而是高谈阔论自己在问题处理上如何做出“巨大努力”,企图以此来掩盖自身存在的问题。因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可以见到这样一种匪夷所思的现象,那就是本该追究责任的当事者反而成了事故抢险的英雄而大加表扬。如此,责任追究也往往被束之高阁,事故也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当然,石宗源的批评表明了贵州省委对瓮安县委的态度,这是我们从事件处理中看到的一丝“亮色”。我们也希望瓮安县委能够正视问题,举一反三,好好总结自己的工作,好好检查自己的作风,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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