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圆明园的第三次"劫难"(3)

编辑:秋痕 来源:中国新闻网
 
在违规中前行 

    针对在悄无声息中启动的项目,圆明园方表示,“如果横店只是做仿建圆明园的人文景观或主题公园,也没意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迁建与重建都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不允许仅为了旅游观光而实施此类工程。” 

    据深入一线调查的记者发现,该项目在土地审批、项目投建的程序以及对老百姓的补偿方面也存在着不合理之处,比如有着未批先用、未批先占等违法的操作程序。虽然村里树木、果树补偿标准已公布,但莲塘村村民徐某反映补偿条件并不合理。“一棵橘树一年最低产橘50斤,每斤5毛,也有25元。而按照标准,大橘树每棵补偿9块,小的3块。但人家一次性只补偿这些。” 

    政府等机关在该项目的进程中,表现出活跃之态。 

    “如果圆明新园建成,各项消费也会成倍上来,到时税收有望翻番。”横店镇委书记申屠福华表示。  

    目前,东阳市政府专门为此成立项目协调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挂帅,下设项目报批、土地报批,资金招募三个小组,全力为该项目顺利获批进行运作。2006年8月,浙江省一省委领导在金华市(管辖东阳市)发展横店圆明园报告中批示,要求“各部门给予支持。”目前,东阳市正筹备将圆明新园工程申报成省级重点项目。 

    建筑学家汪之力认为,在浙江重建,除了历史、地理和气候条件,由一个省打着圆明园名义去募集资金更为不妥。在文物保护专家谢辰生看来,政府的角色有待商榷。 

    然而,这些本不该出现的隐秘痼疾,并没有影响该项目的高速运转。 

    据了解,该项目所征土地为政府公开出让的土地,依据政府公开价,估算为70万元/亩,另加项目拆迁费约为1.5亿元,总计土地征用费达44.6亿。如果项目启动,十余个自然村因此搬迁,5000余人失地后将在别处统一安置。迄今,当地已有90%的村民完成迁坟。 

    而根据某报1月28日的报道,该项目首批土地尚未获得审批。 

    徐文荣表示,“逾6000亩征地,都是四荒地,即荒山、荒地、荒坡、荒水和少量的三类土地”,“我们非常珍惜每一寸土地。我们规划利用的荒地,常年无人耕种,早已废弃。” 

    然而,记者走访发现,在圆明新园规划区内一些村庄,四处可见成片的松林。 

    东阳市林业局长张望峰介绍,如果原来是山林,转让后用于建房造景,那就是违法。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用地报批,如果按圆明新园项目单独申报,6165亩需要国务院审批。如此庞大的占地面积,让更多本是持怀疑态度的反对者,猜疑这是一场新型的“圈地运动”。 

    运作程序的纰漏和呼声渐高的争议,丝毫没有阻挠项目的进程。据悉,获得的土地,被圆明新园建设方称为项目资产,增值效应明显,成为投资者的“绿色银行”。 

    按徐文荣的说法,70亿元的建设资金,将通过民间捐款、社会力量投资参股等方式获得。而用于文物回收和复制的130亿元,则只接受社会募捐。投资只限人民币入股,募捐面向国内外。 

    据了解,为回报捐赠者,捐资1亿元以上的单位,可塑单位负责人全身铜像,安放在园内显著位置,单位立功德碑,发金质纪念牌和证书;而捐资5亿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塑全身金像等,家属三代免费参观。 

    2006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署名为郝洪的文章中提出,如果该项目属于商业项目,其资金筹措渠道与项目运作方式显然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 

    据悉,目前项目经营主体浙江横店中国圆明新园股份有限公司已吸收建设资金15.62亿元;募捐主体浙江华夏文化发展基金会重建圆明园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已接受各方募捐1.24亿元。 

    徐文荣仍旧信誓旦旦表示,“建圆明新园不会向银行借贷一分钱,不向企业摊派一分钱,不要国家补助一分钱,也不向老百姓借用一分钱”。只是他的这一“四不”政策,并没有引来多少喝彩。 

    “他身兼两职,一是热衷商业化运作的横店集团掌门人徐永安的父亲,一是自称公益性质之浙江华夏文化发展基金会的总头头”,东方愚在文章中写到,“如此双重身份不能不令人怀疑:到底能不能做到不偏不倚?哪些市场人士会为这一虚无缥渺的项目埋单?” 

    “以圆明园名义募集资金,是很容易打动人们爱国心的,但必须由国务院批准并实行严格管理。否则容易为不法分子所利用”。建筑学家汪之力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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