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文物局网站发布了《国家文物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236号建议的答复》文物博函〔2019〕659号,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王勇超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博物馆条例》,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建议,已交由国家文物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办理。
《答复》中提到,关于税费问题,国家在现行税收政策体系中已安排了一系列支持博物馆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方面,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博物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非国有博物馆和国有博物馆均可享受上述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下一步,财税部门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适当拓宽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的范围,使更多非营利组织切实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在财产行为税方面,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开展调研,认真研究博物馆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建川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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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关于免费开放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对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方安排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对于纳入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非国有博物馆,可以由所在地方结合其绩效情况等,通过奖励资金统筹支持。
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在《答复》中表示,将进一步深化推进博物馆改革,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改革文件,并继续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推动非国有博物馆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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