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会上八成以上用人单位“明码标价”,说明《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产生了约束力,这是一种进步。但在当前就业环境下,用人单位的谨慎,迫使部分应届毕业生甚至放弃应有待遇,值得多方反思。
部分应届毕业生放弃“三金一险”,看上去企业节省了用人支出,实际上变相降低了选人条件。同时,应聘者“缩水”应聘只是无奈之举,一旦与应聘者签订正式合同,就可能与用人单位讲条件,这为将来的劳资纠纷埋下了隐患,对企业用人规划以及稳定性没什么好处。从应聘者角度看,应届毕业生不合理的让步,可能使企业进一步在合同上做文章,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更多侵害,以至于将来需要维权时做不到据理力争。
用人单位贪图小利,可能失去更好的人选;应聘者拱手相让应该拥有的权益,可能留有后患。因此,放弃“三金一险”委曲求全,恐怕会造成双输的结局。
江苏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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