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公示
根据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细则>的通知》(办市发[2008]12号)的相关规定,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临时抽查情况,对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上报的自我测评成绩进行了认真复核,并确定了最终考评成绩。
现将初步复核成绩公示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稽查指导处。
联系电话:010-59881010。
附:2008年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复核情况表
省 份 复核成绩 省 份 复核成绩
北京市 99 河南省 93.5
天津市 97 湖北省 97
上海市 99 湖南省 97
重庆市 97 广东省 95
黑龙江省 95 海南省 95
吉林省 95.5 云南省 93.5
辽宁省 93.5 贵州省 89.5
内蒙古 广 西 96.5
山西省 89.5 四川省 97.5
山东省 98 西 藏 87.5
安徽省 95.5 陕西省 95
江苏省 97 甘肃省 95.5
浙江省 99 宁 夏 98
福建省 98 青海省 92.5
江西省 96.5 新 疆 92.5
河北省 95 新疆兵团 89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
关键字: 内容标签:文化市场,考评,行政执法,京沪,全国
如果本站的内容资源对您有所帮助


献给世界,你的真心,以致来世,以致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