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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门户网:陈国梁│期与型:考古学概念的纠结_——以南关外遗存的探讨为例_-文化-下层-研究者-考古学-郑州-豫东

    分类栏目:人间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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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南关外遗存是夏商考古中的重要研究对象之一。由于发掘原因导致晚期地层中混入早期遗物,因此研究者在判断该遗存的年代、属性、来源时产生了诸多分歧,出现了五花八门

    摘要:南关外遗存是夏商考古中的重要研究对象之一。由于发掘原因导致晚期地层中混入早期遗物,因此研究者在判断该遗存的年代、属性、来源时产生了诸多分歧,出现了五花八门的称谓。这些分歧出现的原因除了与发掘资料的解读不同外,还受制于研究者对商文化和先商文化如何界定、商文化来源于哪里、夏商如何分界和夏、商文化是否同源等问题的认知差异。分歧也暴露出考古学概念使用中的混乱和考古学基本方法与理论存在的局限性。研究者在考古发掘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阐释过程中尽可能遵守表述规范,并结合更多的科学手段进行理论创新,以突破研究因素复杂考古学对象时所面临的囧境。

      南关外对于夏商考古的研究者而言是一个耳熟能详的普通遗址。说其普通是因为相对于二里头、郑州商城、偃师商城等遗址来说,它不具备上述遗址的规模、内涵和规格,也不具备它们所具有的典型考古学文化特征,但是因为其蕴含有相对复杂的文化因素和较为完备的层位关系,在探讨二里头、二里岗、下七垣、岳石等考古学文化和夏商分界、商文化来源特别是郑州商城的始建年代等问题时,成了研究者们难以回避的对象。

      南关外上层遗存,研究者多认为属于二里岗上层,而南关外下层和中层遗存的性质和关系则众说纷纭。学术界称其为商文化“南关外期”、先商文化“南关外型”“南关外期文化”等。相对固定的遗存却有着不同的认识和称呼,且与“郑亳”说与“西亳”说的论战交织在一起,成为夏商考古中一道独特的景象。本文所称南关外遗存除特别说明外,均指以中、下层为代表的遗存。

      笔者希望通过对南关外遗存发现和研究的梳理,探讨这些表述差异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并对部分考古学概念和理论的运用及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一 南关外遗存的发现

      南关外指郑州旧城南城墙以南,城东路(曾用名二里岗大道)以西和南关大街以东,陇海路两侧的地区,该区域内分布着不少二里岗文化前后的遗存,其东侧一沟(时令河)之隔即为著名的二里岗遗址。(图一)

      1950年夏,韩维周先生在二里岗和南关外发现古代遗存后,向省文化部门汇报,请求深入调查。1950年冬,河南省文物保管委员会获讯后即派赵全嘏、安金槐、裴明相三人进行复查。1951年,夏鼐先生率领调查团在成皋、广武地区调查,勘察了“南关外废碉堡(殷商遗址)、白庄、凤凰台及紫荆山等四处遗址”。鉴于相关发现比较重要,1952年开始,第一届考古工作人员训练班以二里岗为田野考古实习地点之一,此后为了配合省政府迁移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郑州地区进行了大量的考古发掘,南关外成为发掘的重要地点之一。

      1955年冬,在陇海路以南,铸铜遗址之东发现了“较郑州商代二里岗期还要早的文化层(第四层)”,该层位于T84、T87、T95、T96 内灰沟的底部,“土色上部黄绿而质坚实,部分凝结在水沟的南北壁上,部分堆覆在水沟底部,更向下土色浅灰,杂有淤积沙层和深灰土。厚0.2~0.85 米,包含物除有第三层所出的绳纹卷沿灰陶鬲、器颈稍短的大口尊等陶片和骨、蚌遗物外,还出有大量的陶器如鬲、甗、瓮、爵等残片。皆为二里岗期下层所未见过,陶色多褐棕色”。

      此后发掘者关于该层(四层)的认识依然为“灰绿锈土。土质比上几层为坚硬,似经过较长时期的水溃而形成的。该层一般保存较薄,而且都在大壕沟的底部。T87 和T95 内的壕沟底部,是该文化层堆积较厚的地方,深2.75~2.9 米,厚0.8~0.85 米。包含遗物有厚胎鬲、甗、斝、爵、平底盆、小口瓮和卜骨、骨簪、石镰、残蚌器、木炭屑、红烧土块等”。(图二)“商代文化层可分为三层,上中下三层分别相当于地层堆积的第二、第三和第四层”。下层发表的遗存有壕沟(G1)和遗物若干。中层发表的遗迹有窖穴1处(H62),猪骨架2 具,遗物若干。最后发掘者认为下层出土的部分陶器形制特殊,棕褐色居多,有龙山时期的特征,石铲、石镰与洛达庙期接近,应该早于郑州商代二里岗期下层,因而将下层遗存定为“南关外期”,中层则为二里岗期下层或略早。

      2001 年,南关外遗址的资料在《郑州商城》发掘报告中正式刊出。整理者将南关外遗址中第三层(南关外中层)中的早期遗物皆归属于第四层,这样第四层遗物丰富起来,但第三层(中层)的遗物数量就偏少。

      根据考古发现来看,研究者们讨论的南关外遗存主要指第二至四层所代表的遗存,尤其是第三、四层。

      二 南关外遗存的讨论

      由于相对复杂的文化内涵、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文化背景,南关外在夏商研究中是研究者们难以回避的,尤其是对南关外遗存的认识涉及郑州商城的始建年代和性质问题的判研。而南关外中、下层能否可以合并引发的年代、属性和来源等问题又关涉其与二里头、二里岗文化的关系,夏商是否同源、夏商如何分界、夷夏商族群的相互关系,商文化的来源等重要问题,在相当长的时期是研究者争相讨论的焦点。

      (一)“期”与“型”

      南关外遗址发掘后,该类遗存如何界定,怎么称谓,见解不一。而针对T95 内沟状堆积中、下层能否合并,则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以邹衡先生为代表、陈旭、袁广阔、李丽娜、徐昭峰等多认为可以合并讨论,罗彬柯、仇祯等先生也认可。反对合并讨论的以安金槐先生为代表,认同者有孙飞、裴明相、李经汉、李伯谦、栾丰实、方辉、张立东、王震中等。杜金鹏先生早年认为两者可以合并讨论,后来认为需要分开讨论。

      邹衡先生认为,南关外T95 壕沟的中、下层土色不同,肯定是先后堆积形成的,但中层的上线恰好是壕沟的封口线,沟内的两层堆积都是填土堆积,不具有分期意义;原发掘报告中称之为“南关外期”的器物不多,似乎看不出文化的全貌,而中层H62 中发现的属于下层的遗物在其他地点也有发现,且与部分二里岗下层(包括C1H9、C1H10、C1H12、C1H14、C9H18 等)遗物共存,不宜单独划分为期,故而将中、下层合并,归入商文化第一期——先商期第Ⅰ段第Ⅱ组,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称之为先商文化“南关外型”。在对相关陶器进行分析后,邹衡先生认为该组遗存包含了三种文化因素:一种同于辉卫型和漳河型,一种同于夏文化,还有一种同于南方地区的早商文化。并进一步认为“南关外型所受夏文化的影响远远超过漳河型甚至辉卫型所受夏文化的影响”。

      而根据安金槐先生的解释:这两层堆积的颜色接近,只是软硬程度不一,但是中下两层之间还是有些许区别;在发掘过程中,由于1950 年代发掘工作中操作的精细程度不一,导致中层混入有下层的遗物,上层中混入有中层的遗物;整理过程中也没有把属于该层的遗物和混入该层的遗物区别开来。对于南关外下层中出土的遗物,安金槐先生认为不管从陶质和颜色、制法和纹饰来看,均有别于二里岗期,具有典型性,早于二里岗期,称之为“南关外期”。

      正如李维明先生分析的那样,研究者在使用“南关外”这一称谓时,内涵和外延是各不同的。故而安金槐先生提出“南关外期”的时候,特指南关外遗址沟状堆积下层中样式和颜色都很独特的陶器群所代表的遗存,年代早于二里岗期,稍晚于洛达庙期。而邹衡先生在提出“南关外型”的时候已将该类遗存的外延扩大至以南关外中层和二里岗CIH9 为代表的一批遗存中,并将其划分为先商文化传至郑州的一个类型。而其他研究者不管是称作南关外“期”还是南关外“型”,抑或称之为“南外下层”“南关外文化”“南关外下层文化”,具体所指多不相同。(表一)

      (二)年代

      基于对南关外中下层能否合并而产生的对南关外遗存内涵和外延认识的差异,导致不同的研究者在判定此类遗存的年代时,认识也有比较大的54 差异。如果以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为年代标尺的话,研究者们对南关外遗存年代上限的判定或早至二里头文化第三期,或为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或为二里岗文化下层;而对该遗存年代下限的判定或为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或为二里岗下层。(表二)

      1. 二里头文化三期

      有研究者认为,南关外遗存的年代可早至二里头文化三期。如李伯谦认为“也许南关外型的年代可早至二里头三期”。李经汉先生认为南关外中层的年代可早至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因而南关外下层的年代应该不晚于该时期。高煦先生认为,南关外中层(以H62 为代表)的年代为二里岗下层第一段,二里岗期商文化与二里头三、四期不仅文化面貌基本一致,而且时间上也大体衔接或平行。孙飞先生认为南关外遗存为上街期之末(二里头文化第二期晚段)来到郑州地区,与洛达庙期(二里头文化第三、四期)并行发展一段时间后为洛达庙期所掩盖和同化,进而发展至二里岗期商文化。

      2. 二里头文化四期

      也有研究者认为,南关外遗存的年代为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或晚段),如安金槐、罗彬柯等,杜金鹏先生也曾认为该遗存的年代为二里头文化第四期;一些研究者认为南关外遗存的年代下限可至二里岗下层时期(或偏早阶段),如邹衡、陈旭、谢肃、徐昭峰、李丽娜等;而仇祯先生认为二里岗下层与二里头文化四期年代相当,故而其所称“南外下层”为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另外也有研究者认为南关外期遗存的年代为二里头文化四期(或晚段),如裴明相、栾丰实、方辉等。

      3. 二里岗下层早段

      还有研究者认为南关外遗存的年代为二里岗下层早段,如袁广阔先生。

      (三)属性

      同样,由于研究者在讨论中对于南关外遗存的具体内涵和外延认识不一,进而对该遗存的属性判定也是千差万别,或认为该遗存属于二里头文化系统,或认为属于二里岗文化系统,或认为属于岳石文化系统。(表三)

      1. 二里头文化系统

      仇祯先生认为,“南外下层”,属于“商文化二里岗期下层”“相当于二里头四期”,而“南外下层可分为早晚两个阶段”“夏商之交在(二里头)一、二期之间”“夏与商文化只是一个文化系统(按朝代分可称夏文化商文化),所谓根本不同于夏民族文化的商民族文化从考古上还反映不出来”。显见,仇祯先生所指的“南外下层”属于商文化,二里头文化的二、三期为早商阶段的话,其所称的“南外下层”当为中商时期。李经汉先生认为南关外下层遗存有异于洛达庙和二里岗期下层,有较浓的豫北和豫东的某些特征,时间也相对早些,南关外中层与二里头四期相同,和二里岗期下层有一些共同的因素。而二里岗期商文化源自于二里头文化三、四期,二里头文化“豫北类型”早于二里头三期的部分是先商文化。可见李经汉先生所指南关外下层早于二里头文化四期,属于二里头文化,部分因素源自于豫北和豫东,二里头文化的三四期则是早商阶段。高煦先生认为,南关外中层(以H62 为代表)的年代为二里岗下层第一段,二里岗期商文化与二里头三、四期不仅文化面貌基本一致,而且时间上也大体衔接或平行,因而“商汤都亳似与时间较早的二里头遗址三期较合,而郑州商城是继二里头遗址三期之后兴起的商代中早期的都邑,而非汤‘郑亳’”。杜金鹏先生早年认为南关外中下层及郑州地区的同类遗存(二里岗H9 等)可以一起讨论,称之为南关外下层文化。其陶器可分为两组,A组是二里头文化三期(洛达庙期)发展而来,B组陶器来自外地,可能与鲁西南地区的岳石文化有关,并认为此类岳石文化因素的遗物,是仲丁东征所俘获的蓝夷等东夷族人所留下的文化遗存,此后又认为属于大戊时期早商文化。孙飞先生所言“南关外期”与发掘者所指一致,也认为这种遗存特殊,有别于洛达庙期和二里岗期,但是与二里岗期有一定的联系,是一种外来型的文化,是“原居豫东的商族到达郑州后的遗存”。而二里岗期商文化主要来自洛达庙期,吸收了少量先商文化(王油坊类型)和南关外期的因素。

      罗彬柯先生认为,南关外下层和中层不可分,两者皆为二里头四期文化,郑州地区从洛达庙期文化发展到南关外期文化,再发展到二里岗期文化,和二里头一到四期文化发展序列相同,都是一脉相承的,二里头三期以前是夏文化,之后是商文化。显见,罗彬柯先生将南关外遗存的属性判定为早商。

      2. 二里岗文化系统

      除了邹衡先生将南关外中下层遗存视作先商文化“南关外型”外,陈旭先生也认可其观点,但是她认为“南关外期”可分为早、晚两个阶段,郑州商城宫殿区和城廓的年代可以早至“南关外期”,即偏晚阶段已经开始使用,偏早阶段则属于先商时期。这样陈旭先生所称的“南关外期”涵盖了先商和早商两个阶段。谢肃先生所言“南关外型商文化”与邹衡、陈旭先生的内涵基本一致,但是认识与前两者稍有差别:他将南关外型分为三组:第一组以南关外下层为代表,属于先商文化;第二组以南关外中层为代表,第三组以H62 和C1H9 为代表。郑州商城始建于第二组(相当于偃师商城第一期早段),第三组时已经具有王都气质(相当于偃师商城第一期晚段,偃师商城始建年代不早于此段),夏商分界在二、三组之间。也即一二组为先商,第三组为早商。徐昭峰同意邹衡先生对“南关外型”的界定,将其称之为“南关外期文化”,认为谢肃先生的第二、三组可以合并,认可陈旭先生关于“南关外期”的断代,认为第一组南关外下层属于先商文化,而南关外中层和C1H9 等则为早商文化第一期,两者属同一文化系统。李丽娜所称之为“南关外期文化”的内涵与前述研究者相同,但是她认为该类遗存与漳河型、辉卫型文化和二里岗商文化存在着承继关系,受到了“洛达庙期文化”和岳石文化的影响。通过文化因素分析,认为“洛达庙期文化”是二里头文化,属于夏文化,“南关外期文化”属于商文化系统,为先商文化。

      李伯谦先生承认南关外下层遗存“作为早于二里岗下层早段的一期和一个新的类型是成立的”“也许南关外型的年代可早至二里头三期”“南关外型有可能就是夏之某一与国的文化遗存”。

      袁广阔先生认为中下层遗存可以合并,年代为二里岗下层一期,陶器遗存中的A组、C组来自于洛达庙类型,B组来自于盘龙城遗址。而郑州南关外发现的带有浓厚湖北盘龙城因素的遗存是商文化发展阶段中,外来文化影响的一种表现,不宜称之谓一期——“南关外期”,更不宜称之谓“南关外文化”。

      杜金鹏先生后来通过对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资料的比较分析,又认为以H62 为代表的南关外中层的年代介于偃师商城文化2、4段之间,约相当于3 段偏早,年代上晚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属于早商文化,而南关外中下层中的B 组陶器“似乎是岳石文化居民融合了郑州土著居民的文化后创造出来的一种文化遗存”。

      3. 岳石文化系统

      裴明相先生认为南关外中、下层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下层发现的形制特异的陶器不同于二里岗下层,也不同于洛达庙三期,与豫东岳石文化有相近之处,故而“南关外期文化”是豫东岳石文化伸向中原地区的一支文化,二里岗文化则是二里头文化和岳石文化的融合体。栾丰实先生也认为,以下层为代表的“南关外期”商文化主要文化内涵来自东方的岳石文化,而不是其他地区,同时也吸收了较多的二里头文化因素。早期商文化的来源,既不是龙山文化青堌堆类型,也不是所谓先商文化“漳河型”和“辉卫型”,而应是岳石文化中的一支,即分布于鲁豫皖一带的岳石文化(安邱堌堆类型)。方辉先生同样认为,“南关外期”的划分是成立的,自有其独特风格,与二里岗下层文化有区别,不能将二者合二为一。可能来源于河南、山东交界的濮阳、聊城和菏泽地区,被二里头文化四期吸收和融合,是先商文化的最晚阶段。

      可见基于对二里头遗址和郑州商城遗址性质认识的不同,对夏商分界认识差异,“郑亳说”和“西亳说”支持者在对南关外遗存的内涵和外延、年代认识不同,对其属性判定也有很大差别。

      (四)来源

      基于对南关外年代、属性认识的差异,研究者在判定南关外遗存的来源问题时,看法也各不相同,差异产生的根源在于不同内涵的界定中,南关外下层中相对特殊的陶器所占比重的差异。

      如果研究者将南关外中下层合并讨论,则南关外下层中独特陶器因素的比例较低,这样该遗存的主体成分就会因为研究者对二里岗文化来源问题(同源和异源)判别的差异而产生分歧。如果将这些特殊因素单独讨论,其所占的比重较高,其指向自然就会出现差别。

      1. 豫北冀南

      邹衡先生等郑亳说的支持者强调南关外中下层合并讨论,则中层中的先商和早商文化(二里岗文化)因素比重较高,南关外遗存不论称之为期还是型,来源自然指向了陶器特征具有相似因素较多的豫北冀南地区,陈旭、谢肃、徐昭峰、李丽娜等研究者均赞同南关外遗存主要来源于该区域。张立东、宋豫秦两先生认可豫北冀南地区为其来源地之一,将此类遗存称之为先商文化与岳石文化的涵合体或变体先商文化。

      2. 豫东豫北

      部分西亳说的支持者,尽管也将南关外中下层合并讨论,但是多认为二里头文化是二里岗文化的主要源头,而将豫北和豫东地区视作二里头文化的区域类型,这样南关外中下层中的不同文化因素就分别指向了豫北和豫东地区。

      3. 豫东鲁西

      而强调南关外下层中文化因素独特的研究者,反对将中下层合并讨论,这样南关外下层中样式独特的陶器来源则指向了豫东北和鲁西地区,或者豫东南的淮河流域。如安金槐、裴明相、孙飞、栾丰实、方辉诸先生。

      4. 其他

      部分研究者虽然支持郑亳说,但是因为对南关外遗存年代和属性判定的不同,把该类遗存的来源指向了其他。如李伯谦先生认为该遗存为夏之某一与国,来源则未明确判定。袁广阔先生认为南关外遗存的年代为早商,来源于本地的洛达庙类型和南方的盘龙城类型。

      三 考古学相关概念问题

      研究者在探讨南关外遗存时,在称谓上的差别显示出不同研究者在对考古学文化、期和型等基本概念上的理解和运用有异,而差异存在的原因值得我们探讨。

      (一)概念的分歧

      考古学文化“专门指考古发现中观察到的属于同一时代、分布于共同地区、并具有共同特征的一群遗存”“一种文化在发展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分布范围也会有所不同,文化因素也会不断发生变化,当一种文化发展成为显然不相同的另一类型时,可称为统一文化的新阶段(或时期)”。参照前述《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中对考古学文化的定义可知,考古学研究中所使用的基本概念“期”,是指相对稳定的考古学文化的不同发展阶段,是明确考古学文化相对年代的主要概念,主要基于考古地层学而划分出来的。而“型”主要指同一考古学文化分布区内,因为地区(或时间)差异或受邻近地区不同考古学文化影响而产生的不同类型。其主体特征应该还是该考古学文化的特征。而不同类型的划分主要基于考古类型学,根据相对恒定的器物组合和特征的区别来判定。

      具体到南关外遗存而言,尽管研究者使用的都是考古学的基本概念,但是却有着不同的表述。安金槐先生所称“南关外期”是指南关外下层中样式和颜色都很独特的陶器遗存所代表的阶段,是相对于“二里岗期”商文化而言的,在安先生的认识中,郑州地区的商文化经历了“洛达庙期”“二里岗期”和“人民公园期”几个阶段,而“南关外期”则是早于“二里岗期”又不同于“洛达庙期”的一类遗存,年代则与“洛达庙期”接近,显然不属于商文化系统。而邹衡先生所言“南关外型”的内涵有别于安金槐先生所称的“南关外期”,包含了南关外中层的遗存,将二里岗文化的因素囊括进来,并成为“南关外型”的主体,成为其主张的先商文化的一个类型。

      可见,两者分歧的根源在于研究中使用了不同于一般研究者所理解的“期”和“型”的定义。前者强调的是南关外下层中有别于“二里岗期”的个性遗存,后者则强调的是中下层遗存所包含的与二里岗文化相同的共性遗存。后续研究者在使用期或型的概念时,无疑是承继了安、邹两先生的逻辑。

      (二)分歧产生的原因

      尽管研究者对南关外遗存的年代达成了一定程度的共识。但是分歧仍是主要的,这些分歧与以下四个方面的认识不同有关。

      1. 中下层遗存能否合并

      针对南关外遗址中下层需不需要合并的问题,资料整理者不止一次强调由于当时发掘经验的不足,把南关外文化层(四层)偏上部分的陶片和遗物归入二里岗下层文化层(三层)。但研究者在强调两者不能合并时,更强调两层之间的差异。而赞成合并者则认为,两层同为沟内堆积,土质土色接近,不具有分期意义,强调的是中下层遗存的共性。

      2. 商文化与先商文化如何界定

      商文化与先商文化本应属于历史学范畴的概念,但在考古学研究中却被广泛使用。由于研究者对文献中商代积年采信的不同,导致对商文化上限的认识有别。以邹衡先生为代表的郑亳说支持者坚信郑州商城为商汤之亳都,二里岗文化就是早商文化,二里头文化(全部或大部分)是夏文化。西亳说或两京说的赞同者对二里头文化的性质认识差别较大,对二里岗文化的认识也不尽相同。比如安金槐先生为代表的隞都说支持者坚信郑州商城为仲丁所迁之隞都,将二里头文化晚期视为早商,将二里岗文化视作中商。

      这样在对待南关外遗存的问题上,尽管研究者均不否认南关外期(或型)早于二里岗文化,但郑亳说支持者会将其视作先商文化传至郑州地区的一个类型,而隞都说的支持者则将其视作相当于洛达庙晚期的一个阶段。

      3. 商文化的来源

      商文化的来源问题也与研究者所持学说有较大关系,郑亳说的支持者多认为商文化来源于豫北冀南地区的漳河流域,经由漳河型、辉卫型、南关外型(或鹿台岗类型)演变为二里岗文化。部分西亳说的支持者则认为郑州地区的商文化是从洛达庙期(二里头文化洛达庙类型)演变为二里岗期,南关外期遗存则是一种外来文化,二里岗文化主源为二里头文化。虽然部分学者也认可郑亳说或西亳说,但是认为先商的活动范围为鲁西南、豫东或豫东北一带,南关外期发现的样式独特的器物又具有明显的岳石文化风格,因此南关外期来源于岳石文化,岳石文化或其地方类型则属于先商文化。显见,对于商文化来源问题的看法不同,也影响了研究者对南关外期遗存来源的判断。

      4. 夏、商分界和夏商文化关系

      夏商分界问题是夏商考古中长期聚讼纷纭的课题。目前有二里头文化一二期分界说、二三期分界说、三四期分界说、四期早晚段分界说和二里头四期与二里岗下层分界说等多种。此外研究者对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和二里岗下层的年代关系也有不同的认识,或认为两者前后相继,或认为两者之间有并行期。夏商文化是否同源则一直有同源说和异源说的争议。诸多问题交织在一起,导致研究者对南关外遗存的研判存在较大差异。如持二里头文化一二期分界说、夏商文化是同源的的仇祯先生认为,“南外下层”属于二里岗期下层,与二里头文化四期年代相当等。

      正是由于对于夏商分界认识的差异和是否同源问题有别导致了研究者判定南关外遗存年代、属性、来源问题各不相同,在称谓上也显得五花八门。

      (三)考古学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

      现代考古学自传入中国以来,在实践过程中,其理论和方法逐渐成熟。与此同时,学科自身的局限性也开始显露。研究中,现有考古学方法和理论难以解决所有考古学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共识。南关外遗存的讨论中,面对相对客观的遗存,却因研究者主观认识的不同,而结论迥异。考古学概念的使用、文化因素分析方法的运用、考古学文化的命名、考古学文化与族属的关系、考古学区系类型理论等方面所暴露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此案例显现。

      如前文所述,在南关外遗存的讨论中,考古学基本概念“期”和“型”的使用,显示了研究者在不同的学术体系内对相关因素的取舍是不同的,称为“期”的研究者更多关注遗存中的个性差别,称为“型”的研究者则更关注共存遗存的共性特征,相对而言两者都忽视了客观遗存的完整性。而使用南关外文化(南关外下层文化)等概念的研究者明显也有别于考古学的传统定义,或者说对“考古学文化”这一概念的传统认识已经不能涵盖文化因素相对复杂的遗存,故而袁广阔先生主张不宜将该遗存称之为“南关外期”“南关外型”或“南关外文化”的观点是比较客观的。

      南关外遗址中发现的具有岳石文化风格的遗存在二里头文化第四期还出现在了二里头、偃师商城和郑州商城等遗址,在郑州商城二里岗文化时期也仍有遗留。表明这一阶段,考古学文化的面貌是相对复杂的。不少学者运用文化因素分析法对当时较为复杂的人群族属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但如果讨论相对复杂的二里岗文化来源问题时不能只强调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中的差异性因素,还应该更多地关注两者之间的共性因素。

      在南关外遗存的讨论过程中,研究者均有相对成熟的学术体系,比如研究者将二里岗文化视作早商文化或中商文化,将南关外遗存视作商文化的一个阶段或者先商文化的一个类型,无疑都有把相关考古学文化与历史上的王朝或族属对应的意愿。夏商研究中纷争存在的原因之一也是由于把还不能确定的学术问题视做定论而产生的。这也表明了将考古学文化和族属对应的研究在关键性的证据出现之前都难以成为定论。从相对固定的考古遗存归纳而来的考古学文化如果缺乏科学的阐释理论,对族属的演绎只能是可能性之一。

      考古学文化谱系理论在研究新石器时代相对单纯的物质遗存时,对构建史前中国的文化框架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囿于对物质遗存以外精神遗存解释理论的缺失,难以从深层次上更客观地展现复杂的社会状况。相对于新石器时代而言,青铜时代人群的流动和交往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亚欧大陆的最东端,而是可能通过相邻地区与周边发生着更广泛和更深层次的交流,这一时期的社会更趋复杂。有研究者指出,区系类型理论的互动、静态方面具有封闭性特征,单线的进化模式更是难以解决很多问题,缺乏横向的交流也不符合历史实际等不足。如果仅仅着眼于陶器类型学,在探究族群来源问题时,只是给出了一种可能性。研究者对陶器烧制技术的探讨也表明,在“进化”还是“选择”这两个选项中,很难通过文化因素的分析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比如在南关外遗存的讨论中,以陶器形制为主要研究取向的讨论虽然揭示了南关外下层遗存中样式和颜色独特的陶器为外来因素,可能属于岳石文化,但是很难知道使用此类陶器的人群是土著对外来文化因素的选择(模仿),还是外来人群的直接带入,这种不确定同样存在于各个时期文化遗存中,需要通过更科学的方法和阐释方式来证实。

      根据刘莉、陈星灿两位先生的总结,在早期国家的研究中,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在中国相对长的时间内都是主流。但这些方法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一定问题,由于文献记载的简略或模糊或矛盾,会导致对同一个遗址性质的认识产生诸多分歧,进而主张通过人类学理论和多学科结合即社会考古学的方法来研究早期国家形成中的诸多问题。

      四 结语

      南关外遗存的认识大体经历了单指南关外遗址下层遗存的“南关外期”阶段,到包含中下层遗存的“南关外型”阶段,又回归为“南关外期”阶段。目前,相对主流的观点认为,南关外下层遗存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晚段,参照郑州地区和洛阳地区二里岗文化分期的研究成果来看,南关外下层遗存是不晚于“早商”最早阶段的遗存,南关外下层遗存是下七垣文化和岳石文化的融合体。

      南关外遗存研究中分歧的存在是发掘相对不够精细带来的,这也提醒考古工作者在发掘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程,最大限度地复原和展示出遗存的原貌。传统的资料整理和考古学报告的编撰中,研究者多把晚期遗存中混入的早期遗物忽略,以彰显发掘过程的科学和报告整理的谨慎,但是这种忽略为研究者提供了不够全面的资料,会导致后续研究的偏差。近些年来,一些考古报告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在遗物发表中,将晚期单位中混入的遗物全部发表,同时也注明这些遗物的来源,并给予年代判定,以资研究者参考。

      研究过程中暴露出的现有学科理论的不完善,也警示我们在考古学概念的运用中应该更加谨慎。期、型、文化等概念必须遵守学术表述规范,对现有概念不能完全涵盖或者准确表达的现象应该避免使用约定俗成的基本概念,适当借鉴其他学科的概念,并给出相应的界定,比如以“南关外现象”来表述南关外比较特殊的遗存。在商文化的上限问题解决以前,尽量使用内涵和外延相对清晰的考古学专用名词,比如“下七垣文化”“二里岗文化”等来代指“先商”“早商”等偏于历史学的概念或称谓。

      考古学研究的对象是相对客观的物质遗存,物质遗存作为客观存在除了展现遗存的形成过程、存在方式、消亡历程外,还隐含了使用者的信息,比如人群、族属、习俗、价值观念等。考古发现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为学科的发展和考古学理论的完善创造了条件。如何依据相对客观的基础资料给出合乎逻辑的阐释,是每一个研究者都要面对的问题。南关外遗存的研究者在研究中多采用了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即使没有发掘中所出现的问题,他们对南关外遗存的年代、属性、来源等也会产生同样的歧见,这是历史学研究方法自身的局限性所造成的。社会考古学的方法在早期国家的研究中,显示了巨大的潜力,为评估一个考古学文化所反映的社会复杂程度提供了客观标准,这种方法不以历史文献为蓝图进行解释,独立的考古学研究所产生的结论最终却可以和文献资料相比照。

      正如列宁所说:“只要再多走一小步,看来像是朝同一方向多走了一小步,真理就会变成错误”。是从材料出发,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给出相应的结论;还是先预设观点,再进行求证,在实践过程中,考验着每一个研究者。

    (作者:陈国梁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中原文物》2018年第3期 此处省略注释,完整版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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