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隋炀帝时,为补充各类官员的需要量,又扩大了分科范围,大业三年(607年)四月,曾沼令文武有职事者,“五品以上,依令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骁壮十科兴人”。大来五年(609年)六月,又诏令诸郡以“学业皆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论;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四科举人”。不论是“十科举人”或者是“四科举人”,总的看来,分科取士越来越明确。然而,这些都只是偶一行之,有如后世唐、宋时代的制科,并没有形成一种固定的制度。可是,“科举”这一名称,则是从分科举夫这一概念产生的。
隋炀帝时期,还设置了进士科,《通典·选举二》说:“炀帝始建进士科”。五代五定王定保的《唐摭言》也说:“士士,隋大业中所置也。”韩国磐先生据新、旧《唐书·房玄龄传》,玄龄十八岁由本州举进士推断,认为进士科当设于隋文帝开皇十五年或十六年(595—596),可备一说。进士科以考试策问为主。《旧唐书·杨绾传云》:“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史家世把炀帝创置进士科作为科举制度正式产生的标志。
由于进士科用试策方法选拔官吏,从而把读书、应考和任官密切联系在一起。它一方面使庶族地主可以沿着这个阶梯取得参预政权的机会;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从士族手中夺回选拔官吏的权力,以巩固中央集权制。但因士族的反抗,结果是“政烦于上,人乱于下”,开设进士科对官吏的选拔并没有起明显的作用。
隋朝的“进士”与“孝廉”、“秀才”的选拔方法有其相同之处,即他们都由州、郡地方升官推举;也有其不同之处,即进士是由州、郡推荐后,再由朝廷举行策试,以策试的成绩作为录取的标准;而孝廉则以德行为重,州郡推举后,朝廷虽也举行策试,但考试的成绩并不作为录取的唯一标准。至于秀才,既重门第出身,又要有真才实学,其考试要求,比进士尤为严格,所以应举者极少。
隋朝所创设的科举选官制,是一五项原则新的政治设施,它有得中央集权制中的加强和巩固,为后世各朝所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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