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试论儒家道德规范体系(1)

编辑:秋痕 来源:国学文化
 
东周时期,周天子无力控制诸侯,各诸侯国之间战争连绵,天下大乱,礼崩乐坏,人们失去了约束和评判标准,臣轼君、子拭父的情况屡见不鲜。为了解决这一困况,诸子从人际关系人手,提出了不同的观点。道家消极地提倡“老死不相往来”,否定人际关系;墨家超前地倡导“兼爱”,脱离了社会现实;法家偏激地强调严刑酷法,忽视了人性。唯有儒家能积极地从社会现状出发,针对各种人际关系提出了不同的道德规范。如处理父子关系的孝、慈,处理兄弟关系的梯、友、恭,处理君臣关系的忠,处理朋友关系的信等等。 
    这些规范不仅是内、外两个方面的统一体,更是一个由初级到高级、由个人到天下的有机体系。这个体系可以依据其适用范围分为三个层次:以孝为核心的血亲道德,适用于和个人有血缘关系的群体;以礼为核心的团体道德,适用于和个人发生直接关系的群体;以仁为核心的社会道德,适用于整个天下。这三个层次是相互依托、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整体。 
    1、以孝为核心的血亲道德是这个体系的出发点,仁、礼都是由其衍化出来的。由于中国进人文明社会较早,社会结构还很不成熟,个体家庭并未充分发展,家族成为国家的基本组织,血缘依然是维系社会的重要纽带。西周时周公“制礼作乐”,将这种血亲关系规范化、制度化,从此血亲关系融人社会的各个部分,成为各种关系的基础。孔子在全面继承三代文化的同时,也继承三代重视血亲道德的传统,他和他的传人们非常重视孝梯,将其作为其它规范的源泉。 
    首先,孝梯等血亲道德规范是仁义等社会道德规范的根本。他们认为爱夭下人的爱与爱父母的爱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要实现仁,就要先做到孝,就必须将对父母的爱施与天下,做到爱天下人就像爱父母一样,甚至视他们如自己的父母、兄弟。孔子说:“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梯。”其次,孝佛等血亲道德规范是礼等社会道德规范的灵魂。礼作为外在规范,有其内在的制定原则,从根本上讲就是将人的内在情感制度化,而作为人内心深处最基本情感的孝就成为礼的灵魂。 
    2、以礼为核心的团体道德是这个体系的依托。在社会中,人们所面临的关系并不只是自己的血亲关系,还包括其它各种关系,其中有直接的,还有间接的。而那些直接的团体关系既不像血亲关系那样狭隘,又不像社会关系那样空泛。儒家就是以这种关系基础上的团体道德为依托,来实现血亲道德的升华和社会道德的确立。而礼本身的特殊性,使得这种作用更加突出。相比其它道德规范,礼的外在性和具体性非常明显,它侧重于从外在环境来促成关系的协调,侧重于从具体的规定来达到这一目的。当儒家将孝、仁等道德规范融人礼后,礼不仅在自身上得到了升华,而且也成为其它道德规范的外在形式,成为它们的判断标准。儒家就是以礼为依托,告诉人们何为孝、仁,怎样达到孝、仁,使这些规范由内在情感转变为外在规范,由抽象概念转化为具体实践,所有道德的实现必须以礼为表现形式。《论语·为政》载:“子日:‘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颜渊》亦载:“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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