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的通知一共有五条,重点在和价格有关的前三条。第一条是“要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的出台”。这当然很好,但意义不大,因为现在地方政府能够直接去“提”的商品价格已经非常有限,能源、电力等价格的控制权,则是由国家发改委自己掌握的。
第二条是“要审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这一条的目的显然是为了防止其他地方政府效颦兰州市政府,用行政手段限制价格。
第三条是“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目的是要防止出现“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这三条也可以简单地归结为一句话: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但市场是最缺乏悲悯之心的,如果它所决定的价格使得民生日益窘困,甚至难以为继怎么办?实际上,以政府目前拥有的财力物力,完全可以用符合市场规律的方式干预价格。除了保障供给之外,发改委还应该出台有效措施,来确保中低收入人群工资的增长幅度,能够赶上物价的上涨幅度。
如果着手建立物价指数和工资指数联动机制,使工资能够和物价同步上涨,则会务实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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