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段炼:绘画图像的符号化问题_-路牌-语境

编辑:张桂森 来源:美术研究
 
  绘画图像的符号化问题——视觉文化符号学的读图实践  段炼  《美术研究》2013年第4期  一、

  绘画图像的符号化问题——视觉文化符号学的读图实践

  段炼

  《美术研究》2013年第4期

  一、引言

  本文是拙著《视觉文化符号学》中的一节,即将出版。符号学早已进入艺术史研究和艺术批评领域,但从视觉文化研究的角度引入符号学从而解读绘画图像,则是一个较新的学术现象,本文称之为视觉文化符号学现象。一方面,这是因为当代学术意义上的视觉文化研究,在西方初现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而盛,在中国则出现于二十一世纪初。另一方面,现代符号学建立于二十世纪初的现代主义时期,成熟于二十世纪中期,顺应了形式主义学术思潮,因而在二十世纪后期的后现代大潮中,基本上被学术界有意淡忘了。到二十世纪末,后现代主义式微,视觉文化研究兴起,有学者重拾符号学,对之进行改造,才使之转变为当代符号学而成为一门新学。

  就视觉文化符号学的研究对象而言,从外延到内涵,首先是研究视觉符号,其次是作为视觉文化现象的符号,然后是视觉艺术中的图像符号。就研究方法而言,视觉文化符号学以符号学方法为主,同时也借鉴了相关方法论,如图像学、叙事学、传播学、阐释学的方法论,以及形式主义方法,如文学研究中新批评的文本细读法。

  言及绘画图像的符号学解读,今日西方艺术史学界著名符号学家米柯·鲍尔(Mieke Bal,1946-)说,“绘画并不仅仅是往画布上涂抹颜料,而更是在语义的空间里绘制符号”[1]。这是符号学家对绘画的解说,而本文作者的阐释则是,就一幅画作而言,所谓“语义的空间”是指一幅画上的诸多图像,正是在这些图像的关系中,符号的处所、地位、意义才得以确立。换成与符号学直接相关的语言学术语来说,图像符号就是单词和词组,他们以语法关系而组成句子、段落和文章,也即按照构图法则来构成一幅画作。就绘画作为一种视觉文化现象而言,所谓“语义的空间”是指艺术史和文化关系,正是在这一历史和文化的语境里,一幅绘画作品的含义才得以确立。以此类推,一个类型、一个流派、一个时期、一个民族的视觉艺术,也存在于某个特殊的语义空间里,否则其艺术将失去意义。所谓“绘制符号”,不仅仅是指艺术家在画面上绘制图像,而且是指艺术家的创作活动应当被视为编码过程。编码的目的,是要将画家力图表述的含义赋予图像符号和绘画作品,使图像和画作具有意义,成为蕴意作品。

  米柯·鲍尔认为,符号化不仅是从编码到解码的过程,也是从解码到编码的逆向过程[2]。这逆向的符号化过程,是读图者从符号的角度去解读图像,以读者为阐释的主角,涉及到接受美学和读者反应理论,这是当代符号学的一个重要观点。若按索绪尔的语言学理论,符号化过程可以描述为从能指到所指的表意过程,连接二者的中介,是符号的“表意”机制。但是,当代符号学看重逆向过程,这中介则是解读符号的“寻意”机制。

  理论家思考的问题,艺术家也思考,尤其是观念艺术家,其中以美国画家马克·坦西(Mark Tansey,1946-)为最[3],其绘画作品的立意,是符号学之于表意和寻意的极好见证。本文以坦西名画《文本的愉悦》(1986)作为符号解读的试金石,而本文的预设读者,则对索绪尔符号学和皮尔斯符号学的基本概念有所了解,对罗兰·巴特的后结构主义符号学以及今日西方的当代符号学也有所知,是为本文的学术起点。

  二、符号构成

  《文本的愉悦》一画,旨在从后现代立场去质疑西方古典的“再现论”和现代主义的“细读法”。不过,本文先不讨论再现和细读问题,而要借画中的符号来讨论图像符号的构成问题。

  这幅绘画的主体是一辆因撞车事故而翻滚在半空中的私家车,车底朝向观众,有人站在车前仔细观察车的底盘。在看车的人和被看的车之间,立着一块路牌,路牌面朝车,背对观众,从这块路牌的形状判断,应该是停车牌。显然,这辆私家车没有在停车牌前停车,结果撞上停车牌,出了车祸。

  作为交通标志,画中描绘的停车牌是一个符号,相当于索绪尔二元论的符号“能指”,也相当于皮尔斯三元论的符号“再现项”。虽然画家所绘的只是路牌的背面,但我们可以认定这是一块停车牌,因为它有着八边形的外形,而在美国的交通标志中,只有停车牌才是八边形的。这“只有”的唯一性特征,使得文盲和色盲皆能通过路牌的八边外形来获得“停车”的指令。在此,八边形的外形是这一交通符号的形态特征,具有表义性。其次,停车牌的底色是红色的,具有严重警告的含义,即便是对文盲,此路牌的外形和颜色二者,也给出了严肃的“停车”指令。当然,画中的停车牌是背面,此画也是单色,但此路牌作为交通标志的唯一性,使我们可以肯定其红色底色。在此,红色是这一交通符号的色彩特征。其三,既然停车牌的设计具有唯一性,我们通过学习交通法规和路牌标志,便会知道停车牌的正中有白色的STOP一词,意即“停车”。即便我们在画中看到的是路牌背面,但我们也知道正面有此词,而任何认得此词的驾车者都会获得“停车”的指令。在此,STOP是这一交通符号的语言特征。其四,语言符号是可发声可听闻的,如果驾车者没有看见路牌,而车里的其他人看见了,并发出“停车”之声,那么这也会将指令传给驾车者。在此,“停车”之声是这一交通符号的声音或听觉特征。进一步说,书写语言既是可读的,也是可看的,路牌上大写的STOP一词,既是语言文本,也是视觉符号,在特定的情况下,停车牌上甚至还画着一只大手掌,掌心向前,或画着一条粗横线,以文本和图像的双重方式示意“停车”。

  由于具有了形状、颜色、文字、声音等特征,停车牌这一交通符号便不是一个单一符号,而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综合符号,其指令意义非常清楚,就是“停车”。在马克·坦西的画中,之所以会发生车祸,是因为驾车者没有停车,可能是未得到“停车”指令。究其原因,或许这是因为路牌制作有误,例如颜色不对,或文字出错,只因画中显示的是路牌背面,我们不知究竟是何种错误。另一原因,可能是驾车者误读了路牌,或者根本就没有看见路牌。若真是这样,那么对驾车者而言,这一符号便失去了作用,能指未能达意,所指未能被获。

  停车牌作为索绪尔的能指,因形状、颜色、文字、声音四者综合之故,我们可将其归入皮尔斯“再现项”中的索引符号。除了符号本身,语境也很重要,这就是停车牌的设置地点,一定得在十字路口。在北美城市大街的十字路口,通常有红绿灯指挥交通,但在小街的十字路口却没有红绿灯。为了避免发生车辆相撞事故,小路十字口的右前侧通常都竖有停车牌,驾车者在路口见了此路牌,要一停二看三通过。十字路口是停车牌的设立位置,也是符号的语境。语境决定意义,如果符号的语境发生错乱,符号便会被误读,结果造成事故。在马克·坦西的画中,路牌不是设在十字路口,也不在路的右侧,而是在直行小路的中央。通常情况下,驾车者在驶近十字路口时,会对停车牌产生心理期盼,并本能地减速准备停车。反之,若不是驶近十字路口,便不会有此期盼。在画中,停车牌不在十字路口,交通符号出了语境的错乱,结果造成了车祸。

  在此画的车祸中,停车符号涉及了三个方面,一是路牌的制作,相当于编码程序,二是路牌的设立,相当于符号的输送,或称传播程序,三是驾车者的视觉接受,相当于读者的解码程序。关于这三个部分,若用索绪尔的术语来说,以物质材料制作的停车牌是“能指”,而以接受指令的方式来执行的刹车动作便是“所指”。若用皮尔斯的术语来说,停车牌是“再现项”中的索引符号,刹车是“事物项”,这一被强制要求的动作是个名词化了的动词,而十字路口这样的语境给予驾车者的期盼心理,则是“阐释项”。

  就符号编码而言,所谓“能指”就是交通部门制作的停车牌,这是要求驾车者停车的标志,让其先看两边有无横过的车辆,确认安全无疑后再行。就符号的解码而言,所谓“所指”,是十字路口的停车牌给予驾车者的“停车”示意,反过来说,就是驾车者看见停车牌所获得的“停车”指令。索绪尔的符号仅有能指和所指两个构成成分,但是,能指究竟是怎样“指示”所指的?就符号传播而言,所谓“指示”就是表意,就是将停车牌设立在十字路口,以便示意驾车者在此停车。如果停车牌立错了地点,便会造成语境的混乱,不仅不能指挥交通,反会制造事故。正是能指、指示、所指三者的通力协作,才合成了符号,才使符号的功能得以发挥。在此,处于索绪尔能指和所指之间的“指示”或“示意”,其功能类似于皮尔斯的“阐释项”。

  用马克·坦西的画来说“阐释项”,画中的符号功能是示意停车,其结果会有两种:要么停车,要么不停。若是不停,要么出事故,要么被罚款,即便侥幸逃脱,也会有后患。不过,这个停车牌来自马克·坦西的绘画,画中的路牌并不存在于现实世界。换言之,画家在画中绘制这一符号,不是真的要我们停车,因为我们不可能将车开进美术馆并停到画前。画家是要美术馆的参观者在画前停下步来,去思考“再现”和“细读”问题。这样一来,画中的停车牌作为一个符号便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实际生活中的交通标志而具有的表面含义,即示意停车,二是作为艺术中的视觉图像而具有的深层含义,即在批评理论和美学哲学的层面上对艺术问题的反思。后一含义是前一含义的延伸,在延伸的过程中,示意“停车”是要叫停通常的惯性思维,转而进行批判性思考,以便对过去不假思索的再现论和细读法提出质疑,这是马克·坦西这幅画的观念性之所在。

  由于层次的延伸,表层的所指得以转化为深层的能指,进而引出了关于艺术理论和哲学问题的另一个所指。在这个过程中,能指与所指的关系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正是这个动态关系,构建了符号系统。

  三、符号系统

  索绪尔的符号由能指和所指构成,当这个符号的所指转化为另一个能指时,就会引出另一个所指,并因此而将两个甚至更多的相关符号连接起来,构建为一个多层次的符号系统。在马克·坦西的停车牌一例中,“停车”之意从路牌的所指专变为绘画的能指,进而引出另一个所指,即“叫停通常的惯性思维”,以便“反思并质疑再现论和细读法”。于是,坦西的《文本的愉悦》一画所暗含的符号系统,便是表层的停车牌符号和深层的图像符号,前者关涉交通事故,后者关涉艺术反思。

  如果说索绪尔看重符号的能指和所指这两方面,那么皮尔斯则看重二者之间的意指过程,即“阐释项”所起的作用。正是这一过程才使第一个符号的所指转化为第二个符号的能指。尽管皮尔斯没有采用索绪尔的术语“能指”和“所指”,但他阐述了“无限制”的符号化过程,也就是能指和所指的身份转换,以及因此而发生的多个符号间的连接[4],这是构建符号系统的前提。

  在形而上的意义上说,这种身份转换所造就的符号连接,是线性的、串联的,是一个接一个的,应该发生在同一层面上。然而在马克·坦西的画中,两个符号不在同一层面上,交通路牌是表层的,理论反思是深层的。诡异的是,索绪尔早就指出了表层与深层的区别,并通过二者的关系而建立了一个表意结构,即表层的行为话语(parole)揭示深层的思维语言(langue)。与此相关,索绪尔很看重能指与所指之间的表意关系,除了两相对应(correspondence)、相互示意(recall)等关系而外,二者间还有双重分节(double articulation)、相辅相成(reciprocity)等关系[5]。

  回到马克·坦西的绘画《文本的愉悦》来讨论符号系统问题,我们可以首先确认画中至少有四个半符号:除了停车牌而外,还有翻滚在半空的车,探头细看车底盘的人,以及行车和立着路牌的小路,而那半个符号则是画名《文本的愉悦》。

  路牌:本文已讨论了“停车牌”这一符号的表层和深层含义,指出了其能指和所指的转换关系。

  车:这一符号的表层含义很简单,就是一辆车。在视觉表象上说,“车”这一符号的能指是画中可见的车底盘,其所指是整辆车,既指所有的车,更指所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车。进一步说,此符号的能指是一辆具体的因交通事故而翻滚到半空中的车,其所指是抽象的关于车的概念,以及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车祸的可能性。如前所述,在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有着指示二者关系的表意机制,在坦西的画中,这机制就是画名《文本的愉悦》。翻滚在半空中的车,将底盘暴露在画面上,让人得以细看,因此,车的底盘作为深层能指,其深层所指便是供人阅读的机械文本,延伸为语言文本和图像文本。

  人:画名向我们指示了车的深层所指,而看车的人,则为我们确认了这一所指,并指示了车与人这两个符号的相关性。在“人”这一符号中,探头细看的“看车人”是能指,其表层所指是在车祸之时研读车底盘的那个具体的人,而深层所指则是“读者”,以及关于读者的一般性抽象概念,这得自画名的表意机制:这类读者是进行罗兰·巴特式批评阅读的细读实践者。“细读法”是形式主义批评的阅读方法,此法不在乎作者及其写作意图,只关注封闭自治的文本本身。罗兰·巴特在1968年写出了影响深远的著名论文《作者之死》,宣称作者已死[6],文本比其作者更重要。五年后,巴特出版了一本小册子,讨论文本和阅读问题,书名《文本的愉悦》。在形而下的意义上我们可以对马克·坦西的画这样提问:画中的看车人是谁?答曰:是画家马克·坦西。画家入画有何意义?这意义在于画中的画家是罗兰·巴特的替身。既然巴特宣称了作者之死,并享受着文本所给的阅读之乐,那么画中人原本应该是这位哲学家和批评家。但不幸的是,1980年3月25日,罗兰·巴特在巴黎的大街上被车撞死,结果,画中查看车祸文本的,便只能是画家。

  小路:画家通过现场研判,将车祸的原因归咎于停车牌立错了地方,不是立在十字路口的右侧,而是立在并无十字交叉的直路中央。在画面上,画家的腿故意把路牌的立杆挡住了,让人产生一个疑惑:路牌究竟是不是插在地上?这就是说,交通规则的基础究竟牢不牢固?如果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停车牌应该被撞倒了,既然车都翻到空中了,停车牌一定会被撞坏,可是画中的路牌却既没倒也没坏。交通规则就是治理交通的法律,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很弱小,斗不过法律,所以路牌完好无损,车却翻到了半空中。在此,画中的“小路”符号,其表层所指是车祸现场,可以引申为路牌错位,而其深层所指,则是语境错乱,是语境缺失的封闭式文本,是脱离语境的形式主义批评。在坦西的画中,小路既是一个符号,又是其它符号的语境,若无这一语境,其它符号的意指功能将难以发挥,例如,“路牌”将无处竖立,“车”将无处翻滚,“人”将无处站立。“小路”符号的这一功能,不仅为其它符号提供了语境,也将其它符号联系了起来。这就是说,除了表层的车祸现场和深层的文本语境而外,“小路”符号作为语境还有一大功能,它能将画中的所有符号,及其所有能指与所指统合起来,将各个符号的表意机制贯通起来,更将画内的视觉文本与画外罗兰·巴特的语言文本贯通起来,从而使马克·坦西的《文本的愉悦》一画,成为整个符号系统的载体。

  画名:之所以说画名仅是半个符号,是因为它在画面之外,不是画面图像的一部分,但却是此画的一部分。与语境符号相仿,画名具有统合功能,更有点题的功能。“画名”这一符号的能指,既是被看的车底盘,也是看车的人,以及人在看车时的情状,更是这一切的贯通。如此这般,其表层所指便是将被看的车底盘转化为被阅读的文本,看车的人转化为阅读文本的人,而其深层所指,则是形式主义批评和后结构主义的阅读理论。“画名”将罗兰·巴特作为所指而引入画中,这就超越了形式主义文本自治理论的局限,从而赋予巴特的文本理论以悖论价值,并由此而使此画获得了二十世纪批评理论之发展的历史语境。

  在此,“小路”和“画名”都具有语境框架的作用,二者的协作,强化了此画作为符号系统之载体的特质。在画中,这个系统不仅包含了构成符号的各要素,更包含了各符号之间的相关性,而这相关性的效用,则得自符号内部各构成要素间的关系,得自各符号间的连接,得自符号与其语境的互动。这个系统不仅仅是线性的,也不仅仅是平面的,而是在表层的线性与平面结构之下,还有着深层结构,甚至多层结构。正是这样的结构,以及各层次间的贯通,保证了符号机制的运作。

  四、结语:解读符号

  这个机制就是符号的表意与寻意,或称解读,也就是编码和解码程序,也即符号化机制。汉语的“符号化”一语,来自英文的semiosis和signification二词,前者指编码和解码的双向过程,后者偏向于编码。本文在汉语的字面意义上使用这一术语,重在从符号的角度进行分析阐释,偏重编码和解码的双向过程。也就是说,符号系统的要义是内在结构,是结构内各成分间的互动关系,而符号机制的要义,则是保障内在结构的关系,以维系这一互动,使符号的能指得以示意所指,从而使编码和解码的程序得以完成。这程序的完成,既是从编码的一方趋向解码的一方,也是从解码的一方趋向编码的一方。

  这双向的符号化机制互为前提,相辅相成。实际上,在解读符号的具体实践中,探讨编码的过程,恰好就是解码的过程。若说前面对马克·坦西画中符号的讨论,是从编码一方出发的,属于前一种趋向,那么我们现在就转而从解码一方出发,偏重后一趋向,但以前面的讨论为前提。

  马克·坦西之《文本的愉悦》的符号系统,有着表层和深层的内在结构。画家在编码过程中,将符号的表层能指和所指,设定为交通事故和交通法规,而将符号的深层能指和所指,设定为批评方法和艺术理论,于是,此画的主题便是质疑“再现论”和反思“细读法”。画中表层符号与深层符号的关系,由语境来连接,这语境一是画内的“小路”图像,二是画外的“画名”文字。小路符号的深层所指可以延伸,这就是从图像文本的画内,延伸向画外的画名,意指后现代的外部语境,以此取代形式主义的内部语境,并以后现代的开放文本,来取代形式主义的封闭文本。

  其实,这两个语境都可由感官接受,因此是外在的连接。那些不能由感官接受的,是内在连接,只能由思考来进行理性接受,这就是所谓的理解。画中的车公然挑战交通法规,没有在停车牌前停车,而是一头撞上了停车牌,结果给撞翻到半空中。就表层符号的所指而言,这是说交通法规不可撼,就深层符号的所指而言,则是说艺术理论不可撼,再现论和细读法都放之四海而皆准。然而,作为艺术理论之化身的罗兰·巴特竟死于车祸,这在现实的生活世界里虽属偶然,但在玄学的理论世界里却是必然,因为两千多年来西方艺术理论的发展,就是一段肯定与否定交相辩驳的历史。巴特之死的悖论意义和反讽价值在于,画家借符号而示意:巴特的文本理论有如交通法规,他既是车之文本的写作者,也是看车祸的文本阅读者。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后现代主义时期,巴特的理论已经丧失了其存在的历史语境,这块路牌不能继续竖立在十字路口指示驾车者了,而要换个地方竖立,只会给他自己带来车祸,因为文本与语境发生了历史的错位。画中立在小路中央的路牌,便是车祸的肇事者,它阻挡了行车之路。这样一个历史判断,难以出自巴特本人,而是出自画家,惟其如此,画中看车的人,才是画家,而非罗兰·巴特。

  上面这一段读画的文字,以“感官接受”和“理性接受”开始,而转入了读者解码的一方,所言皆是从解码向编码推进。从解码者的角度出发而引申符号的深层所指,并提出一连串的问题和对话可能性,是读图者在享受阅读之乐。巴特和新批评相仿,享受封闭的文本阅读,他从解码者的角度去阅读文本符号。马克·坦西的绘画也给我们提供了文本的愉悦,本文由此而讨论图像符号,并在解读绘画符号的过程中享受读图之乐。

  [1] Mieke Bal “Norman Bryson” in Key Writers on Art: the Twenties Century, ed. Chris Murray.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3, p. 62.

  [2] Mieke Bal, On Meaning-Making. Sonoma: Polebridge Press, 1994, p. 139.

  [3] 英国当代艺术史学者爱德华·吕希-史密斯在其《今日艺术》一书中,将马克·坦西归类为观念艺术家,见Edward Lucie-Smith, Art Today, London: Phaidon, 1996, p. 107.

  [4] Rossella Fabbricchesi “Peirce and Plato” in Semiotics and Philosophy in Charles Sanders Peirce, ed. Rossella Fabbrichesi and Susanna Marietti. New Castle: Cambridge Scholars Press, 2006, p. 191.

  [5] 关于这些关系,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英文版的长篇编者前言Introduction: Saussure and His Context有详尽论述,可供参阅,见Ferdinand de Saussure, 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 trans. Wade Baskin, eds. Perry Meisel and Haun Saussy.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1.

  [6] Roland Barthes. Image-Music-Text. London: Fontana, 1977, p.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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