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文物局网站发布了《国家文物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528号建议的答复》文物保护与考古司,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卢克平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建筑)文物保护的建议”的建议,经商教育部作出答复。
国家高度重视高校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据统计,第一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有高校旧址文物保护单位28处。正在进行的第八批国保单位申报遴选,有7所大学建筑类文保单位被我局列入了推荐名单。
未名湖燕园建筑
湖南大学早期建筑群
清华大学早期建筑
《答复》提到,2016年以来,国家文物局审批并指导实施了未名湖燕园建筑、清华大学早期建筑、湖南大学早期建筑群、吉林大学教学楼旧址、集美学村和厦门大学早期建筑、金陵女子大学旧址、天津工商学院主楼旧址等一批高校建筑文物保护项目。2013年至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直属高校专项补助资金5.25亿元,用于高校内国家重点文物保护。
下一步,《答复》中表示将从:指导各地加强对高校文物建筑的调查、评估、登记,及时将具有重大价值的文物建筑依法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完善的“四有”保护档案,为高校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奠定扎实基础;指导相关高校编制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规划,统筹安排文物建筑本体保护、环境整治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我局将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技术和资金上的重点支持;支持相关高校开展高校建筑保护利用课题专项研究,鼓励其按照《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要求,结合实际状况,积极探索合理适度使用文物建筑的多种途径和方式,最大限度实现文物的综合效益。三个方面着手加强高校(建筑)文物保护方面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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