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丧服〉传云︰
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
野人,[13]可以和君子相对而言(‘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论语》〈先进〉);也可以和国人相对待。都邑之士,或即国人,大夫及学士则是贵族,也就是严格古义的‘君子’。《仪礼》这段文字,区分了四种伦理意识状态。禽兽杂交,故只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算,或为尊之谓,意即︰野人不知尊父母。都邑之士(国人)已知尊父,贵族则知尊祖。大夫及学士的后代,非嫡系传宗者,五世之后降为都邑之士,也断绝了与大宗的直接连系。而贵族(大夫及学士)则皆连系至一百世不迁的大宗,故皆尊祖敬宗,也因此仍具有分享大宗权益的身分。此处对于本文主题更重要的是都邑之士与野人的区别,何以都邑之士知尊父而野人不知尊父?在封建时代,国人与野人,往往分属不同族群,也因此分别具有独特的文化系统。《仪礼》所述,或即相异族群因其伦理观念有别所致。也就是,野人所属的族群之伦理观念为不尊父(或不尊父母),都邑之士所属的族群之伦理观念则尊父。
孟子的‘庶民去之,君子存之’是不是可能在这基础上理解呢?在某些脉络中,大夫及学士与都邑之士属同一族群,类同于孟子所谓的‘君子’。而野人则是另一族群,即孟子所谓的‘庶民’。‘庶民’和‘君子’的伦理观念是不同的两套典范,以致孟子认为持有‘落后’或‘不当’伦理观念的‘庶民’近于禽兽?这一点在稍后比较儒墨两家的伦理观念时十分吃紧,容后再论。
孟子之外,与孟子时代接近的其他儒家如何看待人与禽兽之间的分判呢?荀子曾两次明确地论及人与禽兽的分别。《荀子》〈非相〉谓︰
故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王。
二足而无毛,正是生物学上人异于禽兽的重要表征。荀子和孟子一样,认为生物学上的人的特质,并不是真正最根本的人的特质,真正有效地区分了人与禽兽的,是人道有辨。辨什么?如何辨呢?荀子例举父子与男女两种关系,这两种人际关系是客观必然存在的,不像君臣、朋友、夫妇,是人主观意愿认可或接受之后才可能成立。禽兽同样存在着客观的父子与牝牡的关系,却不能以亲和别建立这两种关系‘当有’的形态,这才是人与禽兽最主要的分判。分,杨倞注云︰‘有上下亲疏之分也’[14]。上下,有君臣之上下,有长幼之上下。上下亲疏,则泛指家族与社会两种伦常。若直就荀子之言而论,禽兽无父子之亲,男女之别,乃因其无辨。在禽兽之中,每个个体都是同等的存在。虽然实则禽兽之中亦有父子,有牝牡,但却不能因而发生父子之亲与男女之别。换言之,禽兽是一种较简单而低级的存在,而人之所以为人,正因为人能将许多个体,依其自然生理的关系(就此段而言),赋予伦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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