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青海省政府年前出台了《青海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意见》。省政府提出要从六个方面积极解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文物普查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即凡进行考古发掘等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并在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落实保护措施后实施工程建设;积极抓好重点文物维修工程;加强馆藏文物保护和展示水平;清理整顿文物流通市场;健全文物执法机构;并特别提出要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
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33项,其中海东地区互助县的《拉仁布与吉门索》、民和县的《财宝神》(民间文学类);互助县丹麻土族花儿会、民和县七里寺花儿会、乐都县的瞿昙寺花儿会(民间音乐类);互助县的土族盘绣(民间美术类);互助县的土族婚礼、民和县的土族纳顿节、循化县的撒拉族婚礼、乐都县的九曲黄河灯会(民俗类)十个项目均列入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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