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和谐原理三题

编辑:Jina 来源:文汇报
 
■庞朴
    
    有一条运行了两三千年且最能代表中华文化的古老真理,可以说是中华文化的核心真理者,在经历了最近八十年的严酷拷问后,终于又恢复了名誉,得到了尊崇,并被奉为国策。它的名字叫“和谐”。
    
    关于和谐,目前的情况是,不仅无时无处不在有人谈论,而且还扎扎实实地见诸行动,到处有人在构建和谐区域,树立和谐形象。这当然是一大好事。但是也不能不看到,从哲理上根本地说清楚和谐之所以然的文章,实在是太少太少了。而如果忽视这一点,我们的观念仍然受缚于斗争哲学和二分方法,在那个套子里谈论和谐构建和谐,那只能叫做缘木求鱼,叫做问道于盲,最终必将是劳而无功、一事无成。
    
    其实,我们的祖先在提出种种和谐的要求和谐的准则时,本是有其哲理上的论证的,只不过不那么系统而已;而此乃中国哲学的特点,是一种表达方式,不仅无可厚非,而且是需要我们善于面对的。这里,试举几例如下:
    
    礼之用,和为贵
    
    有一段大家熟知的谈论礼与和的语录,这样说: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
    
    这席话,在分段上,经师们有着重大分歧。二程和朱熹将“小大由之”属上为一段,“有所不行”属下为另段,成为“……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邢昺、皇侃等则将“小大由之”属下段,成为“……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
    
    分段的不同,反映着对文意的理解不同,并直接影响着对和谐的哲理地把握,不可不辩。我以为,这席话宜作如下三段来读:
    
    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大意是:社会的制度、规范、名分、秩序等等,本是为了别异而设的。但是运用起来,应以调和为上。先王之道的美妙之处,正在于此。
    
    这里提出了两个范畴:礼与和。它们本是对立的,一个主别异,一个主和同,但却互相依存相互为用。在实施礼制时,最好以它的对立者和谐为手段;在享受和谐时,则应该用礼制给以必要的节制。
    
    这是十分鲜明的对立双方相反相成的辩证法。类似的说法,近八十年来我们没少谈论和运用,并名之曰对立统一原则。问题是,过去我们喜欢谈的是对立面的斗争,是别异之礼与协同之和的不共戴天。换句话说,过去我们推崇的是对立面的绝对对立!而不是对立者的统一或同一。而那样做,在哲学上,叫做形而上学;这是大家都知道的。
    
    小大由之,有所不行。“小大由之”的“之”,指上段两个范畴中的“礼”。这句话可以仿下段理解为“知礼而礼,不以和调之,有所不行”。它是要说,如果只知有礼在,只会凡事以礼用礼,不知以和用礼,不知用相反者来相成,那是不行的。
    
    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如果走另一个极端,凡事只强调和谐,只知道以和用和,不知道以礼来节制和谐,那也是行不通的。“亦”字在这里很关键,它说“亦不可行”,那就是肯定上面已经有个“不可行”,而且与此相对;而这个“亦不可行”既然偏于和的一极(“知和而和”),那么上面那个“不可行”就必然偏于礼的一极(知礼而礼)。这样来读,整章文意便牢牢把握了。
    
    如此读来,在礼与和的关系上,便有三种情况:知和而不知节以礼,或以和用和;由礼而不知调以和,或以礼用礼;以及,二者的综合与超越,以和用礼并以礼用和。
    
    这是一则典型的中庸三分法实例。类似的论说,在儒家文献中,是屡见不鲜的。
    
    有人用礼与乐来解说这里的礼与和,譬如邢昺的《论语正义》说:“和,谓乐也。乐主和同,故谓乐为和。”按,“和”与“乐”确有可以相通之处;以“礼乐”说“礼和”,也显得直观一些。但是,“和”的内涵(作为器物、作为状态、作为动作),有非“乐”之可得包涵者,不如尊重前人原意,直接就“和”论“和”为佳。
    
    还有人从体用来说礼和,譬如宋儒范祖禹。他释“和为贵”章云:“礼之体主于敬,而其用则以和为贵。”(见朱熹《论语集注》)如此来理解礼与和,亦无不可;只是孔子时代,似乎尚无成对的“体用”范畴出现,超前议论,便难得准确,而有拔高之嫌了。
    
    以他平他谓之和
    
    另有两则时间更早的谈论和谐的高论,也是大家熟知的。一则是周太史伯与郑桓公议论周幽王,时在西周末年,载于《国语·郑语》:
    
    (史伯曰:)今王(周幽王)弃高明昭显,而好谗慝暗昧;恶角犀丰盈,而近顽童穷固:去和而取同。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从发展的高度来看和与同,和者生机勃勃,同者死气沉沉。
    
    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和者以他平他,所以生机勃勃;
    
    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同者以同济同,故而死气沉沉。
    
    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先王正是以和的方法,创成万物。
    
    和是宇宙的本然状态,也可以是人们按和谐原则构建出来的生活环境。和是自然的一种动作,也可以是人们按自然本性应对自然的思维方法。无论是状态还是动作,是环境还是方法,和谐总是由两相对反、互为他者的元素激荡而成。这就是所谓的“以他平他谓之和”。
    
    “他”和“他”,在这里是正相对立的异。以施政上的宽和猛为例,孔子曾说过:“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政宽有宽的过与失,政猛有猛的过与失;以此之过,济彼之失,以此之失,泄彼之过,这就叫做“以他平他”,或者叫做“平之以和”。其结果便“政是以和”,出来一副第三种状态,有宽有猛无过无失的和的状态。
    
    细分起来,和的状态或动作,还有“包容式”和“超越式”之不同。孔子在上述“政是以和”后,曾引《诗》并论之曰:“‘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施之以宽也。‘毋从诡随,以谨无良。式遏寇虐,惨不畏明。’纠之以猛也。‘柔远能迩,以定我王。’平之以和也。又曰:‘不竞不絿,不刚不柔。布政优优,百禄是遒。’和之至也。”这里排列出了四种状态:施之以宽、纠之以猛、平之以和,以及和之至也(可以称之曰“太和”)。其“平之以和”的“和”,是包容着对立者譬如说“远”“迩”于其中的状态;而“和之至也”的“太和”,则超越乎对立者譬如说“刚”“柔”之上。我们如果设宽为A设猛为B,那么和将是亦A亦B,而和之至则是不A不B。
    
    如此细分“和”的包容式和超越式,在不同学派的诸多文献中,都有运用,说明它是公认的真理,而非谁家的偏见。
    
    譬如孟子谈圣,有曰:“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也。”(《孟子·万章下》)伯夷和伊尹,在出处态度上,一A一B,或清或任,正相对立;柳下惠包而容之,亦A亦B,是为圣之和。孔子则与时偕行,超凡脱俗,从心所欲,可以则以,达到了不A不B的“和之至也”状态。
    
    再如庄子在《应帝王》篇谈真人的四相。第一种相叫“地文”,是一种静止不动之相;第二种相叫“天壤”,是一种运动不止之相;第三种相叫“太冲莫朕”,是一种动静冲和亦A亦B之相;最后一相叫“未始出吾宗”,是一种不A不B的无相之相。
    
    佛学也不例外。天台宗的《法华玄义》谈论各色人等对事物的不同认识程度时,便说:“若三界人,见三界为异;二乘人,见三界为如;菩萨人,见三界亦如亦异;佛见三界非如非异,双照如异。”
    
    凡此种种,表明人们对和谐的理论的了解,已经相当细致入微了。
    
    君子和而不同
    
    史伯以后二百多年,齐相晏婴与齐侯有过一席讨论和同的对话,载在《左传·昭公二十年》,也很相当精彩有名:
    
    公曰:“唯据(嬖臣梁丘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火单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这是着重从人际关系来谈论和同的,后来被孔子概括成为格言式的警句:“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和与同,于是不仅是一种理论和方法,而且成了一种德行。
    
    简单说来,所谓君子和而不同,就是要求人们互相促进,切勿彼此苟同;所谓小人同而不和,则反是。
    
    但是,这绝非是说,“同”便简单等于“恶”。否!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有两种“同”,一是与“和”相对的同和之同,如上所说;一是与“异”相对的同异之同,举例如下:
    
    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禹闻善言则拜。大舜有大焉,善与人同,舍己从人,乐取于人以为善。自耕稼、陶、渔以至为帝,无非取于人者。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孟子·公孙丑上》)
    
    孟子这里归纳了三种为善的态度,一是子路的知过则喜,二是大禹的闻善则拜,三是大舜的与人为善。这又是一则典型的儒家辩证法实例:子路知过则喜,喜的是自己进于善;大禹闻善则拜,拜的是他人成于善;大舜的与人为善,则超越了人我畛域,唯善是从。在大舜看来,在具有善性这一点上,人与人是相同的;在为善这一点上,是无分尔我的。因而他不惜舍己从人,乐取于人,善于发掘别人之善,乐于推动别人为善,并甘于伙同别人行善,此之谓“与人为善”;其要领就在一个“善与人同”上。
    
    善与人同的“同”,不是君可亦可、以水济水那种与“和”相对的专同之同,而是基于人性皆善、人之同于尔我异于禽兽的同异之同。同志、同人、同心、同德,乃至世界大同等等所谓同,都是这个意思的同。在这里,君子相信他人亦具人性之善,因而必要时不惜“舍己从人”,其目的,只在于与人一同完成善性。
    
    善与人同的“同”,也不是与“异”隔绝的抽象空洞之同,而是与“异”相待相依的辩证之同。《易·睽》卦象辞有“君子以同而异”之说,颇有助于理解此中奥秘。所谓以同而异,即用同来实现异,用自己与他人的相同,来显现自己与他人的差异,以他者作为理解自我的工具,作为构建自身的方式。这样的认知观点和思维方法,是十分深邃的。孟子所推崇的大舜的“善与人同”,正是这种以同而异,即以同于人的方法,来推广异于人的操守,如传说的耕稼、陶、渔诸故事所云。
    
    孟子这里提倡善与人同,孔子当年却反对不和而同。二位祖师对“同”字的如此不同使用,给读经者造成不小困惑。经师们对此,多采以“通”释“同”法,说善与人同就是善与别人沟通,来躲开可能跌进“同而不和”陷阱的危险,其用心可谓良苦。其实本来也许无需如此。要知道,孟子说大舜善与人同,用的是同异之同,与异对称的同。这种同,也是一种德行,一种境界,但与和而不同之同不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本来是有两种同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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