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位百法的提出
众所周知,大乘佛教讲人无我和法无我。法无我的法,有二个含义:狭义是指除去有情识生命之类(有情)的存在物,即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外界的自然物。在这一意义下,才有了人与法的分别,及人无我与法无我的问题。广义是指一切存在的东西,即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一切事物现象。在这一意义下,人也就是法,人成了法的一分子。这样,佛教关心的无我就不再有人与法的区分了,而只是对我的破除了。正是基于对这一问题的完满解决,唯识学派确立了“识”这唯一的实在,主张一切事物现象都不过是识的派生物,因而都是无我。为了给这一解答提供论证,唯识学派必须首先阐明:为识所派生的一切事物现象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它们与识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具体关系?为此,唯识学者们提出了五位百法的范畴。
从佛教思想在印度的发展进程来看,瑜伽行派提出五位百法的范畴,无疑是受到了小乘说一切有部的五位七十五法的直接影响。说一切有部认为由因缘和合而成的一切事物现象都是不实在的,实在的只是构成一切事物现象的七十五种要素,称之为七十五法;这七十五法又可以概括为色、心、心所有、心不相应行、无为五类,合称五位七十五法。五位法与七十五法的对应关系是:色法十一种,心法一种,心所有法四十六种,心不相应行法十四种,无为法三种。后起的瑜伽行学者基于中观空的大乘立场,否定了说一切有部关于元素实在的说法,主张万法唯识,指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现象皆由识而变,构成世界万象的元素依然也是由主体之识变现出来的,都是虚幻的假象。为便于更好地说明识变万物的理论旨趣,瑜伽行学者继承了说一切有部把世界万象分析成五位七十五法的做法,并在万法唯识的思想指导下,对五位七十五法作了改造,建立起了五位百法的分类体系。
关键字: 内容标签:底蕴,五位,思想底蕴 五位 思想
如果本站的内容资源对您有所帮助


献给世界,你的真心,以致来世,以致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