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梁启超与墨学(2)

编辑:秋痕 来源:国学文化
 
 

本文所指的梁启超的《墨经》研究包含两层意义,其一是《墨经》文本校释,其二是墨家逻辑研究。梁启超于这两个方均有成就。

自清代乾嘉时期张惠言校勘《墨经》以来,校注《墨经》者有一些,但成就突出的并不多。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墨经》文辞简约,历代校释者少,错乱很多,而且其中富含自然科学知识和逻辑知识,增加了校释的困难。

梁启超校注《墨经》是知难而上的。不过,五四以后,西方科学知识、逻辑知识在中国已经并不陌生,为《墨经》校注提供了条件。

梁启超在《墨经》校释中充分汲纳前人的研究成果,特别是毕沅、张惠言、孙诒让等人的校注成果,熔诸己见。最值得一提的是“牒经”公例的运用。梁启超认为,“凡《经说》每条之首一字,必牒举所说经文此条之首一字以为标题。此字在经文中可以与下文连续成句,在《经说》文中,决不允许与下文连续成句。”[xiii]他运用牒经公例校注《墨经》,使许多原来艰深晦涩、令人费解的地方畅然理顺。这条“公例”为后来学者校勘《墨经》所沿用。当然,在梁启超之前,张惠言、孙诒让等人皆尝试运用“牒经”方法,但没有广泛运用,而且更未形成公例。梁启超大胆运用此法,实在是墨学研究中一大贡献。

需要指出得失,梁启超运用“牒经”公例,却又受其限制,凡与此公例不合的地方,他便做大胆校改,甚至删节,以至有些地方和原文不符。栾调甫先生在谈到梁启超运用“牒经”公例时就指出:“他定了这牒首一字的正例,还未想到牒二字的变例。”[xiv]比如,《经上》第三条与第五条的首字相同,《经说》第三条本应牒“知材”二字,他却据公例删去“材”字,便是一个明显的错误。事实上,他后来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指出自己“守之太严,动成忤碍”。[xv]

梁启超还运用了西方近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知识来校释《墨经》。例如,《经上》第四十五条“化,征易也”,他认为,“此当时物理学之发轫也”。第五十条“厚,有所大也”,他“以几何学名词释《墨经》,点,谓之端;线,谓之尺;面,谓之区;体,谓之厚”。第八条,“义,利也。”他认为,“此近世欧美实用主义之精神也。”第三十二条,“言,出举也。”他认为,“此条言语言学之起源,最为精到,亦即论理学之根本观念。”诸如此类,俯拾皆是。运用西方近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术语来校释《墨经》,对于人们理解这部古代伟大著作,认识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辉煌成就有着重要意义。梁启超的目的也正是要弘扬中国古代的伟大文明,并用中国文明取调剂西方文明之不足。

但是,梁启超却据此认为《墨经》“与近世欧美精神相悬契”[xvi],这就忽略了二者的本质区别。《墨经》中的自然科学知识只是当时日常生产和生活经验的总结,充其量只能说是古代自然科学的萌芽。至于其中的社会科学知识,也是朴素的,根本没有上升到理性化高度,而近代西方社会科学是建立在近代生产关系的基础上,是系统研究和科学分类的结果。

此外,梁启超在《墨经校释》中也杂揉了佛学知识,如《经上》第二十三条,“生,形与知处也”,《经说》为“生,形之生,常不可必也”。他认为,“此与佛说无常义颇相合。”晚年的梁启超对佛学颇为推崇,并作了不少研究,著有《佛学研究十八篇》等著作。用佛学来印证《墨经》,虽有些牵强,但却有利于传统文化的融通。

梁启超是近代对墨家逻辑进行系统研究的学者之一。早在1904年,他就发表《墨子之论理学》,是近代的一篇专门研究墨家逻辑的文章。在后来的《墨经校释》、《墨子学案》中,他又对墨家逻辑进一步研究。首先,他运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来印证、比附《墨经》中的逻辑名词。比如,他用“论理学”来印证“辩学”,“所谓辩者,即论理学也”。以名词、命题、前提、断案、媒词、特称命题、假言命题、三段论法之格等来分别印证《墨经》中的名、辞、说、实意故、类、或、假、效等。这种解释,固然有不当之处,但重要的是他通过不同逻辑系统的概念印证,为进一步研究《墨经》逻辑提供了可能。

梁启超还把墨家逻辑与印度因明、西方三段论的论理方式加以比照。这首先表现在他把墨家的“三表法”加以排比论列,比之于形式逻辑中的演绎法和归纳法。他在《墨子之论理学》中说:


今陷括其所谓三表三法如下:

甲……考之于天鬼之志
第一法
乙……本之于先圣大王之事

甲……下察诸众人耳目知情实
第二法
乙……又征以先旺之书
第三法    ……发而为刑政,以观其能中国家人民之利

右(按:原文为直排)三法中,其第一法之甲,第二法之乙,皆属于演绎法;其第一法之乙,第二法之甲,与第三法,皆所谓归纳法也。

其次,墨家逻辑与印度因明、西方三段论式的比较研究。梁启超认为,“印度的因明是用宗因喻三支组织而成”,“西洋的逻辑,亦是三支,合大前提、小前提、断案三者而成”[xvii]墨家逻辑与印度因明、西方三段论有许多相同之处,比如,印度因明的宗因喻三支作法,《墨经》也引说就经,三支显备。《墨经》引说就经主要由三种方法:


1.宗在经,因、喻在说

宗  “知,材也”

因  何以故,以“知也者所以知而不必知”故  

喻  凡知材者所以知而不必知,例“若目”
2.宗在说,而因在经
宗  “不在禁,虽害无罚”
因  “罪,犯禁也”
喻  “若殆”
3.宗、因具在经,而喻在说
宗  “损而不害”
因  “说在余”
喻  若“饱者去余”,“若疟病者至于疟也”
在《墨经》中也能找到类似西方三段论的形式:  

大前提  “假必非也而后假”
小前提  “狗假虎也”  
断案    “狗,非虎也”
这种形式的比附是很有意义的,他把墨家逻辑不注重形式的特点通过比附赋予其外在的形式,使其适合今天的需要。当然,梁启超的印证、比附尚又不太确切的地方,如将“三表法”同演绎法、归纳法相比照,把“类”释为媒词等。但瑕不掩瑜,重要的是他的这种印证使人们对奥赜晦涩的墨家逻辑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也为不同逻辑体系间的相互沟通提供了可能。  
梁启超认为,“《墨经》论理学的特长,在于发明原理及法则,若论列方式,自不如西洋和印度的精密。”[xviii]《墨经》中的逻辑原则是先秦时代思维方式的总结,提出了逻辑学的诸多原则和方法。但由于墨家逻辑是在百家争鸣的文化浪潮中,与其它各家辩难中而产生的,很明显存在着重内容轻形式、重实践轻理论的倾向。但墨家逻辑也有自己的优点,尤其是在有关论辩方法上可以与西方逻辑和印度因明媲美。  
梁启超对墨家逻辑的比较研究说明,人类虽然生活在不同的地域和环境中,但思维方式却有着共同的规律可寻。梁启超是近代第一个系统地比较这三种思维方式的人,其开拓精神功不可没。此外,梁启超的比较研究也使人们认识到中国古代有着和印度、西方一样光辉的逻辑学,使人们认识到《墨经》这部著作的历史价值。他不无感慨地说:“这部书是出现在亚里士多得以前一百年,陈那以前九百多年,倍(培)根、穆勒以前二千多年。他的内容和价值的大小,诸君把那四位的书拿来比较便知,我一只字也用不着批评了。只可惜我们做子孙的没出息,把祖宗留下来的无价之宝,埋在地窖子里二千多年。”[xix]他的感慨也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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