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年,严复也在其《泰晤士〈万国通史〉序》一文中使用了“文化”一词,他在介绍《万国通史》时说:“其所记录,自先耶稣降生四千余年至于今日。中间六千年之世变,人类进化之时期,首于埃及,次而巴比伦、阿叙利亚、以色列、腓尼加、安息、波斯、印度之古文化,……”(31) 这里的“文化”当也如“文明”之意。
到20世纪20年代前后,新文化运动如火如荼地展开,在中西文化交汇碰撞的大背景中,人们使用“文化”一词的频率大了起来,“文化”已经成了学者的口头禅,学者们也开始认真思考“文化”一词的现代意义。梁启超、梁漱溟、胡适、陈独秀等人就文化所做的探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梁启超的文化观是宽泛的,也是独特的。梁启超虽然在20世纪初期就经常使用“文明”和“文化”的概念,但当时并没有认真思考“文化”的真正内涵。事隔20年之后,他在一篇题为《什么是文化》的讲演中给文化下了一个独特的定义:“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积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这个定义与众不同处在于其中的“共业”两个字。“业”乃佛家用语,指人的“一切身心活动”及其遗留和累积,这个遗留累积对他自己和家人、他人和整个社会能够产生浸渍和影响,发生于个人及家人的部分称之为“别业”,而发生于社会乃至人类的部分,称之为“共业”,“共业”不是“别业”的简单叠加,而是由许多“别业”综合融化而成。如此看来,梁氏所谓的“共业”其实就是整个人类的活动。不过“文化”并不是整个人类活动的全部,而是其中“有价值的”的部分。按照梁任公的解释,人类活动中有一部分是属于生理的、自然的活动,譬如生理的种种需求、心理中的无意识活动等,这些大都可以看作自然现象,并非人类所独有,不在文化范围之内;而“有价值的”人类活动才在文化范围之内,它来源于人的“创造”和“模仿”。“创造”就是自由意志的充分的有目的的发挥;而“模仿”也是自由意志的活动,因此也是一种创造。创造和模仿就是所谓的“心能”。从梁启超对文化的定义及其解释可以清楚地看出,他不仅试图从与自然的区别来理解文化,而且是从人类行为与社会活动的总体来考察文化的,这一点与西方现代的文化观是接近的。
梁启超还进一步对文化的内容做了界定:“文化是包含人类物质精神两面的叶种叶果而言”。这里的“叶种”指人类的创造性活动;而“叶果”则指其创造的成果。他还列了一张表,说明在物质层面上,这些叶种叶果包括:衣食住行及其成品、开辟的土地、修治的道路、工具机器等等;在精神的层面上则有:语言习惯伦理、政治经济法律、学术活动及其著作发明、文艺美术创作及其作品、宗教等等。不难发现,梁启超这些具体界说,在一定程度上受了泰勒等西方人类学家的影响。
不过,梁氏的解释中也有一些难于自圆其说的地方,如解释哪些属于非文化现象时,他竟把衣服款式的变迁、人口的增殖,甚至某些阶级的对抗与战争的发生等都排除在文化范围之外,这显然是有失允当的。当然,我们不能苛求梁先生,作为最早对文化概念作解释的学者之一,他的界说还是相当有影响的。(32)
梁漱溟在1920年和1921年曾先后在北京大学和济南做关于“东西文化”的讲演,这些讲演随即汇集成《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一书,他在书中谈到文化时说:“文化不过是一个民族生活的种种方面”或“民族生活的样法”,包括物质生活、社会生活与精神生活三方面。物质生活中有“饮食、起居种种享用,人类对于自然界求生存的”各种要求;社会生活中有与家族、朋友、社会、国家、世界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社会组织、伦理习惯、政治制度、经济关系”等;精神生活则有“宗教、哲学、科学、艺术”等。(33) 40年代初在集中讨论中国文化问题时,他又对“文化”的概念做了较为明晰的界说。他说:“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文化之本义,应在经济、政治,乃至一切无所不包。”不难看出,他与梁启超一样都取“文化”的广义,但二人的侧重点似有不同。梁启超似乎更看重人类的“创造”,而梁漱溟却更重视“依靠”。“依靠”的说法显然缺乏了主动和积极的意蕴。正因为此,虽然他的文化中也包含了“物质”与“精神”两方面,但他似乎更看重物质一点,他认为,“文化是极其实在的东西”,是人生必须依赖而须臾不可或缺的,譬如,人类要生活,便离不开生产,也就离不开农业和工业及其器具技术;人类要生存,又离不开社会秩序,因此也就离不开社会政体、法律制度、道德习惯、宗教信仰,甚至军队警察等等,至于文字、文学、学术、思想、教育、出版以及艺术等则是狭义的文化,在他看来,显然是不够实在的。由此,我们也就容易理解,为什么他在论述中国文化的核心是儒家学术并议论其得失时,谈既有的东西多,而谈创新的东西少。想来大抵要“依靠”,多半只能是现存的、老旧的东西,很少可能是未来的、新生的东西,这大约是人所共知的道理。(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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