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网:殷周之际对中国文化的奠基意义(5)

编辑:秋痕 来源:中国文学网
 
四、周的文化创造:封建 


  周迁殷民于成周,对被征服者实行直接统治,这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是一项前所未有的重大举措。要认清周人创建的封建制度及其意义,应首先从这一举措入手。《逸周书》载: 
  周公、召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九年夏六月,葬武王于毕。二年,又作师旅,临卫政(征)殷。殷大震溃,降辟三叔。王子禄父北奔,管叔经而卒,乃囚蔡叔于郭凌。凡所征熊盈族十有七国,俘维七邑。俘殷献民,迁于九里。[8]《逸周书·作雒解》 
  “九里”也即成周之地,是为学者所公认也为考古发掘所证实的。这说明,东征胜利后周人即开始实施迁殷民于成周的措施。这里有几个问题:一是被迁殷民的数量或规模,二是周对待被迁殷民的基本态度或政策,三是被迁殷民的身份以及在新的社会共同体中的地位。 
  首先来看被迁殷民的数量。有一个证据是很能说明问题的,这就是屡见于西周金文的“殷八师”或“成周八师”。“殷八师”是相对于周人原有的“宗周六师”而言,是由殷人或至少是以殷人为主体组成而镇守成周的,所以也称“成周八师”。西周时期一个师的军队究竟由多少人组成,学者意见并不统一,但即使按照较为保守的估计,一个师至少也有3 000人。那么,“成周八师”的总兵力就应该在24 000人甚至更多。依照中国古代“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的原则推算,被迁往成周的殷民数量当不会少于10万人。春秋时狄人灭卫,宋救出卫遗民合男女仅730人,加上共、滕两邑的居民也不过5 000人,但却依然在以齐桓公为首的诸侯帮助下得以存国。[12]《左传·闵公二年》相形之下,拥有10万殷民的成周真可谓泱泱大国,无怪乎周人要把它看作是与宗周并立的另一个京畿之地了。[13] 
  其次来看周的基本态度或政策。从《尚书》的《多士》、《多方》二篇看,周对待成周殷民的政策是宽容的。归结起来,周的政策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 并不对殷民实行普遍的治罪。这里有两层意思,其一是说周的敌人仅仅是殷王室而非殷的族众(所谓“惟我事不贰适,惟尔王家我适”。“适”,“敌”也),其二是说上天的意旨仅在于革除殷命而非惩罚殷的族众(所谓“予亦念天即于殷大戾,肆不正”)。(2) 只要殷民老老实实地臣服(所谓“攸服奔走,臣我多逊”),就可以保有自己的土地和安宁的生活(所谓“尚有尔土”、“尚宁干止”)。(3) 如果表现良好,甚至可以得到周王室的进用,担任重要的职务(所谓“迪简在王庭”、“有服在大僚”)。这种宽容的态度,显然是周人要把成周当作另一个京畿之地也即完全属于自己的国家来治理的目标使然。 
  最后再看殷民的身份和地位。对于被迁殷民的身份,过去有一个笼统的说法曰“顽民”。现代学者则多以为,被迁者大抵是殷的贵族。“顽民”是指不服周的驯化、屡教不改的意思,其直接的证据就是武王克商后殷民的叛乱。被征服者不甘心其亡国的命运,这是常理,自不必多言。至于贵族说,则值得商榷。所谓贵族,也即王族。被迁殷民中当然包括王族,但说十万殷民皆为王族则显然不当,也与《尚书》的记载不符。如果皆为王族,周公就不必说什么“惟尔王家我适(敌)”之类的话了。在我们看来,迁往成周的殷民当是作为殷人骨干的子姓部落的族众,并且是全体部落成员成建制的整体迁居。正惟如此,迁居成周的殷民才会有土、有居并且有邑。《尚书》载: 
  尔乃尚有尔土,尔乃尚宁干止。尔克敬,天惟畀矜尔。尔不克敬,尔不啻不有尔土,予亦致天罚于尔躬。今尔惟时宅尔邑,继尔居,尔厥有干有年于兹洛,尔小子乃兴从尔迁。[6]《尚书·多士》 
  当然,所谓有土、有居、有邑,是有条件的,这条件就是“克敬”。否则,不仅“不有尔土”,而且还要“致天罚于尔躬”。这就清楚地表明了被迁殷民的地位:他们是吃了败仗的亡国之民,是被征服者和被统治者。但据此就把他们说成是奴隶或“种族奴隶”,则未免失之于简单和草率,是从一个假想的中国古代奴隶制社会的概念出发的结果。古代奴隶制社会是一个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它指的就是古希腊罗马时代以平等独立的自由人为主体的公民社会。在这个公民社会中,奴隶不但没有任何权利,而且直接就是公民的财产。作为财产,他们可以像物一样被买卖、转让和赠与,但也有可能受到主人的呵护,甚至享有舒适的生活,正如其他物的形式的财产也会受到主人的爱护一样。一看到人殉就大呼奴隶制,正是对奴隶制和奴隶的本质缺乏全面认识的表现。并且,在中国历史上,丧失自由并沦落为奴的个人在各个时代都是屡见不鲜的,甚至直到民国还存在可以买卖的家奴、丫环,但我们不能根据一张“卖身契”就把民国时代的中国定性为奴隶制。我们之所以不赞成从一个假想的中国古代奴隶制的概念出发而把迁居成周的殷民定性为奴隶,是因为我们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很难找出一个凌驾于殷民之上的以平等独立的自由人为主体的公民社会。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中国古代事实上也有一个由自由人或公民组成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就是“国人”。“国人”享有多种权利,而其中最重要的有两项:第一是服兵役。国人是军事力量的中坚,服兵役既是国人的义务,更是国人的权利。第二是与国事。遇有重大的军国大事,君王要向国人征询意见,而国人也有发表意见甚至左右事态的权利。所谓“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11]《周礼·小司寇》,就是指此而言。如此看来,中国古代的“国人”确实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古希腊时代的城邦公民。但类似并不就是,二者之间有着重大的原则性区别。 
  如果说,国人首先是享有和承担服兵役权利和义务的人,那么就成周而言,被迁殷民就是国人。殷人既是“成周八师”的主体,当然也是成周国人的主体。被征服者和被统治者成为国人的主体,不仅大异于古希腊,而且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也是具有开先河意义的创举。这是周人朝着实现“王天下”宏图伟业的方向迈出的至关重要的第一步。所谓“王天下”,也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视天下为一家,视天下苍生为王的子民。和古希腊以城邦为本位的武装殖民相比,甚至和马其顿亚历山大大帝的武装征服相比,周人的“王天下”无疑是一个更宏伟博大也更具人类情怀的理想。正和迁殷民于成周一样,西周初年的大规模封建,必须和周人“王天下”的理想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认清它的实质及其对以后全部中国文化的奠基意义和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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