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于右任书法作品去向之谜(2)

编辑:Jina 来源:中国文化报
 
据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说,上世纪90年代,三原县曾大范围通过捐赠、征集和租用等方式,将于右任书法作品汇集到三原。对于这些作品,最初管理较规范,但后来管理松散,作品被人私分不是没有可能,况且于右任的真迹可谓千金难求。而且,还有这样的传言,其中部分作品被人转送他人……
对于上述问题,截至6月23日下午,咸阳有关方面还在调查当中。
如何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尽管“捐赠的122件于右任书法作品去向不明”事件还没有盖棺论定,其间的许多谜团尚需进一步破解,但梳理该事件的脉络,就不难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对于捐赠艺术品的监管缺失是造成这种后果的主要原因。
就此,有律师表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而根据此法的第十六条,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第二十条,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第二十一条,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第二十二条,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对照法律条款不难发现,在接受了卓登捐赠的122件于右任书法作品并进行外出展览后,这批艺术珍品因为种种原因而陷于无人过问、无人管理的境地,而这一拖就是十几年。
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文物级艺术品所具有的不可再生及不可随意流动的特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条文还不足以涵盖并予以切实保护,这一立法目前在国内尚属空白。
对于这类捐赠,如果能从立法上对受赠主体予以明确,如限定受赠方为国立博物馆及美术馆,因其具有一整套完善的登记、管理、保护及合理利用的办法,会最大限度地保障受赠品的安全和有序流动。同时,针对近年来众多文物被民间收藏的现状,也应该配套出台诸如“向文博机构捐赠文物者,其所捐文物不计入遗产继承所得,并可抵免相应金额的遗产继承税”等条文,以调动广大个人、单位捐赠的热情和积极性。
                                                             本报驻陕西记者 任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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