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文物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国家文物局近日批复了江苏省文物局上报的《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实施办法》,在苏州、南京两市部署开展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
据了解,苏州开展的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工作的试点范围为苏州文物商店(苏州市人民路1208号)和苏州古玩城有限公司(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北港路198号)。试点工作将构建系列工作机制,文物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登记拟交易的文物标的,文物登记单位鉴定申报登记的文物标的是否属于文物、是否可交易,并分类进行登记,文物行政部门依据文物登记单位意见依法开展文物流通活动的全流程监管,方便文物收藏者和社会公众了解登记交易文物基本信息。
市文广新局文物处处长谢晓婷介绍,通过在苏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形成民间收藏文物登记数据库,分析研判民间收藏文物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创新文物流通领域以登记为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模式,为民间文物收藏活动创造良好的政策预期和完善的专业服务,更好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文物资源特色、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民间收藏文物管理制度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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