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蘇富比商标诉讼案胜诉

编辑:张天宇 来源:雅昌艺术网
 

  日前,蘇富比发表声明:“蘇富比拍卖行于商标诉讼取得最后胜利”。公告全文如下:

  继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认定“蘇富比”为蘇富比拍卖行的未注册驰名商标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在行政诉讼中终审判决认定,蘇富比拍卖行的“SOTHEBY’S”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蘇富比”商标是蘇富比拍卖行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且“蘇富比”和“SOTHEBY’S”是蘇富比拍卖行在“拍卖”服务上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并在同一判决中认定“四川蘇富比拍卖有限公司”申请的第3887284号“蘇富比”商标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4日驳回“四川蘇富比拍卖有限公司”就商标异议复审行政一案的再审申请,行政裁定书指所提再审理由不能成立,并缺乏事实与法律根据,故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并且认定“四川蘇富比拍卖有限公司”申请第3887284号“蘇富比”商标日之时,蘇富比拍卖行的企业名称或其字号“蘇富比”在我国拍卖服务的相关公众中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中国商标法下构成可予保护的在先权益。“四川蘇富比拍卖有限公司”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之上申请“蘇富比”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商标法的规定。

  此乃成立于1744年的蘇富比拍卖行(SOTHEBY’S)对侵权者的最终胜利。蘇富比拍卖行将不遗余力地对国内外任何的侵权人采取积极的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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