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税赋讨论不是空泛的道德愿景,而是“制民之产”的富民构想。子罕言利,但孔子特别重视“惠”。孔子所说的“惠”,不是对一般民众而言的道德规范,而是专指政治道德规范,是为政者的德行,是“从政”的“五美”之一。孟子将“惠”解释为“分人以财”,即给人民以实惠和好处,并进一步将其具体化为“明君制民之产”的财富构想:“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在孟子看来,薄税敛,让利于民,使老百姓拥有基本的生活资料,有衣穿,有肉吃,老有所养,路无冻馁,这是最基本的仁政。荀子认为,民富是国富的前提,他把“国富民贫”称之为“上溢而下漏”:“筐箧已富,府库已实,而百姓贫,夫是之谓上溢而下漏,入不可以守,出不可以战,则倾覆灭亡可立而待也。”这些论述均反映出先秦儒家财富观上的民本主义倾向,他们认为民富应该先于、重于君富和国富。从经济的角度讲,百姓是国家的财源,富民是为国家培养财源;从政治的角度讲,民是权力更迭中的重要力量,富民是政治稳定的根本。
德治主义并非不言财利
儒家在关涉民生的问题上并非不言财利,并未用道德吞没老百姓基本欲求的合理性。在治理国家的顺序上,孔子主张先“富”而后“教”;在为政三要件“足食”、“足兵”、“民信”中,孔子把“足食”看做政治的头等大事。虽然,在孔子德治主义的话语体系中,三要件不能全部满足的时候,“足食”是最先被去除的要件,“富”和“足食”只是为政顺序上的首要之事,而非为政目的上的最根本之事,但综观孔子思想的整体,孔子对于民生问题还是十分关切的。孔子言“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虽然论述的重点落在“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的以道制欲的精神导向意义,但显然暗含着这样的判断:如果以正当的手段获得,富与贵是可以追求,而且是应该追求的。孟子虽然讲“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似乎是完全不言财利,但事实上,孟子认为不该言利的恰恰应该是集万民财富于一身的“王”,是横征暴敛的权力集团,而对于那些父母冻馁、兄弟妻子离散的“民”来说,必须要使他们拥有恒产,拥有基本的生活资料,必须要薄税敛,让利于民,使之衣帛食肉,不饥不寒,惟其如此,才可以无敌于天下。因此,当我们说儒家是道德至上或者道德决定论的时候,是一种宏观上的总体定性和评价,所谓“子罕言利”或者“小人喻于利”,是着眼于人作为一种道德存在、超越存在的“应然”特质而立论,所拒斥和鄙夷的只是“不义而富且贵”。具体到关乎民生的问题,儒家并非不言利、否定利,而是主张让利于民,惠民富民;并非认为道德决定民生,而是认为民生决定道德。
(作者:关健英 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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