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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关注野生动物产业转产转型健全补偿制度_养殖户-转产-野生动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9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刘羡  
核心提示:常委会委员高度关注野生动物产业转产转型问题建议尽快健全补偿制度明确补偿标准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朱宁宁8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报告将有关食用性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转产转型问题排在了众多问题中的首位,并就如何以有序、有效转型提出工作建议,明确提出“具体分析对待,区



关注野生动物产业转产转型健全补偿制度明确补偿标准

常委会委员高度关注野生动物产业转产转型问题 建议尽快健全补偿制度明确补偿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8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报告将有关食用性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转产转型问题排在了众多问题中的首位,并就如何以有序、有效转型提出工作建议,明确提出“具体分析对待,区别情况、稳妥处理,要认真研究制定帮扶措施,精准施策”的要求。

这一问题引起了多位委员的高度关注。

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制度

审议中,多位委员强调,要抓紧研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明确补偿范围和标准,依法妥善解决好受影响的养殖户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法律禁止的要坚决禁止,允许的要给予大力支持,特别是对于禁止的怎么处理,要尽快明确意见。”窦树华委员建议有关部门要尽快明确野生动物禁止与允许养殖的具体规定举措,加大补偿的速度和力度,指导地方做好养殖户转产转型,维护好合法合规开展经营养殖场户的利益。

“在补偿兑现当中可能会有些矛盾,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调研指导,维护好群众利益。全国的补偿标准应大体统一,允许有个过渡期,具体由地方来实施,这样能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李飞跃委员指出,目前野生动物养殖户退出转产补偿标准偏低,处置不够及时问题尤为突出,建议要加强对养殖户补偿转产的督促指导,健全相关补偿制度。

李康委员建议尽快完善转产转型的配套政策。“当前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检验检疫的规定是空白的,即便是地方政府想帮助养殖场户转型发展,但是没有配套的相关政策,也无法往前推”。

程立峰委员建议进一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禁止和允许养殖野生动物的范围,细化可利用物种的范围,给社会一个清晰、明确的信息和导向。

“要从国家层面出台指导政策,安排专项经费,促进地方政府分类实施,加快工作进度,妥善处理好关闭、转产、人员就业、技术培训和野生动物处置等事宜。”谢广祥委员建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大对贫困地区扶持力度

今年是脱贫攻坚年,多位委员都提出建议,应对脱贫攻坚任务重的民族地区养殖场户的合法合规转产转型给予资金支持。

孙其信委员说,《决定》出台之后,各地政府执行力度都很大,但给养殖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必须在落实决策过程中考虑好,希望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认真对待养殖户现状问题的处理和经济补偿问题。“养殖户很多都是脱贫攻坚的主要对象,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会拖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后腿”。

“目前禁止的养殖活动主要分布在贫困地区,完全靠地方补偿是不现实的,应由中央人民政府确定统一的补偿标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合理分担补偿资金。”吕薇委员指出要尽快确立合理的补偿方案,建立专项养殖脱困户贷款代偿金,对贷款养殖贫困户因禁令而无法偿还贷款的,可以由补偿金和代偿金联合偿还,并给予转产信贷支持。

妥善处理存栏野生动物

禁令之下养殖场面临的“卖不得、杀不得、必须养”尴尬局面该怎么破?对此,多位委员给出了建议。

李锐委员指出,在转产转型过程中,对需要处置的在养野生动物,要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明确的原则和要求,完善处置方案,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分类、多部门协同推进,科学妥善处置,防范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

杜小光委员认为对现有存栏且在禁食范围的养殖野生动物,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将这些野生动物送相关教学机构作为教学标本制作、科研使用、野生动物园展示等,尽可能提高这些动物的科研价值和科普价值。 【编辑:刘羡】
转载自法治日报(cns2012)
综合(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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