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法规“抢座”无益于公交文明

编辑:秋痕 来源:红网
 

公交车上不给老弱病残让座,车长劝了半天你也不听,那么,你就可能会被驾驶员“拒载”,并收到城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的50元罚单。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很多市民对此提出质疑。(7月3日《河南商报》)

尊老爱幼,体恤孱弱,这是国人的传统美德。拿乘坐公交来说,如果老弱病残孕及抱小孩的乘客出现在我们身边,而我们恰恰有座,相信大多数人都会毫不犹豫地起身让出座位。这,是一种起码的礼貌和公德,但前提是我们自觉和自愿。如果这种行为,需要通过“不让座拒绝坐”、“不让座就罚款”的强制手段胁迫推行的话,没准儿,我们中的不少人还真的不愿意让座了。

是啊,法规凭什么绑架道德呢?郑州市有关部门体恤老弱病残,这种良苦用心我们都能理解;针对个别乘客拒不让座的行为,多数乘客也会感到厌恶甚至是鄙视。但是,厌恶也好,鄙视也罢,我们都无权粗暴地把他从座位上拽起来,毕竟,我们不能也无权用非道德的方式来帮助他人提高素质。就公交驾驶员而言,面对个别熟视无睹的乘客,他们最大的权力也只能是“反复提醒”和“不断忠告”,一旦他们突破这种权力,从文明的“提醒”到非理性的“拒载”甚至是罚款,恐怕反而会激化乘客与驾驶员之间的矛盾,更加不利于公交文明。

不难发现,以“不让座拒绝坐”为主要内容的法规草案,其制定者显然忽视了三个关键问题:其一、公交让座归属道德还是法律?其二、公交有无权利拒载?其三、法规的现实操作性有多强?

常识告诉我们,给老弱病残让座,只是一种道德体现、一种文明倡议,而不是必须行为,更不能强制推行。让座的人要出于自觉和自愿,接受座位的人应该为这种文明风气心存感激,而不是理所当然。道德的东西需要鼓励和呵护,而不是绑架和胁迫,否则,文明行为也就变了味,其劝导效果自然也会大打折扣。

此外,任何一种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应优先考虑到其在现实生活中的操作性。显然,郑州市的这项以“不让座拒绝座”为主要内容的法规,即便能通过审议并强制实施,也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很快夭折的。

城市公交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每位市民都有投币乘坐的权利,同样也有享受有座位服务的权利,这种合法权利不能因为他“不自觉”、“不让座”而被轻易剥夺。面对老弱病残,他有权利选择让出座位的服务,当然,也可以无视自身形象,选择熟视无睹。

面对拒不让座的“钉子户”,驾驶员能怎么办?谁最该让座?坚持赶他或他们下车?关闭车门通知有关部门来开罚单?恐怕都不太现实。毕竟,众多乘客的时间耽搁不起,罚款认定程序的繁琐,都足以让公交驾驶员望“座”兴叹。

俗话说,解铃还需系铃人。既然“公交让座”是道德层面的问题,那就仍应从道德层面上来解决。我一直坚信:有些人并非不愿让座,而是缺少主动让座的理由和环境。如果总有微笑和感动来回报让座者,如果总有很多积极让座的行动,公交文明也许很快就不再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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