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认为,万方数据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们的学位论文以扫描录入的方式制作成电子版本,收录进“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通过向全国各高校图书馆及其他图书馆出售系统的方式,谋取高额利润,侵犯了著作权,要求万方数据公司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公证费用支出。
万方公司代理人则认为,部分原告已与毕业学校签订学位论文的使用协议,而万方公司或直接与学校签订协议,或通过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与学校签订的协议获得授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是学位论文收藏机构,万方公司建库工作是受该所委托进行的,并没有侵犯作者著作权,而根据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的授权,万方公司可以向图书馆提供“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并收取成本费,万方公司也没有进行商业销售。
据法院有关人士透露,自2007年底以来,万方数据公司已接连遭遇多起类似诉讼,北京、上海等地已有逾千名硕士、博士对该公司提起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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