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商总局对《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公布了《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相关链接】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负责人就《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同时,新闻媒体及拍卖界业内人士均对此次新修订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分析解读。
东方网新闻中心总监助理方翔表示: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是删除了“不经拍卖竞价程序处分拍卖标的”的行为。
职业拍卖师、北京天问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季涛表示:删除了对“不经拍卖竞价程序处分拍卖标的”的行为的限制,不再将受理备案的时间限制在“拍卖日前七天内”,不再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实施拍卖现场监管”的内容单列一款,明确了:拍卖备案不是行政许可,拍卖活动是否在工商机关备案不影响其效力。同时,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有可能形成对拍卖行私人洽购业务的推动。如果可能,工商部门慢慢放开对拍卖行营业执照上业务范围仅能从事拍卖的限制倒一切形式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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