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庭组织在社会中的地位与孝道
父权是孝道发生的基础,然而并非所有父系制家庭都会产生先秦那样的孝道,以希腊、罗马为代表的古代西方社会就是这样。20世纪早期的许多学者都将孝道视为中国文化的重要内容和特征之一,正是比较了中西文化的不同之后得出的正确结论。钱穆曾指出中国文化是“孝的文化”。谢幼伟也说:“中国文化在某一意义上,可谓为‘孝的文化’。孝在中国文化上作用至大,地位至高;谈中国文化而忽视孝,即非于中国文化真有所知。”梁漱溟则将“孝”列为中国文化的第十三项特征,并指出中国人的孝道不仅闻名于世,色彩最显,而且堪称为中国文化的“根荄所在”,所以“说中国文化是‘孝的文化’,自是没错”。[8](20-21)中西社会都是父系制类型家庭,然而一者发展出特色鲜明,影响巨大的“孝文化”,一者则始终在这方面几无作为,这说明除了受家庭组织类型的影响以外,孝道的发生、发展还一定受其它文化因素的左右。
按照文化学的一般观点,一种普遍文化现象的产生,往往不仅因为它满足了社会中某些小团体的需要,更是由于它对整个社会的运行发挥了重要功能,因此文化的成因与功能应当从社会整体的运行中得到解释。孝道也不外乎如此:从表面上看它是家庭的产物,并维系着家庭的存在和稳定;然而社会之所以积极提倡孝道,绝不是因为它能给各个家庭带来好处,而毋宁是由于孝道符合了社会的总体利益。进而言之,正是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为孝道的发生提出了要求,而家庭组织之社会地位的显著差异,乃是不同父系制家庭条件下孝道发展状况趋异的根本原因。
家庭组织虽然是人类初民社会的普遍文化现象,然而由于历史发展的种种特殊原因,它在政治及社会生活中地位之高低、作用之大小却远非整齐划一。家庭组织在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中地位显赫、作用巨大,这主要与早期国家的独特产生方式有关。常金仓先生曾指出:“在世界各民族中,国家产生所走过的道路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无论它有多少式样,从氏族制到国家的出现都需要经过两个步骤:首先必须在普通氏族成员中产生一个或几个首领、首长、长老来,他们是血缘组织以外公设的权力机关的代表,在不少民族中就是按年龄阶梯组成的社会的首领,然后才能由这些首领渐次攘夺公共权力,使这种非血缘组织显得越来越重要最重取代氏族组织。”[9](149-150)中国古代国家的产生,与马克思主义经典学家所概括的希腊、罗马、德意志等三种国家产生方式不尽相同,具体表现为家庭组织在国家产生过程中角色有别、作用各异。恩格斯曾经说过:“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在罗马,氏族社会变成了闭关自守的贵族,贵族的周围则是人数众多的、站在这一社会之外的、没有权力只有义务的平民,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旧的氏族制度,并在它的废墟上面建立了国家,而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熔化在国家中了。最后,在战胜了罗马帝国的德意志人中间,国家是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的。”[10](165-166)在雅典、罗马和德意志等国家的产生过程中,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遭到了破坏,家庭组织也因此未能发挥积极作用。中国则不然,夏代早期国家是通过大禹之子启破坏部落民主传统,“以家代国”的方式产生的,以夏启为领袖的姒姓家族在缔造早期国家时发挥了巨大作用。“以家代国”深刻影响了古代国家的结构和模式,同时奠定了家庭在政治及社会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巨大影响力。
首先,夏启以家庭力量暴力夺权的历史事件不仅开辟了一种国家政权缔造模式,也铸就了家庭组织与国家政权的特殊关系。国家产生方式不同致使家、国关系迥异,侯外庐先生曾就此指出,“古典的古代”是从家族到私产再到国家,国家代替了家族;“在亚细亚的古代”是由家族到国家,国家混合在家族里面,叫做“社稷”。因此,前者是新陈代谢,新的冲破了旧的,这是革命的路线;后者却是新陈纠葛,旧的拖住了新的,这是维新的路线。前者是人惟求新,器亦求新;后者却是人惟求旧,器惟求新[11](11-12)。这就是说希腊、罗马的国家完全冲破了以家庭组织为寓所的血缘关系的束缚,因而国家与家庭之间关系不甚密切;而中国的国家则由大家族势力膨胀攘夺而来,国家也因此与家庭组织融为一体。“以家代国”所产生的国家当然不是家庭组织的简单扩大,然而由此却使得国家政权带上了鲜明的家庭血缘色彩,则是毋庸置疑的。古人在谈到夏商周三代政权的得来时都要追溯它们各自祖先功绩的伟大与家世的源远流长,目的即在于说明这些政权的合法性。这说明“以家代国”不仅是三代以来的历史事实,而且也是先秦人们关于政权合法性的一般共识。不仅如此,殷周以来的政治军事史几乎就是一部大族活跃和兴替的历史。如《荀子·儒效篇》说周初分封,周公“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而天下不称偏焉”。《左传》定公四年记载说,鲁国受封时曾被赐予“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卫国也被赐予“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殷民“六族”、“七族”的具体情况虽不得而知,但它们同属商代历史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巨族无疑。周王室与诸侯国的执政者也多属世家大族:仅就史料所见,周有周氏、召氏、祭氏、原氏、毛氏、单氏、刘氏、尹氏等;鲁有仲孙氏、叔孙氏、季孙氏、展氏、东门氏等;晋有韩氏、赵氏、魏氏、范氏(士氏)、荀氏(后分为知氏、中行氏)、栾氏、郄氏等;齐有高氏、国氏、鲍氏、晏氏、陈氏等;宋有孔氏、华氏、乐氏、皇氏等;郑有良氏、游氏、罕氏等;……这些世族(或称“氏族”)或由周王室为代表的姬姓分化而来,或者本身就有光辉悠久的历史,总之都是周代历史上规模庞大、结构复杂的家庭组织。大量世族群体的存在,正说明它们在先秦历史上不可忽视的地位,及其在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巨大作用。
关键字: 内容标签:文化学,孝道,先秦,分析文化学 孝道 先秦 分析
如果本站的内容资源对您有所帮助


献给世界,你的真心,以致来世,以致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