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邓宝剑:书法可能被纳入中高考?_书法教育的目的是什么_-艺术-个性-范本

编辑:杨晓萌 来源:美术报 
 
针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7496号建议2018年9月19日教育部做了回复针对回复内容小编来给大家

针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7496号建议

2018年9月19日教育部做了回复

针对回复内容

小编来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教育部印发的《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和《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教基二〔2013〕1号)肯定了书法教育的重要性。

“教育部今年还将启动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修订调研,并在调研基础上组织课程标准修订,将书法教育内容进一步以及融入相关学科。”

那么,书法会不会被纳入中高考体系呢?

显然,将书法纳入中考高考体系,对于切实推进中小学书法教育进课堂有直接推动作用,但由于这项工作的高利害性,必须要从考试选拔的目标和测量学角度考虑,兼顾满足人才选拔需求、引导中小学发展素质教育及大规模考试组织的可操作性,考试内容、方式、程序和结果要体现公平公正等要求,书法是否适宜作为面向广大考生参加的大规模选拔性考试的考试科目,教育部还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逐步探索适当的方式方法。

教育部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496号建议的答复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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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书法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高,地位越来越重。

书法教育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呢?

书法教育是艺术个性的交往

一个书法家要做的,是从前人经典汲取智慧并创造新的作品,换句话说,他只要把握好自己和古人之间的关系就可以了。然而要成为书法教师,就得努力把握好教师、学生和古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共同面对前人经典。出于不同的生活经历、个性气质、艺术经验,教师和学生面对经典有不同的感受,对前人的艺术手法也有不同水平、不同方式的领会,与此相关,教师和学生在创作能力、创作风格上也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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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教学,简而言之,就是教师以自身对书法的领悟来启发学生的领悟。施教者与受教者都是富有个性的生命个体,而在个性与个性之间自然是充满通性的,教学便是生命个性之间的交往。一种成功的教学,是在师生的交往中,学生的艺术潜能和个性得到成全。教师的创作经验无疑是宝贵的,然而这富有个性的创作经验,其价值只在于以内蕴的智慧之火点亮新的艺术个性,而非让学生成为教师的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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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教育是通过个性与个性的交往而成全个性,那么,书法家在施教的过程中,必当尊重学生的个性,而这一份尊重至少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养护学生的艺术兴趣和自我探索能力。人人都有热爱艺术的天性,人人也有欣赏艺术、创造艺术的潜能,教师的职责不过是让学生的天性和潜能更好地发挥出来。

体察学生的成长阶段。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时时关注学生的成长阶段,衡量学生学业的标尺不可太低,也不可太高,这样,学生才能更大程度地葆有学习的兴趣。

尊重学生的审美取向。书法家在进行书法创作时,总是带着某种审美取向,这相关于他的个性气质、审美经验、创作思路、学书阶段等。教师与学生在审美取向上可能是一致的,也可能颇有区别。也许教师倾心于表现唐人的气象,而学生则迷恋宋人的意趣。在这种情况下,教师不妨由自己的体悟拓宽学生的思路,但不宜强人以从己。

以“道”为法

书法教学之路,是一条范本陶染的道路,亦是一条教师、学生、古人三者的艺术生命相互交往之路。在这条路上,隐然有一个师生共同心驰神往的终极目标,书法教育之终极关切的问题由此而生。

关于教育的终极关切,在《中庸》里有极为精审的表达:“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大意是说,天所赋予的自然禀赋便是性,顺着这自然禀赋而不断提升便是道,依着道所指示的途径和目标而修习便是教。看来,“教”所依止的终极鹄的乃在于“道”。《中庸》作为儒家的经典,其中的“教”主要是道德教化,而非艺术教育,但以“修道”为“教”的终极关切,当是一切教育的题中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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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据教学所依止的终极标准,现实中的书法教育又有以下三种形态。

其一,以师为法。学生倾心于摹仿教师的书法,而教师亦乐于让学生摹仿自己,教师的书法成为书法学习的目标。

其二,以古为法。教师能够引导学生临习某种经典,但全然以此种经典为标准,一旦不符合便加以贬斥。

其三,以道为法。“道”是一个形而上的范畴,正如《周易·系辞》所云:“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所谓“形而上者”,意即不落于经验。经验中的事物各有其性,亦各有其限,正如各种艺术的范本,“子美不能为太白之飘逸,太白不能为子美之沉郁”(严羽《沧浪诗话》)。

以“修道”为宗旨的“教”,并未否认教师的价值。教师依然是重要的领路人,然而教师的职责只是将学生引向古人从而领悟“书道”。只有不以自身风格为标准而以传道为职分的教师才真的堪称为“师”——“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韩愈《师说》)。传道之教在有言处,亦在无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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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指点和示范固然有助于学生领会范本的形式特征和审美趣味,然而不讲究时机的指点和示范,也往往让学生不自觉地被教师的艺术个性所笼罩,而难以直接从范本悟入。书法书写讲求计白当黑,书法教育又何尝不是如此。在语言和示范停歇之时,正是学生独自直面范本之时,这个时段是必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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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留别诗卷(局部) 故宫博物院藏

因“修道”而立教,依然要以历史上既有的范本为学习的对象,然而学习范本,并不在于复制前人,而是从中领会那“通”而“变”、“变”而“通”的艺术传统。任何经典之作都是集典范性和独创性为一身的,如果仅仅将前人的面目学下来而丢失了前人的独创性,那么这种传承是不完整的。只有不以范本为最终的归宿,才能学到范本的神趣,从而通向那不落形迹的“最高的范本”。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书法系主任、教授)

文 | 邓宝剑


关键字: 内容标签:艺术,个性,范本,书法艺术 个性 范本 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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