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永州柳子庙“无字碑”考证_柳子庙-永州-客舍-碑文-湖广

编辑:陈耀杰 来源:中国美术报网 
 
永州柳子庙后厅碑林中,有一块残损的《重修柳司马先生庙记》碑刻(见图一),该碑上额文篆书秀媚腴润,气韵

永州柳子庙后厅碑林中,有一块残损的《重修柳司马先生庙记》碑刻(见图一),该碑上额文篆书秀媚腴润,气韵流婉,且字迹十分清晰,而正文字迹却漫漶灭裂,剥蚀严重,似被人故意磨损破坏过,几乎没有一个完整的句子能够辨认,也没有几个完整无损的字,更没有人知道是何人作于何年代,算得上是一块“无字碑”。

查阅中国地方志,《重修柳司马先生庙记》在《大明一统志》、《大清一统志》中没有记载;在清朝《湖南通志》中没有记载;在明、清两朝的《永州府志》里没有记载;在清朝及民国《零陵县志》中也没有记载,1992 年版《零陵县志》对柳子庙其他碑刻都收录了具体内容,唯独没有提及该碑。

偶得一装订凌乱的清朝零陵知县宗霈纂修的《零志补零》影印本,该书首刻于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主要收录嘉庆十四年刻印的《零陵县志》遗漏的诗文、钟鼎铭文及石刻碑记。在其上卷载有明朝永州知府曹来旬正德八年(1513年)所撰650字《重修柳司马先生庙记》(见图二),与明朝嘉靖元年(1522年)刻印的《湖广图经志书》卷十三所载曹来旬知府的《重修柳先生祠堂记》270字节文(见图三)内容重叠,只有个别用字不一,这说明《重修柳司马先生庙记》碑刻为明朝曹来旬知府所撰无疑。该碑旁边的另一块碑刻《游愚溪》,是曹来旬正德六年(1511年)所作,可资旁证。尽管如此,但《零志补零》所载《重修柳司马先生庙记》与《湖广图经志书》所载《重修柳先生祠堂记》,标题与内容都略有出入。正文中,前者所载“前门右客舍三间,其二给司庙者居,其一取赁值以供祭事”,与后者所载“前门又客舍八间,其二给司庙者居,其六取赁值以供祀事”,两者所载房屋建造规模差距较大。从时间跨度看,《零志补零》纂修时间与曹来旬撰文时间相隔304年,因而其所载内容很可能是宗霈考证复原的结果;而《湖广图经志书》刻印时间与曹来旬撰文时间相隔仅9年,因而记载时应该还能够看到庙宇规模,其内容也应该更为准确。

互联网搜索“曹来旬”“重修柳司马先生庙记”,发现新中国成立以来考证过该碑刻的柳学研究资料有三篇,一篇是永州柳学研究先驱龙震球先生1981年发表在《零陵师专学报》上的《柳宗元永州行迹考释》,文章称:“今柳子庙有一块碑文……题为《重修柳司马先生庙记》,惜已剥蚀,字迹漫灭,但从其残存字迹中,得知撰此文者为‘赐进士第前福建道按(监)察御史×××’。撰写碑文时间为‘正德八年(一五一三)癸酉季秋望日’ 。”显然,龙震球先生没有考证出作者是谁,对正文内容也不清楚。另一篇是2002年7月何皛发表在《永州柳学》第2期上的《柳子庙的沿革史考辨》,文中提到“正德八年( 1513 )曹来旬写的《重修柳司马先生庙记》说……‘前门左客舍三间,其二给司庙者居,其一取赁值,以供祭事’……”,该文证明了《重修柳司马先生庙记》为曹来旬所撰,但引文内容不完整,也没有说明来源,尤其“前门左客舍三间”与《零志补零》“前门右客舍三间”刚好方位相对,倒是共同证明了《湖广图经志书》中的“前门又客舍八间”的正确。还有一篇是雷运福先生2005年11月发表在《柳宗元研究》第6期上的《明朝<重修柳司马先生庙记>碑文今已考证复原(图)》,讲述他自2002年8月开始,历时三年考证,将磨灭480多年的重修柳子庙碑文复原的过程,复原的碑刻共有695个文字(见图四)。互联网“百度百科”“互动百科”“360百科”“搜狗百科”等词条链接出来的基本是此次复原的内容。

笔者认真研读先贤文章,对照石碑碑文多次考证,将柳子庙“无字碑”复原为685字碑文如下:

重修柳司马先生庙记

赐进士第中宪大夫永州府知府前福建道监察御史河南郑州曹来旬记

奉议大夫永州府同知山西平定白思义书

赐进士第奉议大夫南京兵部职方清吏司郎中舂陵周卿篆

潇江之西,愚溪之北,柳先生之庙在焉。予莅永州,始进谒,庙下见一神与为伍。问:“何神?”方人曰:“为某神。”问:“何所取?”曰:“有威灵,能祸福於人。”问:“何所据?”曰:“有,巫妇主之,能降神。”予慨且哂,命即迁其神,逐其妇。继以庙制狭隘,追寻遗址,果为顽民兼并过其半,乃正之法,俾悉归於旧。时复得前人碑文,读之,谓先生“庙久废,一旦假巫显灵,祈祷辄应,居人感之而重修焉”。予斥其说,遂伏碑。

因庙将敝,且弗制,特改修正庙三间,外厦称之;前大门三间,临路去溪水数步;后寝室三间,近庙约三丈;两旁庖库各二间;前门又客舍八间,其二给司庙者居,其六取赁值以供祭事;周围缭以崇垣,延百余步,袤五十余步;环庙内外,平地壤、剔竹木,崭然皆一新也。又以先生居永时官为司马,直榜之曰“柳司马庙”。

事既,闻议者有曰:“灵神有祠而徙之,居民有庐而取之,前人有文而訾之,何好事自恣之若是也?”予进而告之曰:“若知事与理乎?予为若言:‘夫先生,唐之名贤也。永贞间以事谪永州,因自放於山水之间,爱冉溪,货其尤绝者家焉,更名为愚溪。则愚溪者先生之故居也,至今官不科租於民,可得而私之乎?先生为永人逐毕方、愬螭室,刚明正大之气可质诸鬼神而无疑也。顾今昭明在天,宁屑与淫神以为伍?苟此神有灵,望先生将愧避不暇,亦宁帖然而安处乎?且先生之文与昌黎并称,其瑰玮奇特之体多出于居永之时,而永之士类至今率能文,名为文献之邦者,以先生为之倡焉,则先生之有功于永人也非小,而永人之庙祀于先生也,实报本之心耳!抑待假巫显灵而后感之乎?诚如若言,则予之过莫大矣。若思之事与理,果何如也?’”议者闻予言,俛焉良久,愕然叹曰:“有是哉,吾闻命矣!”惭而退。用是记识诸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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