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简《孙子兵法》“刑(形)”篇甲:不可胜,守也;可胜,攻也。守则有余,攻则不足。昔善守者,臧(藏)九地之下,动九……。
汉简《孙子兵法》“刑(形)”篇乙:……守则有余,攻则不足。昔善守者,臧(藏)九地之下,动九天之上,故能自葆(保)全……。
传世本《孙子兵法》“形”篇:不可胜者,守也;可胜者,攻也。守则不足,攻则有余。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故能自保而全胜也。
汉简本中“守则有余,攻则不足”,传世本改作“守则不足,攻则有余”,由此又增加了“善攻者”三字。
我们先来分析此种改动的版本形成过程:
先秦《黄帝四经8226;经法8226;君正》:以有余守,不可拔也;以不足攻,反自伐也。
两汉期《汉书8226;赵充国传》引兵法曰:攻不足者,守有余。
魏晋时三文,《后汉书8226;冯异传》:夫攻者不足,守者有余。(李贤注:《孙子兵法》之文。)
《太白阴经8226;攻守篇》:守不足,攻有余。力不足者,守;力有余者,攻。
《太平御览8226;兵部卌八》:守则不足,攻则有余。
以上征引资料原旨与竹简本《孙子兵法》“守有余、攻不足”同。
而《后汉书8226;皇甫嵩传》皇甫嵩曰:“百战百胜不如不战而屈人之兵。是以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可胜在我,可胜在彼(指包围陈仓的王国军队);彼守不足,我攻有余。”(李贤注:《孙子兵法》之文。)
至上文始现“守不足,攻有余”。
由《皇甫嵩传》之原文推知“百战百胜”至“不可胜、可胜”之文虽出自孙子,然其后之“彼守不足,我攻有余”实为皇甫嵩用“彼、我”为主语来形容王国军队之态势而增加,却不是脱胎于《孙子兵法》任一版本,而是皇甫嵩自身观点之衍化。此种作法极有可能导致后出传世本《孙子兵法》的断章取义。
我们再来分析战场上的“守”和“攻”两种不同的态势。在军队实力尚不足而不足以取胜时,应当以积极防守为主,方可达到“自保而全胜”之目的(即在自保的基础上,通过伏击战、游击战等机动灵活的战法,打击和消灭敌人,此谓防守反击),并取得最后的胜利。如果此处强调“攻”(攻则有余),则与下文的“自保”文不对题了。
“形”篇在此主张的是“守”,而传世本添加了“善攻者”是欲盖弥彰之法。
传世本将“有余”与“不足”前后互置,导致原文在逻辑上严重矛盾,文意大相径庭。按此要义运用于战争,因战术颠倒最终导致失败。
汉简本《孙子兵法》的优点是文风古朴,被后人改动的文句相对偏少,缺点是文字残缺稍多。我们有必要以汉简本《孙子兵法》校正传世本《孙子兵法》的失误,回归本义,以正确服务于军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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