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化创意与信息技术碰撞,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势头迅猛。在腾讯研究院院长司晓看来,在移动互联时代,移动互联的媒体属性、文化属性显然是相当强的,其中所衍生出的行业问题,包括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需要大家长期关注。
一个典型例证就是近些年,腾讯、爱奇艺、优酷等互联网公司开始布局影视行业。据腾讯公司网络媒体法务总监曾磊指介绍,近些年,基于形成产业闭环、满足内容定制化需求,以及控制成本的考虑,互联网企业逐渐在影视制作与发行领域加大投入。目前来看,互联网影视行业发展十分充足,例如企鹅影视现已形成纪录片、自制剧、自制内容、动漫、院线电影、艺人经纪六大板块的影视资源库,推出了《择天记》《精绝古城》《明日之子》等成功作品。
短视频的发展也是科技和文化的结合的产物。过去一年,短视频在获取用户时长方面表现突出,产生了像快手、抖音等现象级产品。
无论是影视作品还是短视频,对于内容的关注是首位的。中信证券研究部传媒行业高级分析师肖俨衍分析认为,考虑到短视频内容普适性,短视频产品将会成为全球化的现象级产品,信息流广告、粉丝打赏付费、电商、IP运营将支持短视频产品实现多维度变现。咪咕视讯公司执行副总裁单磊也认为,好的内容一定可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网络广告作为网络视频行业收入占比最大的来源,对其如何规制也是科技与文化结合后所必须面对的问题。另外,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在论坛上也受到关注。百度公司法务部总经理谭俊认为,人工智能的核心即在于以大数据为基础,实现人工智能的现实运用。伴随着新技术在新场景的应用,会带来一系列新的法律课题,法律人士应积极了解产业、技术的新变化,以发展的眼光来研究和关注这些新型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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