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不准”是不准在省定书目之外强迫学校、学生统一订购教学辅导资料等;不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师向学校、学生推荐、推销商品;不准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择校费;不准突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政策;不准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特长班、实验班等;不准强制性收学生寄宿费、搭餐费和强制学生在校内消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集资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维修费等。
通过检查,发现祁东县白地市中学、衡南县向阳中学、耒阳市一中、雁峰区高兴小学等34所中小学,有教育乱收费和暑假办班补课行为。衡阳市有关部门已责令这34所中小学退还收取的学生费用318万元,祁东县白地市中学校长、衡南县向阳中学校长被撤消职务,其它32所中小学的负责人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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